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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与索赔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验收不合格的,收货人应当请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以备日后向卖方索赔。如果经过检验,货物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买方有权就此提出索赔。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向船公司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当提交前述各项证明和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据查,这批可可豆的霉变原因,主要在国内方面,由于保管不善和转运周期过长所致。

第三节 验收与索赔

一、进口货物的检验

国际货物买卖中,当进口货物抵达买方所在地时,一般都要对货物进行检验。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进口国的国家利益,通过检验可以将有毒有害的货物以及一些病虫害拒于国门之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防止双方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如果货物经检验合格,买方应按合同及时提取货物;如果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则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进口货物的检验分两类: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无论是哪种检验,一般都有三个主要环节:报检、抽样和检验。

(一)法定检验

当需经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后,进口方应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提交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由检验机构对货物完成检验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之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则凭上述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对于进口货物的报验时间,法律无具体规定。实践中,进口人一般是以货到后即从货物卸毕之日起算不少于三分之一索赔有效期的时间内向检验机构报检。因为报验时间如果离索赔有效期届满日很近的话,很可能丧失对外索赔权。至于进口货物报验的地点,如果合同有明文规定的,在约定地点申请检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者检验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检验。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货物,必须在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申请检验。

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进行抽样工作并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对已报验的进口货物,应当在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检验不合格的或货物进口合同约定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的,签发检验证书。法定检验中不符合法定的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标准的,必须在检验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由检验机构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

(二)非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的时间和方法。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或者进口人申请检验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也可以由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如果买卖合同并未约定由检验机构检验,但在口岸卸货时已发现货物有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需要索赔的情形时,进口人也应及时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出证。此外,在必要时,检验机构也可督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收货人应当请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以备日后向卖方索赔。另外,一般进口合同中都约定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如发现非买方操作不当、保养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还可申请检验机构复验。

二、索赔

如果经过检验,货物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买方有权就此提出索赔。而在进口合同的履行中,由于引起索赔的原因不同,买方索赔的对象也会有所不同。

(一)向卖方索赔

当卖方完全不交货物或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当所交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当原装数量不足时;当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时;当卖方迟延交货或提供的单证种类不齐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买方受到损失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

在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对买方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如果卖方只是一般性的违约,则买方只能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如果检验工作确有困难可能需要延长时间,可以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或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索赔期限,按《公约》的规定,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是其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我国《合同法》规定对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四年。

买方索赔时应提交索赔清单和有关货运单据,同时应提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二)向承运人索赔

如果买方收到的货物数量少于运输单据所载数量,或者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残损、遗失等,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买方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索赔期限内及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向船公司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向承运人索赔时,应提交理货报告和货损货差证明。

(三)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买方收到的货物所遭到的损失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或者承运人不予赔偿的损失或赔偿额不足以补偿货物的损失而又属于承保范围内的,买方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当提交前述各项证明和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保险公司提出海运货损索赔的期限,是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两年。

必须注意的是,买方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持货物原状并妥善保管。按国际惯例,如果买方不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就失去了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的权利。而且,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不予理赔。索赔时,买方除可就受损货物价值提出要求,其他有关费用如检验费、装卸费、银行手续费、仓租、利息等,都可包括在索赔金额之内。

思考题

1.进口合同的履行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2.进口方申请开立或修改信用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3.通常买方接货包括哪些步骤?

4.如何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

5.进口索赔可以向哪些对象提出?其各自的索赔期限、依据、金额分别是什么?

案例分析

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150吨可可豆,从沿海某口岸卸毕后运往内地某市,路途转运周期达两个半月之久,时值高温多雨季节,可可豆露天堆放,虽用篷布遮盖,终因通风不良,致使货物受潮发热霉变。

货到目的地后,经检验局检验,发现约有六分之一的货物外包装有不同程度的水渍和破损,其中90多包已成无包装的散货,部分包装内货物发霉膨胀而鼓凸隆起,污染变色,包内可可豆几乎全部发霉变质,失去了食用价值。

据查,这批可可豆的霉变原因,主要在国内方面,由于保管不善和转运周期过长所致。遗憾的是,进口单位未办理国内保险,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用户与进口单位几经交涉,仍然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试问:从中我们应当吸取怎样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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