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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概述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因此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最完整的审判程序。基层人民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审理其他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第一节 一审程序概述

一、一审程序的概念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因此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普通程序的概念及地位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除简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第一审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最完整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各阶段,即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评议宣判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对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撤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等问题作了规定,这些是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所不具备的。

普通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审理其他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第二,其他审判程序的适用也离不开普通程序。例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简易程序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就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除了按照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审理案件外,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和法律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可见,普通程序的适用性是十分广泛的,它构成了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在整个民事审判程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简易程序的概念及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同属第一审程序,是简化了的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基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遇到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属于非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转化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是我国民事审判经验的总结,也符合世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潮流和趋势。适用简易程序的意义体现在如下方面:

1.有利于实现“两便”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以简单的方式进行诉讼,法院可以以灵活、简捷的程序进行审判,充分体现了简易程序是一种既方便法院又方便当事人的程序。

2.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纠纷。简易程序在程序规则上比较简单,如法院可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简捷等,从而使大量简单的民事案件得到迅速、及时的解决,提高审判效率。

3.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民事诉讼法之所以在规定普通程序的同时又设立了简易程序,其目的之一便是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以合理配置和节约司法资源。

本章第二节至第五节介绍普通程序,第六节介绍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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