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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的适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酌定情节是人民法院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一般应以法定情节为基础。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人所犯的数罪进行合并处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罚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三、我国刑罚的适用

1.量刑

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正确裁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若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程度大的应重判;性质一般、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小的可从轻判决。

量刑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处刑罚;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酌定情节是人民法院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一般应以法定情节为基础。

2.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应从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前后两次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两次犯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次犯罪是发生在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期计算。

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前后两次犯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论被判处什么刑罚,后一次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论在任何时候发生都以累犯来对待。

3.自首和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并自觉接受审判的行为。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人,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以自首论。

立功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立功表现形式为:主动揭发、检举他人犯罪,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对立功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人所犯的数罪进行合并处罚。具体有以下处理方法:(1)以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并罚作为基础,数罪中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2)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刑(即漏罪)的,采取“先并后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采取“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的方法。

5.缓刑

缓刑是指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是一项刑罚制度。其适用条件是:(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2)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拘役的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犯由公安机关考察,由缓刑犯所在的单位或组织予以配合。

6.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依规定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其适用条件是:(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具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减刑。(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4)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刑。

7.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其适用条件是:(1)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是累犯及因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判处有期徒刑的,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3)犯罪分子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4)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相同。(5)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为10年。

8.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罚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追诉时效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若20年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终了之日期计算。在追诉时效期限以内又犯罪的,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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