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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的构成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由宪法和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其权限和范围,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法律监督主体的社会组织,通常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组织。因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这类监督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仅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一)法律监督的主体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国家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的国家机关通常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在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完全相同。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由宪法和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其权限和范围,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机关的监督在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作为法律监督主体的社会组织,通常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组织。因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这类监督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特点是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法律效力。

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由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因此它是法律监督的基石。

(二)法律监督的客体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法律监督权所针对的对象,是指监督谁或者谁被监督。对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我国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泛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各种法律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仅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重要的是,即使前一种观点,也把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

我国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民主政体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简而言之,我国公民都必须接受监督。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三)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内容即法律监督对象法律活动的合法性。广义上的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对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的监督,我们称为立法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活动合法性的监督,我们称为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法律活动合法性的监督,我们称为守法监督(限定意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二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和司法活动合法性的监督。”[1]在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中,对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活动,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是否合法的监督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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