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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内部依法设立,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性质上是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由企业内部协商解决的群众性组织。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等,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斡旋,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合意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一)调解组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以下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内部依法设立,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性质上是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由企业内部协商解决的群众性组织。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法》第7、8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为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克服劳动争议调解力量不足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了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具有调处劳动争议的功能。

3.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指在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法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组织。

提示:

在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中,调解处于“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地位,不仅能节省人力物力,还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作用。实践证明,搭建企业劳资对话平台是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步和最基本的手段。企业和谐则盛,冲突则衰,对抗则败。

(二)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不涉及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的调解。

1.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2.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

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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