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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工具,因此,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充分有效地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成为最有效、并始终能起进步作用的法。社会主义法强调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相一致,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既是党的主张的法律化,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化,是二者在法律基础上的高度统一。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以下六个重要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工具,因此,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它又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具有广泛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相互渗透,阶级性中包含有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人民性中渗透着阶级性的因素;阶级性和人民性相互依存,人民性以阶级性为前提和基础,阶级性通过人民性来体现和保障;阶级性和人民性将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而日趋一致。

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是阶级社会规定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体现其阶级职能。法的社会性,是指法具有的社会公共职能。前者是讲法的形式上的特点,后者则是讲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性和社会性是相互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作用。而且,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性和社会性同阶级性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性体现得越充分,越有利于其社会性的贯彻;其社会公共职能体现得越好,亦越有利于其阶级职能的发挥。

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法的科学性,是指法正确反映客观规律性的程度。法的公正性,是指法必须公平正直不能有所偏私的特性。法的科学性是对法的客观方面的评价,法的公正性是对法的主观方面的评价。我国社会主义法充分有效地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成为最有效、并始终能起进步作用的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公正,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正,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正。社会主义法所维护的社会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同时,其所维护的利益也反映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它既是科学的,又是公正的。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性质的法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规定。社会主义法强调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相一致,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更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5.国家强制力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同其他性质的法一样,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亦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保证。但社会主义法所反映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实施过程就是人民利益实现的过程,因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的积极拥护和自觉遵守,表现出国家强制力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6.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就决定了党的主张,即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集中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既是党的主张的法律化,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化,是二者在法律基础上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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