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授信的内部控制

授信的内部控制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在对关系人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或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二、授信的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第31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第32条)

◣商业银行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第33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行长不得担任审贷委员会的成员。审贷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第34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下级机构应当服从上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第35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授信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上级机构应当根据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审批权限。(第36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逐步采用量化风险指标。(第37条)

◣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第38条)

◣商业银行应当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第39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同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第40条)

◣商业银行应当以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为基础,开发和运用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作为授信客户选择和项目审批的依据,并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监测以及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础。(第41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第42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①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②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③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第43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利率、收费、担保、审批权限、申报资料、贷后管理、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第44条)

◣商业银行在批准各类授信时,应当逐笔载明办理业务的各项条件,经办部门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业务。(第45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借款人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防止逆程序操作和放宽授信标准,防止发放任何形式的外部行政干预贷款和人情贷款。(第46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信贷原则审查对关系人的授信,确保对关系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在对关系人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第47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和监控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贷款、贴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第48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或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第49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第50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第51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