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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的预留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发包方预留机动地的目的是解决土地承包关系确定后所发生的新的人地矛盾等问题。根据本法第28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预留的机动地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而不是在本法实施之后可以根据5%的限制预留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 条文解读

“机动地”是一些地方在实施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为解决人地矛盾、减少承包地调整次数,或者为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开支问题,保留一些土地不实行家庭承包,而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经营或者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土地。发包方预留机动地的目的是解决土地承包关系确定后所发生的新的人地矛盾等问题。根据本法第28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需要明确:(1)机动地面积不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5%,这里规定的是耕地面积,不包括草地和林地。(2)不足5%的,不能再增加;同时,5%的比例是上限,并非都要预留5%。(3)预留的机动地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而不是在本法实施之后可以根据5%的限制预留机动地。不能简单地认为,在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就是符合本条规定的,如果在本法实施前没有预留机动地就不符合本条规定,而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的5%的比例预留机动地。这种理解是错误的。(4)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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