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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的种类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转换公司债正是在兼采两者的有利之处,克服两者弊端的情形下创设的一种投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在性质上仍为公司债,但由于这种公司债具有转换为股份的可能性,因而在经济上被视为潜在的股份,也是公司债股份化的一种表现。无担保公司债,指仅以公司信用为担保,并无其他财产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在英国最为流行,美国也多采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也予以认可。

二、公司债的种类

(一)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凡公司债券上有债权人姓名记载的,属记名公司债;公司债券上无债权人姓名记载的,为无记名公司债。一般来说,向公众发行的债券通常采用无记名形式,但各国同时允许发行记名债券。我国《公司法》第157条规定:“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区分记名债和无记名债的意义在于,两者转让的程序不同。《公司法》第161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

依公司债是否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可将公司债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指公司债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特定的价格,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公司债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非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除有权领取本金和利息外,不能将公司债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

对于投资人而言,公司债与股份各有利弊。公司债具有可靠性和安全性,但却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而且在公司盈利时,无法参与利润的分配,受益具有一定的固定性。而股份虽然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高利润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可转换公司债正是在兼采两者的有利之处,克服两者弊端的情形下创设的一种投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在性质上仍为公司债,但由于这种公司债具有转换为股份的可能性,因而在经济上被视为潜在的股份,也是公司债股份化的一种表现。[47]在公司营业状况良好时,公司债的债权人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以获得较多的受益;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其可不行使转换权,以保证固定的受益。从《德国股份法》第174条的规定来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事实上是公司附条件增加资本的方法之一,这种灵活的投资方式,一方面为公司募集了更多的资金,一方面也为投资者带来了实益。我国《公司法》第16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因此,如果发债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既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也可以发行非转换公司债。

(三)有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

以公司债的募集是否设定担保为标准,可将公司债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

以公司资产的一部或全部为偿还本息的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称为有担保公司债。此种债券若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持券人对于提供的担保资产,有自由处分权。此种债券利息虽薄,但稳固可靠,是美国目前所发行的四种债券之一。[48]在美国,有担保公司债又分为开放担保公司债和封闭担保公司债。前者是指公司以某种不动产作担保发行公司债时,将来仍可以该不动产作担保发行同一等级的公司债;后者是指一旦公司的某一不动产已用作公司债的担保,则将来不得再以该不动产作担保发行同一等级的公司债。

无担保公司债,指仅以公司信用为担保,并无其他财产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此类债券由于无担保财产,所以发行时均会附加限制性条款,借以约束公司的行为。例如限制发行债券的公司不得以公司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权,或该项债券未清偿前,除短期借贷外,不得另举新债,或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仅得用于指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偿还旧债或分派股息等。无担保公司债在英国最为流行,美国也多采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也予以认可。[49]从各国的规定来看,无担保公司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利益公司债,亦称所得公司债,其特点在于,利息的支付依公司的营业收益而定,但到期必须还本;二是可转换公司债。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的规定中,对于公司债的发行,并没有要求以公司的资产提供担保为条件,因而,该章的规定实为无担保公司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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