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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转移给他人所有,并使之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的法律行为。同样,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也并不导致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则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合理的推定。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一、著作财产权转让的概念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转移给他人所有,并使之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的法律行为。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一种双方、要式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著作财产权可以和著作人身权分离而为转让。即著作财产权属于原作者时,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相结合,而如果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独立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分属不同之人。

3.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该作品一项、几项或全部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人的法律行为。

4.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著作财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导致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同样,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也并不导致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转让行为涉及对作品原件的使用,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将该作品原件返还给原著作权人或者原件的合法所有人。但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只取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主体并未改变;而通过著作权财产权的转让,受让人代替原著作权人取得所受让的权利,在权利转让的地域范围内,原著作权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第二,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要受到著作权人的约束,只能按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除著作权人同意外,无权再向他人发放许可;而通过著作权财产权的转让,受让人作为著作权人在约定的地域范围内可按自己的意志行使所受让之著作权,不再受转让人的约束,例如他可以将其受让之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甚至再转让。

6.著作财产权的转让究竟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以及转让的地域范围,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约定。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则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合理的推定。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权利,推定为未转让;合同未明确规定地域范围的,则应当推定为仅在受让人所在法域范围内有效。[2]

二、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法律规定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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