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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从辽宁各地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流转价格“过高”、“非粮化”比较普遍。目前,辽宁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多数农民主要收人来源仍以土地为主,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对于流转土地有后顾之忧。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首先重视和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关键是要充分借助市场价格机制来促进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从而可以实现提高土地流转综合效益和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空间。目前,从辽宁各地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流转价格“过高”、“非粮化”比较普遍。由于流转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随着各级政府突进土地流转的措施逐步落实,导致耕地流转价格“虚高”,如建昌县流转价格达到1000元每亩,在彰武也存在类似现象,流转价格过高,流转后的耕地都从事特色农业,“非粮化”现象非常普遍,对粮食生产打击较大。二是,政府在流转中错位。土地流转不仅需要政府指导和监督,更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片面认为经营规模越大越好,定指标、下任务,忽视了土地集中连片超大规模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的挤压,在农村容易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不仅引起农民反感,而且个别农户不愿流转承包地,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都很好的农业生产项目难以落地,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三是,流转期限较短。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辽宁大多数农户由于对未来地租上涨把握不定,不愿长期流转,流转期限一般在3~5年,这样就束缚了流转大户的手脚,使其不敢在大型农机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上投人更多资金。四是,流转范围较窄,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普遍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流转多,向经营大户流转少;单块零散流转多,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少;本村本乡成员之间流转多,向外乡、外村流转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省土地流转的进程。五是,流转意愿不强。目前,辽宁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多数农民主要收人来源仍以土地为主,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对于流转土地有后顾之忧。近年来土地收益大幅提升,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个别进城农民宁愿土地让别人代耕代种,也不愿意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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