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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项目承发包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测绘项目承发包是测绘市场中经常性的活动,是测绘市场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测绘法对测绘项目承发包所作出的基本法律规定。满足上述4个构成要件,即构成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因此,测绘法作出了严格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测绘项目分包,是指从事测绘项目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测绘项目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九、测绘项目承发包

测绘项目承发包是测绘市场中经常性的活动,是测绘市场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许多部门原来行使的测绘管理职能已经弱化或者取消,大量的测绘项目打破了原来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逐渐走向了市场,政府相关经济建设部门所属的测绘队伍逐步与其脱钩进行市场承揽测绘业务,从而使我国的测绘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市场规模达到了5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了40万人。测绘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一)测绘项目承发包的概念

1.测绘项目承包

测绘项目承包,是指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签订测绘项目合同,负责承担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的活动。测绘项目承包可以通过测绘项目发包方直接发包或者参与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测绘项目承包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测绘项目的主要部分。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他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分包出的项目由总承包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

2.测绘项目发包

测绘项目发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测绘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测绘单位按照规定条件提出测绘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办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测绘项目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测绘工作的活动。测绘项目发包的方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测绘项目招标是测绘项目发包的一种方式。

目前,一般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测量项目、地籍测绘项目、房产测绘项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等基本上都采取招标发包的方式,而小规模的工程测量项目、地籍测绘项目和房产测绘项目通常都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基础测绘由于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多数在不进行招标的前提下直接进行发包。

3.测绘项目招标

测绘项目招标是测绘项目发包的一种方式。招标发包是项目法人单位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测绘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邀约、审查、评价和选定的过程。测绘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测绘项目招标制度的实施,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我国测绘市场逐步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4.测绘项目投标

测绘项目投标是与测绘项目招标相对应的概念。测绘项目投标是根据测绘项目招标方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约,响应招标并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测绘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参与测绘项目竞争的过程。测绘项目招标和投标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二)测绘项目承发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对测绘承发包进行了规定,明确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这是测绘法对测绘项目承发包所作出的基本法律规定。

1.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不同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明确地载明了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测绘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号码以及发证机关,测绘单位在承担测绘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测绘资质证书》上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不得超越测绘资质等级和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单位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就是借用他人的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为了承揽测绘项目,借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二是有些单位虽然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但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达不到所要承揽的测绘项目的要求,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证书或者名义。这些做法实际上是未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而违法从事测绘活动,是测绘法所禁止的行为。

3.测绘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出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获取经济利益将测绘资质证书出借给低资质等级或者不具有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使用,也有些单位用假合作、联营、挂靠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严重地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使测绘成果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和打击。

4.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发包方在发包测绘项目时应当查验承包单位的测绘资质,不得将测绘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否则,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果承包,是指测绘项目发包方不正确地运用自己所处的项目发包优势地位,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测绘单位产生恐惧而与之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因迫使签订合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二是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测绘单位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而迫使测绘单位签订合同。

因迫使订立合同要具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

(1)迫使方有迫使的故意;

(2)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行为;

(3)迫使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4)必须要有受迫使方因迫使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迫使方订立合同的行为。

满足上述4个构成要件,即构成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造成了压价竞争、非法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6.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测绘项目转包,是指测绘项目承包方将所承揽的测绘项目全部转给他人完成,或者将测绘项目的主体工作或大部分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测绘项目合同的签订是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资质、能力的认可,测绘项目承包单位应当以自己的测绘仪器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主要测绘工作。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不仅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使测绘成果质量难以保证,也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因此,测绘法作出了严格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7.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违法分包

测绘项目分包,是指从事测绘项目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测绘项目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项目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分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测绘项目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测绘项目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出去;

(3)测绘项目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测绘项目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测绘项目的主体分包出去,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

国家测绘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6月6日发布的《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测绘项目的分包量不得大于项目总承包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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