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信用证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吗

信用证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吗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约定,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约定构成开证行对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确定承诺。该惯例的存在使信用证项下的操作具有统一的规则,极大地便利了全球的国际贸易支付。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一、信用证的含义

(一)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约定,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约定构成开证行对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确定承诺。通俗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申请人(通常为买方)的要求,开具给受益人(通常为卖方),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贸易单证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惯例之一,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该惯例的存在使信用证项下的操作具有统一的规则,极大地便利了全球的国际贸易支付。70多年来,国际商会(ICC)不断对其修订、完善,使之适应实践的需要并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大家熟悉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UCP500,在使用十余年后,从2007年7月起,已被UCP600取代。

国际贸易的初学者或多或少对信用证会感到有些神秘,这是没有必要的。信用证不过是银行开立的一纸文书,但正如我们在后面将认识到的,信用证有它的特殊性、重要性和操作规范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相关知识。

(二)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①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通常是进口方。

②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③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④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通常为出口方。

⑤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相符提示项下的跟单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⑥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