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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权利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又称为著作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就作品的利用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所以,对以经济利益为版权法首要价值的普通法系国家而言,权利人享有作品的经济利益不但是版权法应有之意,而且也是版权法的核心内容。在版权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权利的保护程度和水平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

第二节经济权利

本节要点

1.经济权利的定义

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又称为著作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就作品的利用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普通法系国家更重视对经济权利的保护,正如美国有学者认为,普通法系中“版权(copyright)”与大陆法系中“著作权(author’s right)”的差别不仅仅是术语上巧合的不同,而是恰恰解释了两大法系传统中对待作品权利态度方面的根本差异,普通法系国家中版权(copyright)法的法理基础在于为创造者提供物质支持,版权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社会公共福利——一种根本的经济价值。(19)所以,对以经济利益为版权法首要价值的普通法系国家而言,权利人享有作品的经济利益不但是版权法应有之意,而且也是版权法的核心内容。在版权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权利的保护程度和水平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

2.经济权利的内容

尽管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历史以及法律传统差异的原因,各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经济权利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涵盖了:复制权、演绎权与传播权三大类,(20)并尽可能地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立法或司法对其中的某些权利作出侧重规定或特别解释以更好地保护经济权利,平衡个人的经济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正因为如此,作者的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的法律表现形式有着较大的不同,一般地,作者人身权的内涵及其种类都是固定的、明确的、有限的,而经济权利在立足于作者的经济权利的基点上辐射出更广的覆盖面,而且其外延是开放式的,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作品以及利用类型的新颖化和多样化,经济权利的范围亦随之扩展,如随着因特网的应用和普及,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规定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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