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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即可在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活动,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在出现投资人决定解散、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又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事由时,应当解散。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48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投资主体单一,且投资人的法律身份为自然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重要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这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签发执照的日期,即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即可在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活动,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以外,其他个人均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依法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损害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摊派。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出现投资人决定解散、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又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事由时,应当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按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的顺序依次清偿,其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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