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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职能改革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直接干预与行政命令是改革前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唯一方式,审批与管制成为政府管理的基本手段。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大力推进。

2013级行政管理专业 房田

摘 要: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在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政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然而,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日益突出。因此,系统地研究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进而探讨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方向,对于加快我国的改革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探讨,同时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政府职能;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一、政府职能属性

政府职能有六个属性:第一,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其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第二,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第三,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第四,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第五,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第六,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也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与政府职能转变的特点

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主要缺点是权力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那时起的25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就。概括地说,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主要推进了如下几方面的改革:

1. 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宽泛繁杂、无所不包的政府职能必然要求臃肿庞大、重叠交叉的政府机构,反过来,层次过多、人浮于事的机构体系又会进一步集中权力、扩展事务。因此,政府机构的改革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制度性环节。25年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这一中心内容,中国于1982年、1988年(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先后五次进行了不同力度的政府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对理顺关系、减少重复、明确职责、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机构活力,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2. 不断调整政府管理的内容

改革前,政府部门宏观、微观事务一把抓,包揽了许多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逐渐从微观转向宏观,属于企业的权力逐渐归还给了企业,应该由企业自己解决的问题交给企业自己解决。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从遍及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逐渐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就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资源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

3. 大力改进政府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

直接干预与行政命令是改革前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唯一方式,审批与管制成为政府管理的基本手段。这不仅严重抑制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也使政府因为对千差万别、瞬息万变的企业情况和市场活动难以做出准确了解和迅速反应而导致盲目指挥。这些年来,通过以投资项目审批削减为重点的审批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大大改善,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经济调控体系正在形成。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大力推进。近两年,国务院连续两次共取消审批事项1 195个,第三批取消审批项目也已出台。在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化、规范化方面也迈出了重大步伐。

4. 积极推进政资分开

政资不分是政府职能难以从根本上转变的资产基础。改革前,对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及国家与资产关系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使政府融经济社会管理主体与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这使政府部门乐意同时也是不得已,去直接干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微观事务。这既妨碍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行为,也使政府陷于为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这些年,通过党政军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改革举措,大大优化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资产基础,促使政府部门把工作重心转向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5. 依法规范政府行为

从依照长官意志办事到实行依法行政,是这些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以来,关于政府部门行政权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颁布,这些法规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既为政府施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管理职能,减少了政府管理方面的主观随意性,避免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从总体上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直接从事和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大大削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明显增强;不计代价单一追求高增长目标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作重心逐渐集中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服从于长官意志的行政内容的随意性和行政裁量的自由化得到限制,政府行为的法定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管理内容不断丰富,政府的政策方针更多注重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出发,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内容最终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上来;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基点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把工作规范统一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

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育与规范,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政府公正履行职责的财政保障制度以及强化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建设等都是下一步政府行政改革的重点。

四、结语

政府职能转变要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并非一劳永逸,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并保持其连续性,既维护社会稳定,又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刘俊生. 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与理论基础[J]. 南京社会科学,2004(5).

[2] 叶娟丽. 公共行政学的新范式——混沌理论[J]. 武汉大学学报,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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