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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分类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有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为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律。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涉及罗马国家的关系,而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

三、法律的分类

可以从一定的角度或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一个国家的法律进行划分。

(一)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据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这适用于成文宪制的国家。在不成文宪制的国家,具有宪法性内容的法律同普通法律在效力上是相同的。根本法,即宪法在一个国家中规定了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与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普通法一般其内容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与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

(二)一般法与特别法

根据法律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有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为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律。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等的法律;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前者如民法、刑法等;后者如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等。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根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

(六)公法与私法

古罗马人首先区分了公法与私法,而当时最权威的观点是乌尔比安的见解。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涉及罗马国家的关系,而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查士丁尼法典把这句话转载了下来,从此这一观点随同罗马法世代传袭下来,直至今日。[3]依此可产生公权与私权。依照乌尔比安的逻辑,所谓公权就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设定的权利;而所谓私权就是为保护私人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所设定的权利。

(七)普通法与衡平法

这种分类在普通法系国家中适用。普通法是指在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而衡平法是在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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