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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年年有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首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完成后,文化部进一步确定“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是2010年动漫产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优惠政策年年有

2009年7月,结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和《关于实施枙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枛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只有根据《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方可申请享受《通知》中规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一)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办法》规定: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首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完成后,文化部进一步确定“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是2010年动漫产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2010年省级认定机构将继续发放“动漫企业证书”,证书附其年度动漫产品列表,标注动漫产品的属性分类以及是否属于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等情况,方便企业尽快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2010年还对动漫企业总公司进行年审,将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动漫产品收入、研发经费等与动漫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数据并入总公司,计算相关认定条件比例。

动漫企业认定完成后,文化部还实施了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和原创动漫推广计划,101个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获得总额700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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