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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程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律师法》规定,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一般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要求。对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聘请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如果律师私自接受聘请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私自收取顾问费,依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程序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

根据《律师法》规定,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一般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要求。实践中,聘请人通常直接向特定的律师提出聘请要求,聘请单位或个人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起聘请法律顾问的意向后,律师事务所首先对聘请人进行资信调查,认为可以接受其法律顾问的聘请后,与聘请人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再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在聘期内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报务。

(一)资信调查

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前,应对聘请人资信进行初步调查。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调查下列内容:

1.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合法存续

对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调查其工商和税务登记情况,查验营业执照等。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其法人登记或者成立该组织的法律文件等。

2.该法人目前的基本状况

主要调查企业法人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持续营业,有无重大的诉讼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组织机构是否完善,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等。

3.证照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实际上的主营业务范围

主要调查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企业实际的业务范围是否超出了章程和核准的范围,经营业务有没有违法现象和其他不规范的现象。

4.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及要求

了解聘请人为什么要法律顾问,准备聘请法律顾问从事哪些工作,解决什么问题,对顾问律师的专业、资历,乃至年龄、性别等有哪些要求等。

对于自然人,应调查下列内容:

(1)国籍及居住地;(2)职业及其他自然状况;(3)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及要求。

(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与受聘人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只有签订了合同,律师才能担任法律顾问。在签订合同前,顾问费及顾问期限是双方磋商的主要内容,顾问费的确定主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规模大小、日常法律事务的多少、法律培训事务的难易度等。服务对象的性质也是决定收费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外企、大型国有企业的付费敏感度会低一些,开价高些都可以接受,个人或私营企业、工厂类企业对收费敏感度较高。对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聘请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三)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按法律顾问合同的规定,为聘请人指派执业律师。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聘请人指明的律师。聘请人如果没有指明律师,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合同指派合适的律师。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按照顾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工作安排展开工作。律师事务所可以为聘请人颁发法律顾问单位证书,聘请人可以给顾问律师颁发聘书,也可以登报声明。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律师私自接受聘请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私自收取顾问费,依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主要从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参与重大商务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法律服务工作。经聘请人另行委托,可以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  解纠纷。

二、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聘请人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主要有下列内容[4]

(1)聘请人及受聘人的名称(姓名)、住所、通信方式。聘请人是聘请法律顾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受聘人是律师事务所。

(2)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履行职责的权限。工作范围是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应明确、具体。工作方式主要有四种:专职式、定时式、会晤式和临时约请式。专职式,主要针对业务量大需要顾问律师专职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定时式,是规定每周或者每月的固定时间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也针对业务量相对较大的单位或个人;会晤式,是顾问律师定时或不定时的与聘请人的负责人交换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临时约请式,是聘请人需要提供帮助时,随时约请顾问律师的方式。履行职责的权限,根据法律服务的业务性质,由双方协商确定。

(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聘请人指定律师事务所委派某一特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尽量满足,并约定在合同中。

(4)聘期起止时间。根据聘请人的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

(5)聘请人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这是顾问律师顺利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约定应具体、明确。

(6)顾问律师应有的知情权。这是顺利开展顾问工作的保证,法律顾问得有的放矢,只有了解情况,才能作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应当明确约定,如果聘请人隐瞒事实,法律顾问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7)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标准和办法。法律顾问费只能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不能约定向律师发放。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合同是约定聘请人和受聘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为了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约定合同内容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受聘人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即使是聘请人指定了律师,也应由律师事务所与聘请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聘请人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应尽量把提供服务的项目写具体。聘请人对法律顾问业务不一定熟悉,对律师行业的惯例不一定了解,往往会认为既然聘请了法律顾问,那么自己所发生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应当是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都应当为其不另收费用地解决。这是法律顾问合同没有约定清楚产生的误解,特别是常年法律顾问,一些非日常的项目,如重大合同谈判、参加诉讼、仲裁等事项,一般是另行委托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向聘请人说清楚,并在合同中写明。

(3)为了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合理地安排律师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有些顾问单位的业务专业性很强,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律师提供服务,有些顾问单位业务量很大,律师事务所应指派足够的律师提供服务。总之,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应当在业务能力、时间和精力上都能够满足聘请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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