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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的种类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监督,是指各种国家机关,依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对法的创制、行政活动、司法活动等各种法律活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的核心,又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在当代中国,人人受监督,人人参加监督,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公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既是行政法律监督的主体,又是接受法律监督的客体。此外,从不同的角度还有对法律监督的其他分类法。

二、法律监督的种类

法律监督的种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2)

第一,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是依据法律监督的主体来划分的。国家监督,是指各种国家机关,依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对法的创制、行政活动、司法活动等各种法律活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的核心,又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各种国家机关对自身和本系统的活动监督,而且还包括各类国家机关对其他种类国家机关的活动监督,如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社会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实施的法律监督,可分为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实施、遵守法律活动的监督。这是依据法律监督的客体和内容来划分的。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就其对国家机关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按其职务性质的不同分为对国家机关法的创制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在当代中国,人人受监督,人人参加监督,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公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既是行政法律监督的主体,又是接受法律监督的客体。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来说,监督法律的实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应尽的义务。

第三,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这是依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时间来划分的。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实施法律活动之前的监督;日常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整个法制进行过程中,为预防和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对监督客体的监督;事后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实施法律活动之后的监督。

第四,对事实的监督和对行为、文件的监督。这是依据监督的方法来划分的。

此外,从不同的角度还有对法律监督的其他分类法。如从监督的主体、客体是否属同一组织系统的角度考察,分为系统内自循环监督和系统间相互监督,又称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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