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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家庭承包则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公开协商是指发包方与有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一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公开就承包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与承包条件最好的承包方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 条文解读

[其他方式承包的特点]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种方式的特点为:

1.在承包主体上,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村农户、其他组织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都可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权。但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一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可以以联户、专业队(组)、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对承包单位没有特殊限制。而家庭承包则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

3.在承包方式上,用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而不是家庭承包中人人有份的承包。

4.在承包对象上,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而家庭承包的土地多是耕地、林地和草地。

[承包的具体方式]

1.招标。招标,又称为招标投标,其基本含义是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的要求制作标书,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标,招标人从投标的标书中选择最佳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制度。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等农村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招标方;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招标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招标方。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如有关发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名称、坐落、面积、质量及其承包要求、承包期限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资格要求等招标条件。由各有意承包的农业承包经营者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相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的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作为一种公开的竞买活动,拍卖的出卖人称为“拍卖人”,参加拍卖的买主称为“竞买人”。拍卖的程序为:(1)拍卖人将拍卖物的种类、拍卖处所、拍卖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公开告知公众。拍卖必须是公开的出卖。(2)在规定的拍卖日期和拍卖地点,拍卖人当众拍卖规定的物品。各个应买人在拍卖过程中可以以竞相抬高价格的方式出价购买。应买人的出价对他自己有约束力,但是在拍卖人拍定以前,应买人可以随时撤回自己的出价。(3)拍卖人对于应买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这种承诺就叫拍定,是拍卖人表示卖定的意思,通常用击锤的方式表示。一经拍定,买卖合同便告成立。

3.公开协商。公开协商是指发包方与有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一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公开就承包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与承包条件最好的承包方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关联参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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