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条文解读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禁止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例如沙漠、冰川等。《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即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才行。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非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退还或者交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及其他不合理使用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回复或者根本无法回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关联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承包方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或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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