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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的判定标准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幼稚产业保护的论点通常是以尚未实现的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为前提。关于幼稚产业的判定,历史上很多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标准,其中主要的标准有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和坎普标准三种。坎普标准是经济学家坎普在综合上述两人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

二、幼稚产业的判定标准

幼稚产业保护的论点通常是以尚未实现的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为前提。关于幼稚产业的判定,历史上很多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标准,其中主要的标准有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和坎普标准三种。

(一)穆勒标准

穆勒标准(Mill’s test)是指: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扶植。

根据穆勒标准,所谓幼稚产业是指那些技术不足,生产率低下,成本高于国际市场,而在贸易保护之下,能够成长起来,将来可以在自由贸易中获利的有前途的产业。因此穆勒标准强调的是将来成本上的优势。穆勒标准的实质是:

(1)幼稚产业保护是唯一的贸易保护的理由,其只应该限于从外国学习技术的过程。

(2)保护应该适应本国的国情。

(3)保护的产业应为成本较高的产业。

(二)巴斯塔布尔标准

巴斯塔布尔(C.F.Bastable)标准是指: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光要看将来是否具有成本优势,还要在将保护成本与该产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小于目前的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进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

根据巴斯塔布尔标准,所谓幼稚工业是指那些经过保护以后,将来获得的利润总和超过进行保护所需付出的社会成本的产业。或者说幼稚产业就是其保护成本小于其未来获利总额的产业。因此巴斯塔布尔标准的实质是:巴斯塔布尔标准比穆勒标准要求更高,即它要求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在经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之后,不仅能够自立,而且还必须能够补偿保护期间的损失。

(三)坎普标准

坎普标准是经济学家坎普在综合上述两人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坎普标准(Kemp’s test)是指:幼稚产业保护应以实现所保护产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为前提,即如果某一产业将来在经过保护之后能带来外部经济效应,则暂时性的保护是可以考虑的。

根据坎普标准,所谓幼稚产业是那些经过保护不仅使自己成长起来,还可以产生技术的外溢效果,对其他产业的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坎普标准的实质是:

(1)在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产业符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府的保护也不见得是必要的。因为,企业自身的牟利性决定了该产业会自动地发展下去。

(2)在外部规模经济存在时,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可能出现偏离。只要其在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则仍有保护的必要。

(3)与强调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坎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

根据幼稚产业的上述三个标准可知,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工业都需要保护,而只有那些确有潜力的工业才应得到保护。总的来说,幼稚产业论的内涵无论如何演变,都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的理由。但它要比关税等手段更为可取,因为生产补贴只会造成生产扭曲,但可避免消费扭曲,所以补贴与进口壁垒相比,保护成本更低。

幼稚产业论的观点虽然在理论上有其正确性,但在实际执行中会有许多困难。

第一,幼稚产业论显然只适用于资本市场不能发挥其适当功能的发展中国家,而不适用于资本市场功能完善的发达国家。

第二,在现实中,当产业还没有充分发展时,很难准确判断哪一个产业符合幼稚产业的标准。例如,就穆勒标准而言,在产业没有充分发展时,如何确定产业的平均成本曲线的走势,是一个需要大量信息的工作,这在巴斯塔布尔标准下,困难还会增大,更不用说坎普标准了。而实践经验证明,一旦对某产业实施了保护措施,要想取消保护,就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既得利益者会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治决策过程,以维持该产业受保护的现状。

第三,如果能够正确选择幼稚产业,则采用什么政策保护该幼稚产业,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从经济理论上看,生产补贴不改变商品相对价格,从而不会发生消费扭曲,保护的成本较低;关税保护则会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都发生扭曲,保护的成本较高。因此,在理论上,生产补贴比关税保护更为优越。不仅如此,生产补贴需要政府支出,当政府财政受到赤字压力时,就容易作出取消保护的选择,使保护符合短暂性的要求;而在关税保护情况下,政府不仅不需要支出,而且还会取得关税收入,因而也就没有动力令其改变保护的现状,从而容易使保护持续下去。但在现实执行中,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财政普通比较紧张,因而都偏向于保护成本更高的关税保护,这样就容易造成保护的永久性及国内产业生存和发展对保护的依赖性。而且实践结果还证明,受关税保护发展起来的产业,普遍缺乏效率,难以取得现实的竞争优势。

资料:保罗·克鲁格曼关于保护幼稚工业论的几个观点

保罗·克鲁格曼(Paul R.Krugman)在《国际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几点问题。第一,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常常使得一些国家今天所保护的是将来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假定一个国家目前劳动丰富,劳动密集型产品是其比较优势,资本只是在积累的过程之中,只有当其资本积累到丰富的程度,该国的资本密集型产品才具有比较优势。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个国家目前就需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必须对这类产业进行保护。例如,20世纪80年代韩国开始出口汽车,这并不意味着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就需要保护汽车制造业,当时它的资本和有技术的劳动力都很缺乏。第二,除非一个国家为了帮助某一产业提高竞争能力,否则保护制造业并不是什么好事。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对于它们的制造业保护了几十年,直到近来制造业产品才开始出口。然而,它们所出口的都是一些轻工业产品,如纺织品,而不是它们重点所保护的重工业产品。印度和巴基斯坦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们所出口的是它们从来没有保护的产业;而长期保护的产业却没有出口。在这一例子中,幼稚工业的保护似乎是成功的,但是它们付出了净的成本和昂贵的代价。第三,所谓建立一个产业是昂贵的、需要花费时间的,这些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理由,除非国内市场失灵。在以下情况下,政府不需要进行保护,而应当做其所需要做的事情。其一,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一系列的金融体系(如有效率的股票市场和银行),那么需要一些传统的部门进行资本积累(如农业部门),用这些资金来投入新的部门(如制造业),于是新的产业的成长受到当前这一产业的企业不能获得利润的限制。最初较低的利润阻碍了人们对这一新的产业的投资,即便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一部门的投资的利润将来是很高的。在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政府不需要进行干预。企业家会意识到在企业建立的最初几年里,不可避免地出现亏损。但是,经过一定时期可以使得成本逐渐下降,达到国际竞争的水平,将来的利润会增加。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或者从银行的贷款中得到资金的支持。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而不是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二,当一个新的产业建立,一些最早进入该产业的企业会付出“初建”的成本代价。例如,需要对于地方的基础设施、开辟新的市场进行投资,而后继的企业可以在没有支出这一类成本的条件下享用现存的条件。如果最早进入新产业的企业所付出的代价得不到回报,那么,没有企业愿意较早地进入一个新的产业。关于这一问题如何解决,最佳的选择是政府对于这些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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