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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户籍是户籍管理上的概念,本身并非为了确认和维护民事身份而建立。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确定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案件管辖、司法文书送达地点、债务履行地、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适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地等,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五节 自然人户籍和住所

一、自然人的户籍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户籍是户籍管理上的概念,本身并非为了确认和维护民事身份而建立。

在我国,户籍不但是作为人口管理和控制的手段,而且也作为自然人民事身份登记资料的依据。它对于确定自然人何时开始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明确自然人的家庭状况和财产继承关系,确定自然人的姓名权等,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我国自1984年起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自然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居民身份证是证明自然人个人身份的法律凭证。

二、住所

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场所,是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确定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案件管辖、司法文书送达地点、债务履行地、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适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地等,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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