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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罪并罚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规定了三种主刑和附加刑罚金均可适用数罪并罚。单位犯罪的,刑罚只有罚金刑一种,所以对于单位犯罪判处数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判处的数个罚金刑,应当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规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一人所犯的数个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有期徒刑是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前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一种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数罪并罚应注意的问题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规定了三种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罚金均可适用数罪并罚。主刑的并罚和附加刑的并罚并不完全相同,法人犯罪的数罪并罚又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数罪并罚。

(一)自然人犯罪的数罪并罚

自然人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数罪并罚根据不同的刑种采取不同的并罚原则。

(1)数罪中有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一般采取合并原则,主刑、附加刑均执行。

(2)数罪中判处的主刑属于同种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法定限度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3)数罪中被判处的主刑不同刑种的,如何并罚法律尚无规定,理论界意见不一,有待于法律作进一步的规定。

(4)如果是判处数个罚金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二)单位犯罪的数罪并罚

单位犯罪的,刑罚只有罚金刑一种,所以对于单位犯罪判处数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判处的数个罚金刑,应当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单位实施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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