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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末的经济思想言论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封建统治势力阻止维新变法,对于萌生的新经济因素加以限制与摧残。他的经济学说言论是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源头。王韬指出,“重商”将给中国带来无穷益处。王韬力主中国全面开放通商。“兴利”是王韬经济改革思想中的中心议题。王韬所倡导的兴利活动中的工商业,其基本特征归属于机器化大生产。王韬对封建国家轻视工商业、盘剥工商业的行为提出了批评。

第二节 19世纪末的经济思想言论——以王韬为例

王韬(1828~1897)是我国第一位报刊政论家。1874年在香港主编《循环日报》,主张变法自强,批判洋务活动徒袭西方皮毛,提出发展中国资本主义工矿交通的主张。指出“今日当变者有四,一曰取士,二曰练兵,三曰学校,四曰律例”,认为应清仕途,裁冗员,安置旗民,撤除厘金。颂扬英国议会制度。政治上建立君民共治国家,经济上国家富强,外交上主权独立,变法自强,抵御外辱。这些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反映了新兴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是报刊宣传变法维新的先声。他主张报纸要“强中以攘外,诹远以师长”,他在《循环日报》发表的论说,经常被内地报刊转载,产生过一定影响。《循环日报》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份以政论著称的报纸。1883年王韬将其部分报刊政论汇编成《园文录外编》出版,成为我国第一本报刊政论文集。在该书的序言中,王韬阐明了他的政论写作原则:“文章所贵,在乎记事述情,自抒胸臆,俾人人知其命意之所在,斯即佳文。至其工拙,抑末也。”这种重视思想内容而不拘泥于形式的政论写作的原则,对后来时务文体的形成,起了推动作用。封建统治势力阻止维新变法,对于萌生的新经济因素加以限制与摧残。王韬忧戚国运苍生,以新生的资产阶级代言人的姿态,对统治阶级进行了规劝与批驳,对刚刚出现的工商经济给予了支持和肯定。他的经济学说言论是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源头。

一、“商为国本说”

“重商”是王韬在深入地观察和思考、并认真地估量其得失代价之后才提出的思想结论。王韬指出,“重商”将给中国带来无穷益处。第一,商可以使那些娴于技术的工匠和游手好闲之徒自食其力,有事可做,既减少了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镇定民志”,又可培植社会元气,达到藏富于民的效果。“民富”是国家繁荣兴旺的基础,“民之富藏于公,家之丰通于国”,民与国相辅相济,一旦内外有事,便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商”可直接为国家带来财富。工商税收的范围更广、量更大,因而比单一的农业税更有潜力向国家提供财政来源。西方国家的财政实践对此已经“屡验不爽”;第三,“商”可强兵,不仅现代化武器的制造和供应离不开“商”,而且就其财力来说,“商力富”才能“兵力裕”。没有财源,强兵只能永远是一句空话。英国兵马雄强,正是由于英国商税丰富、商兵相辅所致;第四,商可抵制西方的经济掠夺,挽回利权。中国若仿效西方,外则通商于泰西各国,内则以轮船火车转输贸易,“收西商之利而复为我所有”,中国将“自握利权”,日见其富,西商之利则将因为中国的商业竞争而日分日薄。

王韬力主中国全面开放通商。他在《代上广州府冯太守书》一信中理直气壮地把“广贸易以重货财”当作救世方策中的第一良方,并建议当道者端正对商的态度,关注商情的变化,研究为商之道;在有关“商”的政策和策略上,要撤得开,搞得活,既大力发展国内商业活动,也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既允许外商进来,也鼓励华商“越乎境外”,“售与彼邦”。(7)

二、“全面兴利说”

“兴利”是王韬经济改革思想中的中心议题。他多次在论著中和献议里鼓吹“兴利”意义。他说,兴利已不是中国统治者可以讨价还价的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国际资本主义潮流下中国人必须做出的无可回避的选择。

王韬以建造铁路为例说,英国继垄断了中国水路运输之后,其“轮车铁路公司”又秘密地“绘图贴说”,企图攫取由云南经重庆至汉口的铁路修筑权和经营权。英国之所以还“掩而未发”,是因为“英国驻京公使以英商之意未免出之太骤,故未代为之请”,但他们专心致志于铁路掠夺则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上海吴淞之事已可援也”。因此,审时度势,与其留着大利引狼入室,“不若我中国之自为”。(8)换个角度讲,中国一旦“兴利”,外来者在激烈的工商竞争面前就会“无利而沮”,自然而然地减低侵入中国的热情。再者,中国全面兴利之后,民富国强,外来者即使有心掠夺也存有顾忌。昔日西方列强动辄欺侮中国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变。因为,外交是国力的竞争,“处今之世,两言足以蔽之:一曰利,一曰强。诚能富国强兵,则泰西之交自无不固,而无虑其有意外之虞也,无惧其有非分之请也”(9)

王韬“兴利”的“利”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他在《兴利》一文中罗列道:

“利之最先者曰开矿,而其大者有三。一曰掘铁之利。中国产铁之处不可胜计,盖矿中有煤则必有铁……今我自开铁矿,则一可省各处厂局无穷使费,二可铸造枪炮,建制铁甲战舰火轮兵舶,三可分行各种机器,四可兴筑轮车铁路,而亦可售之于西人,以夺其利。一曰掘煤之利……”(10)

在王韬所留下的文字材料中,他所关注的“兴利”活动,几乎覆盖近代工商业的一切领域,诸如矿山、制造、交通、通讯、银行、加工、兵器等各种行业,无所不包。在许多文章中,他以极大的耐心,向刚刚从噩梦中醒来可还没来得及看清世界的国人仔细讲述这些近代行业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和它们可能对中国国计民生带来的影响。《循环日报》中常常出现名为《建铁路》、《设电线》一类的文章。

王韬所倡导的兴利活动中的工商业,其基本特征归属于机器化大生产。他坚信引入机器是中国工业振兴的前提。从生产关系角度讲,这些新兴行业应以商办私营为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商人而不在国家,国家的义务只是保护和监督企业权利不受侵犯,他明白无误地说:“愚见以为官办不如商办,官办费用浩繁,工役众伙,顾避忌讳甚多,势不能尽展其所长。”他认为,新行业应该是资本主义的工商企业。

三、“国佐工商说”

王韬对封建国家轻视工商业、盘剥工商业的行为提出了批评。他指出,中国地大物博,人民勤奋,其之所以落到民贫国弱、不堪一击的地步,全是由于统治者“重农而轻商,贵谷而贱金”、“不能自握其利权,自浚其利薮,而亟为之兴利”所致(“兴利”)。他曾以华人未出国门时困苦不堪,而一旦出国谋生反而富裕“出乎土人之上”的现象为例,指责中国封建统治者“于簿书钱谷刑戮鞠讯”之外,从来不知道引导人民“运其心思之灵”兴利求富。

在《代上苏抚李宫保书》一信中,王韬用准确的语言,鲜明对比的手法,以英国政府保护商人、商业的态度反衬中国统治者轻视商人、盘剥商业的做法,谴责清王朝是损人损己。他写道:“西国于商民,皆官为之调剂翼助,故其利薄而用无不足;我皆听商民之自为,而时且遏抑剥损之,故上下交失其利。”(11)对“商”的“遏抑剥损”的结果,不但使“商”备受折腾,难以兴盛,连清王朝自身也无利可得,元气大伤。王韬在中西比较中批评清朝统治者的短视目光。

清朝盘剥工商业的典型政策为厘金制度。厘金征收始于1853年。原是清政府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实行的临时措施。可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清政府不仅没有撤除,反而将它常规化扩展到全国。从此,厘金成为限制中国工商业发展的一个障碍。厘金制度对中国工商业的危害又因《天津条约》和《烟台条约》关于外国商品只交2.5%子口税、免交一切内地税的规定而加剧。中国工商业在与外商的竞争中处于严重不利的地位,许多民族工商业者因不堪外商竞争而宣告破产。

王韬对清政府盘剥工商业的厘金制度及其毫无悔改十分痛恨。在他看来,清朝的厘税之政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恶政。它“榷尽锱铢,搜无遗蕴”,将民间工商者压迫在“无利”或“微利”的可悲境地,打击了民间投资工商业的愿望,阻碍了民族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家如何才能做到辅助工商而不“为工商病”呢?王韬认为,国家应该首先在指导方针上重视工商业,理直气壮地做工商业社会的倡导者,勇开“言利之门”。针对民间对工商业的误解和疑惑,国家应有责任“教导之”;针对民间经营工商业的热情,国家有责任“鼓舞之”,以形成一种“上行而下自效”的有利工商业发展的社会环境。(12)王韬相信,聪明智巧吃苦耐劳的中国人一旦“有大力者以开其端,潜移默化”,就一定会得到彻底改变。其次,国家应在资金方面率先投入,主动联络富户创办实业,积极为民间“谋生聚之道”、“辟生财之源”。从这一角度立论,王韬在倡导“官办不如商办”的同时,又提出“官商相为表里”之说。他这样写道:

“最要者莫如官商相为表里,其名虽曰商办,其实则官为之维持保护,盖承充之商非巨富重资者不能为,而地方大吏往往于两三年间升转迁移,法令每多更张。商人虑其掣肘,不乐于一试。今欲矿务畅行,莫如酌仿轮船招商之例,而小为变通,招商局中集众非一,虽封疆方面皆预其间,而隐为之规画,于是各富商无不踊跃,咸尽其心力,所以其事易集。苟矿务亦能仿此以行,衙署差役自不敢妄行婪索,地方官吏亦无陋规名目私馈苞直。”(13)

四、新财税观的萌芽

远赴欧洲旅行之前,王韬就已经对清王朝的财税措施严重不满。在寻找太平天国爆发原因的思考中,他发现“苛税”是这场原本为地方之乱之后演变为席卷大半个中国、绵延十数年之久的社会动乱的罪恶之源。他提出拯救衰世的方策依然是传统的轻徭薄赋、减税衅民一套。他在上给李鸿章的“治吴善后之策”中论证最多的是“抚恤灾困”、“减赋损捐”、“商不重征”、“贾不再榷”一类。旅欧归来之后,特别是在研究了欧洲近代资产阶级的历史之后,王韬了解到世界上还有一种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的财政税收制度和税务观念;而这种财税制度和税务观念与中国相比显然具有无法估量的优越性。

王韬曾以英国财政为具体事例揭示资产阶级财税制度的优越性说:“其所抽虽若繁琐,而每岁量出为入,一切善堂经费以及桥梁道路,悉皆拨自宫库,藉以养民而便民,故取诸民而民不怨,奉诸君而君无私焉。”(14)这段话道出了资产阶级两个重要的财税原则:一是量出为入;二是民税民用。前者要求国家一切税收必须经国会辩论决定,造出预算,然后再根据预算来征收。后者要求必须将纳税人所上缴的税款无条件地服务于纳税人,挪作他用均属违法。

王韬毕竟没有系统接触过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说理论,其经济思想存在诸多浅泛和散乱之处。但他是一位中国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传播者、开路者。他所提出的“商为国本”、“兴利富国”、“国佐工商”和“财税服务于民”等经济观点在中国近代经济实践和经济思想史上具有指导现实和开拓未来的双重作用。其后,经过王韬的大力宣传和廓清谬误,中国资产阶级的思潮和实业得到了蓬勃发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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