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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运输保险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海运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何时由出卖人或买受人承担,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它的承保范围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是针对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所设立的险别。其范围是罢工险;海运战争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

第六节 外贸运输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企业在长途运输过程,常会碰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发各种各样的损失;或是碰到一些事故如货物的渗漏、破碎、被盗窃等引来的损失。如何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8]?

一、海运货物保险的分类

国际海运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海运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义务的承担及完成不是完全同步的,情况十分复杂。在海运货物期间,货物可能会遭受各种意外损失,如沉船、破碎、失火、受潮、渗漏等非正常损耗,使货物可能遭受毁损灭失等风险[39]。风险何时由出卖人或买受人承担,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

(一)基本险

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均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来承保海运货物保险。该条款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险别[40]。一是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是海上货物运输险的一个基本险别,指保险人仅对保险标的在承保范围内发生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41]。二是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是我国保险业务中的一种习惯叫法。它的承保范围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是一切险(All Risks),《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42]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保险中运用最广泛的条款,该条款包含了六种险别:ICC(A)、ICC(B)、ICC(C)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责任范围大小依次为ICC(A)>ICC(B)>ICC(C)。

(二)附加险

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一般附加险是针对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所设立的险别。其范围是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和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需要注意的是,若投保了基本险别中的一切险时,就不要再投保一般附加险了,因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特殊附加险,又叫特殊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其范围是罢工险;海运战争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

二、各种险别的承保范围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的承保范围是由于恶劣气候(如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跌落海中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遇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在中途的港口或避难港停靠所引起的卸、装、存仓及运送货物等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43]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除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以外,还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除了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以外,还包括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FWRD);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Contamination);渗漏险(Risk of Leakage);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锈损险(Risk of Rust)。

一切险虽然包括了一般附加险,但是不包括战争险(War Risk)、罢工险(Strikes Risk)、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

三、保险计费

保险计费涉及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两个问题。

(一)保险金额

如果以CIF或CIP价作为保险金额,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已支付的经销费用和本来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都允许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在CIF价基础上适当加成,一般是加成10%(相当于预期利润率)。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就是:

保险金额=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

(二)保险费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百分比率。它是根据概率论科学计算而得。不同的货物、险别、目的地,保险费率也不相同。

保险费(Premium)是保险人因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例:某批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CIF发票总金额为45万元人民币,如按发票总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应付多少保险费?(注: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3%,战争险的费率为0.04%)

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450 000×110%×(0.3%+0.04%)=1 683(元)

报关单中“保费”栏用于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全部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包括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和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的保险费,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CFR或出口成交方式为CIF的,应在本栏填报保险费。

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率标记免填),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保险费标记为“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填制纸质报关单时,“保费”栏不同的保费标记填报如下:A. 保费率,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B. 保费总价:填报保费币值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标记。

如:10 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 000/3”。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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