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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建议对从事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取得资格才能上岗。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科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阶段确保其没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之后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二道保险。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作为保障,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和图件资料作为办理征、占用和农地转用手续的法定报件,把规划审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

10.6.1 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来进行保障。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在遵守《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前提下,建议省上在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只控制到市及城市用地,而市上将省下达给市的农地转用计划按县(区)分解为县城、集镇、农房、项目、机动五类用地计划,并报省备案。除机动指标外,农房、县城、集镇、项目用地计划均下达给县(区),由县(区)土地利用规划部门统一掌握。机动指标的设置,主要是用于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一些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调剂。

指标分配时要考虑到区域统筹,充分考虑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各地都能满足用地的需求或者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指标的最大化有效利用,避免要用地的用不到,不要用的又用不完的指标浪费现象出现。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在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为工作依据的前提下,要解决以下问题:

(1)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补办手续,切实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未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地,确保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能提前介入。可明文规定日后任何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在立项后补办这个手续,如果涉及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补办手续,但必须要经过省级国土部门的批准。纵览当前的土地利用违法案件,最重要的是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的工作没有做好,很多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政绩,完全满足投资方的意愿,经常不经过这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而直接立项,等到审批用地的时候再补上这个程序,这样该程序的作用便彻底消失了。所以要保障它的作用,必须要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

(2)尽快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评估认证体系。一是建议建设项目用地评估机构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认证,通过机构认证,解决用地评估机构的资格问题和用地评估的收费问题。二是建议对从事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取得资格才能上岗。

(3)下发用地定额或标准并严格执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国家应将有关用地标准定额下发至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要求,对每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数量实行严格把关。用地标准是很重要的,当前很多城市市区中心土地被高强度开发,而郊区土地利用率很低,存在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用地标准就是要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从而实现政府的高效集约节约利用。

3)建设用地规划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科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阶段确保其没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之后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二道保险。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作为保障,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和图件资料作为办理征、占用和农地转用手续的法定报件,把规划审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要建立规划管理责任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经办人员和专门审查人员负责制。同时,要严格实行“规划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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