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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不仅是小商品经济所固有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相互依赖,彼此都为对方生产,生产商品的劳动也是整个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商品出卖后,才能得到社会承认;如果商品卖不出去,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不到解决。所以,它们的劳动产品,也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不仅是小商品经济所固有

某词典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说成“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不论是小商品生产还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都是商品生产者私人的事,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都由生产者自己决定,生产成果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耗费在商品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同时,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相互依赖,彼此都为对方生产,生产商品的劳动也是整个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商品出卖后,才能得到社会承认;如果商品卖不出去,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不到解决。把这对矛盾局限于私有制条件下的小商品生产,就等于排除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也有这对矛盾。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性的基本矛盾,就是根源于这对矛盾。以此推理,这种解释会造成初学者多大的误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各种所有制包括资本主义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外资企业等,它们的产品都要经过交换才能进入消费领域。所以,它们的劳动产品,也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而且,还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使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的产品,除了不通过流通渠道直接分配的以外(如武器弹药、航天设备等),都必须经过市场交换,同样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是因为国有企业都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它们的劳动不过是“私人劳动”的扩大,即扩大了的“私人劳动”。它们的产品,同样必须经过交换才能进入消费领域,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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