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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收缴社会保险费,督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依法处置或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14.4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主要有以下要素:

14.4.1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1.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在我国,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主体。

保险人的主要职责有:(1)基金收缴。依法收缴社会保险费,督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基金管理。依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报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3)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被保险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4)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社会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及时办理被保险人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5)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和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被保险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投保人

投保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为被保险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向保险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来源,因而对社会保险法律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接受保险人的监督检查。

投保人的主要权利是向保险人查验本单位的缴费记录;要求其提供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请求解决。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对社会保险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一般为在受保行业中就业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格的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按照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查询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要求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通过法律程序求得解决。

4.受益人

受益人,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受益人一般只限于法定范围的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受益人享有的保险利益,是在被保险人所得保险待遇以外,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后,按法定项目和标准获得物质帮助。受益人享受的待遇标准一般要低于被保险人享有的待遇标准。受益人的受益权实际上是被保险人权利的延伸和扩展。劳动者及其家庭:是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对象,劳动者本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5.管理人

管理人,是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

6.监督人

监督人,是指依法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社会保险监督人既有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也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了解权、建议权和处置权。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了解下列情况: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情况。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依法处置或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7.国家或政府

国家直接参与社会保险活动,并对社会保险的运行和实施给予财政上的支持,从而成为社会保险法制系统中的特殊主体。

14.4.2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质和服务行为。例如,养老保险中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当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就业服务项目;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津贴、医疗服务行为等。

14.4.3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劳动者被辞退,依据失业保险法律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与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产生了失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主体间已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其内容,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例如,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变换,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缴费记录发生变化。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例如,某劳动者失业后,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后,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法律关系即消灭。

2.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指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3.社会保险法律事实的种类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按照其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划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国家法律所认可,能产生预期的积极法律后果的行为;非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消极法律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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