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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重新审理还是审查一审判决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程序也称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二审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开始,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程序也称终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一)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发生的诉讼程序,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程序在上诉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而不是重新审理。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二审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是否引发二审程序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原被告间发生民事争议,因原告向法院起诉而开始,即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诉讼请求,二审的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内,但是,二审法院不仅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还要对一审的裁判进行审查,可见二审的审理对象宽于一审。

3.适用的程序和审理方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既然是普通程序审理,则二审实行合议制,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的合议制,因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判功能有所不同。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裁定为例外。

4.裁判的效力不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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