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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行为的有效要件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所为的票据行为和虚构他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14条对票据的伪造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未对其给出明确的定义,理解上认为我国的票据伪造采广义说。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要求,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票据的伪造行为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一、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所为的票据行为和虚构他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的伪造有广义、狭义之分。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的,称为狭义的票据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保证、承兑等,称为广义的票据伪造。我国《票据法》第14条对票据的伪造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未对其给出明确的定义,理解上认为我国的票据伪造采广义说。[16]

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由此分析票据伪造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对被伪造人的效力。因为被伪造人自己并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根据无签章无票据责任的原理,被伪造人当然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对伪造人的效力。伪造人是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不以自己的名义所为,同样根据无签章无票据责任的原理,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并不表示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17]

(3)对其他真实签章人的效力。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要求,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票据的伪造行为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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