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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给付是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救助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具体的被给付人的利益,显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笔者认为行政给付的对象应只限于公民,组织不能成为行政给付的对象。行政给付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

6.7.1 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受灾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给付是一种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是国家的职责和义务。但国家作为抽象的政治实体,具体的给付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民政部门)组成的政府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给付的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属于政府行为,因其实施主体的特定性而区别于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个人所提供的物质帮助。行政给付是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救助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具体的被给付人的利益,显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给付对象的特殊性

只有那些真正陷入生活困难的人们才能有资格享受行政给付,且行政给付的对象是不固定的,随着行政给付对象的生存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一旦行政给付的对象改善了生存条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时,就不能再享受行政给付。虽有学者主张行政给付的对象包括特定的公民和组织。但笔者认为行政给付的对象应只限于公民,组织不能成为行政给付的对象。因为国家对于每个公民有法定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责任和义务,但对每个组织的生存不负有天然的义务,组织应当适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生存原则。

3.行政给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绝大多数的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的申请为要件,即使是遭遇自然灾害、紧急状态的情况下,行政给付行为的实施有时也要履行一定的申请手续。

4.行政给付是授益行政行为

对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获得物质帮助是弱势群体的权利。行政给付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物质上的权益指的是被帮助人获得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物品等。与物质有关的权益,指行政机关为被帮助人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条件从而实现其某些权利,如免费入学、免费医疗等。给付者与被给付者的权利义务具有单向性。只要社会成员符合行政给付的基本条件,那么国家就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即授予某种权益,而被给付者获得救助完全是无偿的,不需要付出对价,所以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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