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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交换的经济

时间:2022-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研究方法上,他吸取了哲学、语言学、文学批评、人类学等多个学科的思想。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语言市场的诸种结构,它们把自己作为特定律令和审查制度的体系而施加影响。作为语言惯习与它们为之提供产品的市场之间的关系这一语言生产与流通的简单模型来说,它既不寻求对关于这种代码的严格的语言学分析提出挑战,也不寻求取代它。但它确实使我们能够理解,当语言学只依赖于所涉及因素中的某一种时,它所遭受的那些错误与失败。

语言•资本•权力

皮埃尔•布尔迪厄

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法国社会学家,以其在学术和公共领域里的鲜明政治立场而著称。在研究方法上,他吸取了哲学、语言学、文学批评、人类学等多个学科的思想。布尔迪厄在主体与客观结构的关系、社会背景与“自由”选择的关系等一系列社会学问题中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本(符号资本)”、“习性”、“场域”、“符号暴力”等概念和理论对包括语言学、文化学在内的社会科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社会学的确立是通过客体建构的运作过程而实现的,只有通过揭示自己借以确立的客体建构的运作机制,以及自己的基本概念产生与流通的社会条件,社会学才能把自己从所有形式的支配——今天,语言学及其概念仍然在对社会科学施加着这种支配——中解放出来。从名称上看,语言学的核心意旨即唯理智主义哲学(intellectualist philosophy),它把语言看成一个沉思的对象,而不是行动与权力的工具。由于人们接受了语言学的这一核心意旨,语言学模型便被如此轻易地被移植到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场域中来。接受索绪尔的模型及其预设也就意味着要把社会世界看成一个符号交换的领域,并且把行动简化为一种交流行为,如同索绪尔的言语(parole)那样,这种交流行为注定要被一种符码(cipher)或代码(code),即语言或文化的方式所破译。

为了与这种社会哲学划清界限,我们必须认识到,尽管把社会关系——甚至支配关系——看成象征性交换,也就是说,把它们看成是隐含着认知与承认的交流关系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绝不能忘记,这种绝妙的交流关系——语言交换——也是一种象征性权力的关系,言说者之间或者其各自的群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正是通过它才得以实现。简而言之,要发展一种关于符号交换的经济,我们就必须超越经济论与文化论之间那种通常的对立。

每一次言语行动,而且更一般地讲,每一次行动,都是一种事件的结合,即彼此独立因果系列之间的一种遭遇。一方面,存在着已经被社会建构好了的语言惯习的固有配置,它暗示着一种言说或者讲述确定事物的特定倾向(表达性利益)和一定的言说能力,这种言说能力既包括生产无数语法正确的话语的语言能力,也包括在确定情境中充分运用这一能力的社会能力。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语言市场的诸种结构,它们把自己作为特定律令和审查制度的体系而施加影响。

作为语言惯习与它们为之提供产品的市场之间的关系这一语言生产与流通的简单模型来说,它既不寻求对关于这种代码的严格的语言学分析提出挑战,也不寻求取代它。但它确实使我们能够理解,当语言学只依赖于所涉及因素中的某一种时,它所遭受的那些错误与失败。它依赖的这种因素,就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语言能力,它被抽象地予以界定,而忽略了它所产生于其中的社会条件的所有因素。它竭力在其所有的并置的单一性(conjunctural singularity)中对话语作全面的说明。事实上,只要语言学家们还没有认识到构成其科学的这种局限性,他们就只能无望地在语言中寻找某种实际上是印刻在社会关系中的东西——而语言正是在这些社会关系内部发挥功能的,或者说他们是在从事一种社会学的工作但却对此一无所知;也就是说,他们冒着一种风险,即在语法本身中去发现其自发社会学无意中引入语法的某种东西,而除此之外,他们别无选择。

语法仅仅给予了意义很不完全的界定:只有在与市场的关系中,话语意义的完全确定才得以发生。构成关于意义的实践性定义的一部分(而不是最少的)决定因素是自动地并且是从外部来到话语中的。在语言流通中引发的客观意义首先是以区分性价值(distinctive value)为基础的,这种区分性价值来自言说者们在语言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有意无意建立起来的关联;其中,语言产品是由一位具有社会特征的言说者所提供的,而其他产品则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空间里被同时提供的。这种客观意义还基于下面这一事实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就是,语言产品只有当其被作为一种信息来对待时,也就是说,只有当其被解码时,它才会作为信息而被完全认识到。与之相关的事实是,那些以其对所提供产品的创造性占有而接受信息的人,他们所使用的解释图式可能会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不同于那些对这种信息的生产起指导作用的解释图式。通过这些不可避免的影响,市场不仅在塑造象征性价值方面发挥着作用,而且还在塑造话语的意义方面起着作用。

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对有关风格的问题进行再检验:这种“对语言常规模式的个体偏离”,这种其去向是为话语赋予其独特属性的专门化的精工细作,是一种此时此刻感知着的(beingperceived)东西,它只是在与正在感知着的主体的关系中存在,它被赋予了各种区分性倾向,这就使其能够在不同的谈吐方式,即独特的言说风度之间做出区分(distinction)。因此,不管它是一个关于诗的问题(与散文相对),还是一个关于特定(社会的、性别的、代际的)阶层的词语选择问题(与另一阶层的措辞相对),风格都只是在与能动者的关系中才存在,这些能动者被赋予了感知与欣赏的图式,从而使其能够把风格构造成一套汇合起来理解的系统性差异。在语言市场上流通的并非是“语言”本身,而是以风格来标定的话语,这既指其生产的方面,即每一言说者都从普通语言中形成了一种个人语型(idiolect),也是指其接收方面,即每一接收者都通过把构成其单独的以及集体经验的所有东西附加于信息之上,从而有助于生产他所感知和欣赏的信息。

我们可以把我们所谈到的关于诗的话语的见解延伸到所有话语中去,因为当其成功时,它最高程度地表现了下述效果,即把那些个体之间各不相同的经验唤醒。如果说,外延代表着“对所有言说者来说都共同的稳定部分”,而内涵与之相反,指的是个体经验的单独性,那么这是因为,内涵是在一种具有社会性特征的关系上形成的,而信息的接收者们则把其象征性占有手段的多样性引入到这种关系中来。交流的悖论是:它预设了一个共通性的媒介。但是,正如我们在某种限定性案例——其中,就像在诗中常见的那样,其目标在于传递情感——中所清楚地见到的情形,这一媒介只有通过引出与复兴那些独特的、并且因为独特而被社会所标示了的经验时才能发挥作用。在辞典中那些通用词语——作为各种实践关系中性化的产物,它们在这些实践关系中发挥着作用——是不具有社会性的存在的:在实践中,它总是与各种情境掺杂在一起,以致它在形形色色的市场中所保持的相对不变的核心意义有可能会不为人们所注意。正如旺德里埃斯言和居尔特语专家,主要从事普通语言学和印欧语言学以及社会语言学的研究。语言学中社会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语言论》、《古爱尔兰语语法》等。——中译注" class="calibre10">[1]所指出的,如果词语总是立即呈现出其全部意义的话,那么话语就将成为无休无止的双关语了。但是,就像法文动词“louer”(租借,源自“loccre”)和“louer”(赞扬,源自“laudare”)的情况那样,如果它所带有的所有意义都是完全独立的,那么所有的双关语(尤其是意识形态类的双关语)都将不可能存在。一个词语的不同意义是在其不变的内核与不同市场的特定逻辑之间的关系当中被界定的,它们本身客观地处在与市场的关系中,在这个市场中,最普遍的意义得到了界定。它们只是对于学术思维而言才是同时存在的,而这种学术思维是通过截断语言能力与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来阐明词语的意义的。

合法语言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在这种社会普遍存在性中,有一种固有的一词多义的情形;这种一词多义含有各种可能性,通过对这些可能性加以利用,宗教与政治便获得了其最为成功的意识形态的效果。在一种区分性的社会里,被称为“普通”名词的东西,例如工作、家庭、母亲、爱,等等,在现实中带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意义,因为同一个“语言共同体”的成员所使用的是或多或少相同的一种语言,而不是数种不同的语言。语言市场的一体化意味着,对于每一个符号来说,都无疑存在着越来越多的意义。米哈伊尔•巴赫金(Mikhail Bakhtin)提醒我们,在革命性的情境中,普通的词语带上了相反的意义。事实上,不存在任何中性的词语:例如,研究表明,那些最常用的表达品味的词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常常具有不同的、有时是相反的意义。例如,“soigné”(整洁的、干净的、谨慎的)一词被小资产阶级称许性地加以运用,但却被知识分子所拒绝,因为对他们来说,准确地讲,这一词语唤起了关于小资产阶级的所有东西,他们精神的卑下和猥琐。宗教语言的多义性,还有它所产生的对诸对立面的统一或对分化的否定这种意识形态方面的效果,来自下面这一事实:那些在社会空间里占据不同位置的言说者,对于普通语言进行着生产与接受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隐含着一种“再解释”的过程,这种再解释也因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图和旨趣;宗教语言则以牺牲这种再解释为代价,力图向所有的群体进行言说,并且所有的群体也都在说这种语言。这一点不同于诸如数学那样的语言,后者只有通过对数学家群体的同质性严加控制,才能确保“群体”这一词语的单义性。在与科学相同的意义和条件上看来,被称为“普适性的”宗教实际上并非是普适性的。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想在有着部分或完全不同旨趣的能动者或能动者群体之间确立一种实践上的共识,就必须求助于中性化的语言。当然,首先是在合法的政治斗争中是如此,但在日常生活的各种事务与相互交往中,情形也依然如此。不管所使用的可能会是什么样的语言,各个阶层之间(或者,在殖民或半殖民社会中的各个族群之间)的交流,总是代表着一种对这种语言来说是关键性的情境。它倾向于促使人们复归到那种最明显地充满着社会性内涵的意义上来:“当你在一个刚离开乡村的人在场的情况下使用paysan(农民)这个词语时,你永远不会知道他将如何看待这一词语。”因此,再也不存在什么单纯的词语了。这种揭露的客观效果,便是破坏了日常语言表面上的统一性。每一个词语、每一种表达方式,都面临着一种危险,即都带有两种相互对抗的意义,这反映了它们被其发出者和接收者所理解的方式。这种言语自动作用的逻辑,不知不觉地把人们引回到了词语的日常用法中去,带上了所有与之相联系的价值观和偏见。这种逻辑隐藏着恒久性的“欺骗”危险,而这种欺骗则能够立即摧毁那种通过相互调适的策略而谨慎维持下来的一致性。

但是,如果一个人把政治与宗教语言的象征性效验简化为一种误解的效果,而这种误解导致在各方面都对立的个体在同一信息中认识自己的话,那么他就不可能完全理解这种象征性效验。专门化的话语能够从社会空间的结构与社会阶层场域的结构之间所暗藏着的对应中获得其效验。社会空间包括政治场域、宗教场域、艺术场域、哲学场域等等,在其内部,这些专门化的话语被生产出来;而这些专门化的话语的接收者们则处于社会阶层的场域之中,并且根据这种场域来解释所接收到的信息。构成各专门化场域及社会阶层场域的各种对立之间的这种同源性,是一种固有的模棱两可的根源,当各种圈内话语在所限定的场域之外传播,且经历一种自动概化的过程,使其不再仅仅是支配或被支配的能动者在特定场域内部的言辞,而是变成对所有支配或被支配的个体都有效的陈述时,这种固有的模棱两可尤其明显。

事实仍然是这样的,即社会科学必须要考虑到语言的自主性、其特殊的逻辑及其特有的运作规则。尤其是,如果不考虑下面这一经常被证明的事实,即语言乃是范例性的形式机制,其生成潜能是无穷的,那么我们就不能理解语言的象征性效果。没有什么不能被说的东西,却有可能什么也没说。通过语言,也就是说,在语法的限度内,一个人可以说出一切东西。从弗雷格[2]以来我们就已经知道,词语可以无需指代任何东西而仍然具有其意义。换句话说,形式上的严密性可以掩盖语义上的任意性。所有的宗教神学以及所有的政治神正论都利用了下面这一事实,即语言的生成潜力可以超越直觉或经验证实的限度,生产出形式上完美无瑕而语义上空洞无物的陈述。仪式是关于强置(imposition)情境的限定性案例,其中,通过一种可能很不完美的技术能力的演练,一种社会能力——被赋予了言说权而且是具有权威的言说权的合法言说者的社会能力——得以操演。邦弗尼斯特[3]指出,在印欧语言中,用来表达法律的词语与动词“说”有关。因此,那种正确的言论,也就是那种形式上正确的言论,它宣称自己言说了正确的东西,也就是言说了事物所应该具有的情形,而且这种宣称有相当大的成功机会。那些像马克斯•韦伯那样把巫术的或者卡里斯玛(charisma)式的集体盟誓或神判的法律,置于与以可计算性和可预测性为基础的理性法相对立位置上的人们,忘记了下面这一点,即那种最严格意义上的理性化的法律,从来都只不过是一种可以奏效的社会巫术行为。

合法的话语是一种创造性的言语,它使其所要说的东西得以成立。这是所有那些施事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例如祈福、诅咒、命令、祝愿或者羞辱,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换句话说,与所有那些只记录了一种预先存在条件的派生性、观察性的陈述不同,正是这种神圣的言辞,这种具有神圣权力的言辞,如同康德归之于上帝的本原直观(intuitus originarius)那样,创造了它所陈述的东西。我们永远不应忘记的是,通过生产那种为集体所承认并且因而能够被实现的关于存在的表征,语言生产着存在,从这种力量中,语言获得了无限的生成性的同时也是创造性的——康德派意义上的——潜能;由于它具有这种潜能,对关于绝对权力的梦想来说,语言无疑是首要的支持力量。

如您所说的那样,我的有教养的爵士,应该有法律来保护所获得的知识体系。

以我们的一个好学生为例来说吧:他勤奋而谦虚,从最早的语法课开始他就已经有了一个记满短语的小笔记本。

在他专心跟老师学了20年之后,他已成功地建立起一个开业运营的智力储备库,难道这种智力储备库不正像房子或金钱那样是属于他的吗?

——P.克洛代尔[4],《缎子鞋》(Le Soulier de Satin

“语言构成了一种财产,所有人都可以同时使用,而不会使其储备有任何减少,因此,这种财产容许为一个完整的共同体所共享;对所有人来说,自由地参与到对这种共有财富的利用中来,这在无意中促进了它的保存。奥古斯特•孔德实证主义的创始人。——中译注" class="calibre10">[5]把象征性的占有描述为一种神秘的参与,可以被普遍、一贯地获取,从而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剥夺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方式,孔德提出了一种关于语言共产主义错觉的示范性表述,这种错觉困扰着所有的语言理论。这样一来,索绪尔无需提出关于语言占有的社会与经济条件的问题,便对此做出了解决。与孔德相同,索绪尔是借助于有关财富的隐喻来做到这一点的,他把这一隐喻不加区分地运用到“共同体”和“个体”上:他谈到了“内心财富”、“被语言实践积存于那些属于同一个共同体的主体中的财富”、“个体语言财富的总和”以及“积存于每个大脑中的印记的总和”。

乔姆斯基的功绩就在于,他明确地认为,在其普遍性的意义上,正在言说的主体具有索绪尔传统所心照不宣地赋予他的完美能力:“语言理论所首要关注的是一个完全同质的言语共同体中的理想说者—听者,他们对其语言有着完美的了解,而且,在其把这种语言知识运用于实际的操作时,他们并不受诸如记忆限度、分心、注意力或兴趣转移以及误差(偶然的或特征性的)这类语法上不相关的条件的影响。在我看来,这就是现代普通语言学的创立者们所持的观点,而且,还没有人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对之加以校正。”简而言之,从这一观点来看,乔姆斯基学派所谓的“能力”,只不过是索绪尔所谓的语言(langue)的另外一种名称。语言是一种“普遍性的财富”,是整个群体的集体财产。与此相对应,存在着语言能力,它或者是语言这种“财富”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的“积存”,或者表现为“语言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对这种公共利益的分享。这种词汇上的转换掩盖了一种虚设权(fictio juris),通过这种权力,乔姆斯基把合法话语的内在规律转化成了恰当语言实践的普遍规范,避开了关于合法能力之获得及市场之建立的经济与社会条件的问题,而关于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正是在这种市场中得以确立并且得以强加的。

语言学家只不过是将一种预先建构好了的客体并入到他们的理论中来,从而忽略了关于这种建构的社会规律,掩盖了其社会起源。作为对这一点的例证,没有比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这一节更好的例子了。在此节中,他讨论了语言与空间的关系。索绪尔力求证明,并不是空间界定了语言,而是语言界定了其空间。他注意到,无论方言还是语言,都没有自然的限度,通过那批愿意使自己成为其承载者的言说主体,语音创新(比如,用“s”代替拉丁文的“c”)靠其自主逻辑的固有力量决定着其自身的传布范围。这种历史哲学使得语言的某种内在动力成为其传布限度的唯一原理,掩盖了特定的一体化的政治过程,通过这种政治过程,一批特定的“言说主体”实际上是受到诱导去接受官方语言的。

索绪尔的语言是一种既合法又可交流的代码,它能够独立于其使用者(“言说主体”)及其使用(言语)而存在与维持。这种语言实际上具有所有那些一般被归之于官方语言的特性。同方言相反,它得益于制度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对其普遍化的整理与强制推行来说乃是必需的。因此,它在一定政治权威的整个管辖范围内为人们所(或多或少地完全)了解与承认,反过来,它也有助于强化这种作为其支配性的源泉的权威。它是通过在“语言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中保证最小的交流来实现这一点的。从布龙菲尔德[6]以来,这种语言共同体被传统地定义为一个“使用同一语言符号系统的人群”,这种最小的交流则是经济生产,乃至象征性支配的前提条件。

不经过进一步的具体化而谈论语言,就像语言学家们所做的那样,就意味着心照不宣地接受一个政治单位的官方语言官方定义。在那个单位的区域限度内,这种语言把自己作为唯一合法的语言强加给整个人群,那些在法文里被描写为更官方的[officielle,此词是对于讲英语的语言学家们所使用的“formal”(官方的、正式的)一词的非常精确的翻译]情境中尤为如此。它由那些拥有写作权威的著作者生产出来,由那些对这种语言的掌握同样负有反复灌输责任的语法学家和教师予以整理和固定下来。作为一种符码(cipher),这种语言使声音与意义之间建立起各种等价关系;作为一套规范系统,它调节着各种语言实践。从这两种意义上来说,它就是一种代码(code)。

官方语言既在其发生方面,又在其社会使用方面,与国家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受官方语言支配的一体化语言市场得以建立的那些条件才被创造出来。在官方场合与官方场所(学校、公共行政机关、政治机构等)中,这种国家语言是必须使用的语言,因此,它就成为一种理论规范,一切语言实践都要接受其客观的衡量。不懂这些规则并不能成为借口;这种语言法则有其法官群体(语法学家)以及进行管理与推行的代理人(教师),他们被普遍赋予了权力,对言说主体的言语行为进行检验,并使之受到有关学术资质的法律认可。

为了使一种表达方式在其他表达方式中(在双语情形中的一种特定的语言,在分化为各阶层的社会中的一种特定的语言运用)把自己作为唯一的合法者予以强制推行,语言市场必须统一,(阶层、区域或族群方面的)不同方言必须受合法语言或用法的实际衡量。单一的“语言共同体”乃是政治支配的产物,这种政治支配由各种制度无休止地再生产出来,而这些制度则能够强加一种对于支配性语言的普遍认同。对于各种语言支配关系来说,向着单一的“语言共同体”的一体化乃是其得以建立的条件。

在大规模的工业出现以前,不同的行业构成了马克思所谓的如此众多的分立的“圈地”,与此相似,直到18世纪以前,奥依语(langue d’oïl)[7]的诸地方性变体在一个教区与另一个教区之间也各不相同。对于区域性的方言而言,今天的情形仍然如此,而且,就像方言学者的地图所显示的那样,音位学、词法学以及词汇学的特性是以各种模式分布的,这些模式从来就不是完全附加性的,它们只是通过很罕见的巧合才与宗教的或行政管理的边界相一致。事实上,由于缺乏写作上的客观化,尤其是缺乏那种与官方语言的建立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准合法的编纂,“语言”仅以实践性的状态而存在,也就是说,仅以如此众多的语言惯习以及这些惯习的口头产物的形式而存在,这些惯习至少部分地被和谐地结合了起来。只要一种语言仅仅被期望用来保证在那些来自相邻村落或不同地区的人们之间的(非常罕见的)接触中达成一种最小程度的相互理解,那么人们便会毫无任何疑问地使一种用法成为另外一种用法的规范(尽管存在下述事实,即人们所感知到的差异还可能作为一种借口,用来宣称一种用法比另外一种用法更优越)。

直到法国大革命以前,语言统一的过程一直是与君主国家的建构过程携手并进的。“方言”(它们常常具有某些被归于“语言”的特性,因为它们当中大部分语言以书面的形式被人们用来记录协议,即地方性的联合备忘录,等等。)和“文学语言”[比如奥克地区(pays d’oc[8]的诗话语言],就像那些迥异于在其流行的整个区域内所使用的每一种方言的人工语言一样,自14世纪以来,至少在奥依地区的中央各省内,逐渐让位于那种在巴黎有教养的圈子里发展起来的通用语言,这种通用语言在其被擢升至官方语言的地位之后,以一种由学者们所赋予它的形式,亦即书面应用的形式,为人们所使用。与此相关的是,地区性“方言”所遭受到的社会贬值使其产生了分化(与其对书面形式的拒弃相关联)和内部瓦解(通过词汇与句法的借用),结果,所有的地区性的方言都被取代了,它们的通俗的与纯口头的运用退化成了土语patois)。在被抛弃给农民之后,它们被加上了负面的和贬义的界定,与高贵的或文学的运用相对立。在其他许多例证中,关于这一点的一个标志就是指定给土语这一词语的意义的变化。它不再表示“难于理解的言说”,而开始指代“诸如普通人那样的污浊、粗俗的言说”[菲勒蒂埃词典,1690(Furetière’s Dictionary,1690)]。

在奥克语(langue d’oc)的诸地区,语言情境就非常不同了。直到16世纪,随着一种与皇室权力相联系的行政管理组织的逐渐建立(包括大批下级行政管理机构、代理官员、监督官员、地方行政长官等的出现),巴黎方言才开始在法律文件中取代各种奥克语方言。无论是在行政、政治甚或是文学的文本中[在旧制度(ancien régime)[9]期间,方言文学仍然继续存在],将法语强加作为官方语言并没有导致诸方言书面运用的完全废止,并且其口头运用也仍然居于优势地位。一种双语情境趋于产生。较低阶层,尤其是农民,被限制在地方性方言的范围内;而贵族、工商资产阶级,尤其是文人小资产阶级[确切地说,是指那些对阿贝•格雷瓜尔调查(Abbé Grégoire’s survey)作出回应,并在不同程度上念过耶稣会大学(这些耶稣会大学是施行语言统一化的机构)的人]却远比前者更为经常性地拥有运用书面或口头的官方语言的机会,与此同时,他们还掌握着方言(这种方言在大多数私人性的甚至是公共性的情境中仍然使用),在这样的情境中,他们理所当然地履行着中介者的职能。

对于教士、学者或教师这些地方性资产阶级的成员来说,他们的地位来自他们对表达工具的掌握,他们可以从法国大革命的语言统一政策中获得一切。官方语言向国家语言地位的擢升赋予了他们那种事实上的对于政治,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同中央政府及其代表的交流的垄断,这种垄断界定出了在法兰西共和国之下的地方显贵人物。

同方言和土语相对,合法语言的强加乃是那种旨在通过对“新人”的生产与再生产,而使大革命的成果恒久化的政治策略的组成部分。孔狄亚克(Condillac)的理论把语言看成一种方法,从而使人们有可能把革命语言与革命思想等同起来。要改革语言,使之去掉那些与旧社会联系着的用法,以净化了的形式将之强加于它,即意味着要强加一种其本身即要被剔除和净化的思想。如果把语言统一政策仅仅归为这块领土内不同部分之间进行交流的技术性需要,尤其是巴黎与外省间进行交流的技术性需要,或者把它看成意在摧毁“地方特征”的国家集权化的直接产物,这将是天真幼稚的。革命的知识精英的法语同土语之间的冲突乃是一种对象征性权力的争夺,其中,争夺的焦点在于对心智结构的形塑重塑。简而言之,这不仅仅是一个交流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为一种新的权威语言争取认可的问题。这种对新权威语言的认可,包括对其新的政治词汇、进行讲说与谈论的术语、隐喻、委婉语及其所表达的社会世界的表征的认可。由于这种新权威语言所表达的社会世界与新群体的新旨趣相联系,因此,它是无法用那些同农民群体的特定兴趣相联系的用法所塑造出来的地方习语来表达的。

因此,只有当人们对“民族”这一以法律为基础的完全抽象的群体的制造创造出新的用法和功能时,锤炼出一种标准的语言才成为绝对必要的行为。就像其要为之服务的官方用途那样,这种标准语言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也不具有个性特征。而且,由于同样的原因,它还肩负着使语言惯习产品规范化的使命。辞典就是关于这种编纂与规范化的劳动的典型结果。通过学术式的记录,这种辞典集合了在一定时间进程中所积累起来的全部语言学资源,特别是关于同一词语的所有可能的用法(或者关于同一意义的所有可能的表达法),把那些社会上不一致,甚至互相排斥的用法并置起来[其程度可以达到将那些超出可接受范围之外的用法标上一种表示排除的记号,诸如Obs.(已废弃不用)、Coll.(俗语)或Sl.(俚语)]。由此,它给出了如索绪尔所理解的那种相当确切的语言形象,即“个体语言宝库的总和”,这种形象被加以预置,以起到一种“普适性”代码的功能。被规范化了的语言能够不受压制地发挥其功能,且无需情境的帮助,而且,它适合于被任一发出者和接收者所传达与解码,而他们可能对彼此一无所知。因此,这种语言符合科层制政治的可预测性和可计算性的要求,这种可预测性和可计算性预设了普适性的办公人员与当事人的存在,他们只具有那些由对其地位的行政界定所指派给他们的身份,而没有任何其他的性质。

在使一种官方语言得以建构、合法化和强加的过程中,教育制度起到了一种决定性的作用:“塑成了各种相似性,从这些相似性中,那种作为民族黏合剂的意识共同体得以产生。”乔治斯•戴维(Georges Davy)进一步阐述了学校教师的作用,他们是教授言语的教师,因而也是教授思考的教师:“按照其职能,他(小学教师)日复一日地同每一种思想和每一种情感的表达能力,即语言打交道。在其把同样清晰、确定的语言教给那些仅对之有模糊了解甚或讲说各种不同方言或方言土语的孩子们时,他已经在使他们非常自然地以同样的方式来看待事物和感受事物了;因而,他所从事的乃是建造民族共同意识的活动。”在涂尔干的意义上,作为一种“智力与道德整合”的工具,沃尔夫的语言理论[10]——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可将其称之为洪堡特语言理论——乃是这种教育观的基础,它与涂尔干学派的共识理论有着一种同源关系,这种同源关系还在“代码”(code)这一词语从法律向语言学的转换中[11]显示了出来。与那种隐含着某种低等性的会话语言相对,书面语言被认同为正确的语言,而符码(cipher)则统治着书面语言。正是在“符码”的意义上,代码在教育制度中,且通过教育制度获得了法律的力量。

在整个19世纪,教育制度的运作规模在范围和强度上都有所增加 ,毫无疑问,这直接有助于降低大众通俗性表达方式的价值,将其作为“俚语”和“无法了解的话”而予以摒弃(这一点可以从教师们对学生的作文所作的边注中看出来),并强加一种对于合法语言的认同。但是,毫无疑问,恰恰是学校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之间——或者更确切地说,教育(与语言)市场的统一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使方言贬值以及建立新的语言实践等级的过程中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教育(与语言)市场的统一与在全国范围内对有效的教育资格证明的引进相联系,这种教育资格证明同其持有者的社会的或地区的特征无关(至少在官方是如此);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文职公务机关的发展。为了诱使那些拥有被支配语言之能力的人们参与到对其表达工具的瓦解中来,比如说,出于或多或少要增加自己的孩子们在教育市场中的价值的明确意图,他们力图向他们的孩子们讲“法语”,或要求他们在家里讲“法语”,因此,就有必要把学校制度理解为跻身仕途地位的首选(实际上也是唯一的)途径,这种仕途地位在那些工业化发展程度最低的地区是更加具有吸引力的。这种各方面的情况复合在一起的情形,更常见于“方言”地区(法国东部除外),而不是法国北方的土语地区。

事实上,我们固然不能忘记,那种被语言学家们作为一种自然的事实而予以接受的政治上的统一意志(这种统一意志在其他场域,比如法律界,也很明显)对语言的建构所起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应该把它看成造成支配性语言的使用得以普及化的唯一因素。这种普及化乃是象征性商品市场的统一过程的一个维度,它伴随着经济的统一,还伴随着文化生产与流通的统一。这一点可以在婚姻交换市场的案例中清楚地看到。在婚姻交换的市场中,“产品”以前只在地方性市场的被保护起来的封闭性圈地内进行流通,有其自身的价格形成规律;现在,由于支配性评价标准的普及以及“农民价值观”的信誉的丧失,导致农民的价值暴跌,而农民则常常被注定了要过独身禁欲的生活。在一切实践场域(体育运动、歌曲演唱、衣帽服饰、住房建筑等等)之中,都可以见到经济和文化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的统一过程,这一过程使得惯习生产的早期模式以及惯习的产品逐渐退化。关于下面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即为什么如社会语言学家们所经常观察到的那样,妇女更倾向于采纳合法语言(或合法发音):因为她们既受制于劳动的性别分工,又被婚姻的逻辑所驱动,从而倾向于顺从语言的主导性用法。劳动的性别分工使得她们在消费场域更为专长,而婚姻的逻辑即使不是她们实现社会攀升的唯一途径,也是其主要途径。从其入学伊始,妇女们便已预先倾向于接受象征性商品市场中的新需求。

因此,与市场的统一相伴随的支配性总是通过一整套特定的制度与机制来施加其影响的。国家的特定语言政策,甚至压力群体[12]的公开干预,仅构成了这套制度与机制的最为表层的方面。这些机制预设了政治或经济之统一的存在,并且反过来促进了对这种统一的强化,这一事实绝不意味着要把官方语言的进展归因于合法或准合法的强制措施的直接效果。(这些措施所予以强加的最多只是合法语言的获得,而不是对合法语言的普遍运用以及由此而来的对这种语言的自发性再生产。)就那些服从于象征性支配的人们而言,所有的象征性支配都预设了某种形式的同谋关系的存在,这种同谋关系既不是对外界强制措施的被动服从,也不是对价值观的自由信奉。对于官方语言合法性的认定,与一种公开宣称的、深思熟虑的并可放弃的信仰,或与对一种“规范”的有意识的接受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这种认定以一种实践的状态印刻在各种性情倾向之中。这些性情倾向经过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获得过程,被语言市场所调整,因而,它们无需任何愤世嫉俗的算计或者可以被人们的意识所体验到的强制就被加以调整了,使之适应于物质与象征性利润的机会,这种机会是由作为一个特定市场的特征的价格形成法则客观地提供给特定语言资本的拥有者的。

确切地说,象征性支配的独特之处恰恰在于下面这一事实,即它在那些服从于这种象征性支配的人们当中塑造出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对通常的自由与强制的二分法提出了挑战。惯习的选择(比如,在合法言说者在场的情况下使用“标准的”小舌音“r”,而不使用卷舌音“r”)是通过性情倾向,在没有意识或强制的情况下实现的。尽管这些性情倾向无疑是社会决定论的产物,但它们也是在意识与强制的影响范围之外得以形成的。我们有一种固有的倾向,就是把对原因的探求简化为对责任的求索,这种倾向使我们无法看到下面这一事实,即胁迫,这种并没有认识到它是什么(一定程度上,其并未隐含任何胁迫行为)的象征性暴力,只能被施加在一个(在其惯习中)先已安排好要感觉到它的人的身上,而其他人则会对之视而不见。下列说法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即造成这种胆怯的原因在于胁迫情境或胁迫者(他可能会否认自己具有任何胁迫意图)与被胁迫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与生产它们的各种社会条件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一点一点地将整个社会结构考虑进来。

完全有理由认为,在惯习的形成中,那些最有影响力的因素并不是通过语言和意识,而是通过各种暗示被加以传递的。这些暗示被印刻在日常生活的各种事物、情境以及实践的显然最不重要的方面之中。因而,实践的各种形式,如看、坐、立、静默甚或言说的方式(“责备的目光”或“口吻”、“不满的眼神”等等)都充满了各种禁令,这些禁令力量强大而不容置疑,无法确然地加以抗拒,因为它们是无声而隐秘、坚决而潜藏的。(正是这种秘密代码,在家庭单位所特有的危机中,例如在婚姻危机或者青少年危机中,受到了人们的公开谴责:在反叛暴力与引发这种暴力的原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状况,这种失衡状况来源于下面这一事实,即那些最平淡的行动或言辞现在被从其所是的事物的角度来看待——被看成禁令、胁迫、警告、恐吓——并由此而遭受到谴责,而且,因为它们继续隐含在意识的水平之下,并且在其所引起的反抗行为之下起作用,所以这种谴责也就益发强烈。)暗示的权力是通过事物和人来施加影响的;而且,它并不告诉孩子必须做什么,而是通过告诉他他是什么,从而引导他最终成为他所必须要做的那种人。暗示的权力乃是一切象征性权力发挥效力的条件,在获得这种暗示的权力之后,各种象征性权力便能通过一种被预先安排好要对其作出反应的惯习来起作用。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是这样的:其中一个人只是在要对另外一个人强加影响时才出现,他甚至不必出现,更不用说明确发出任何指令了。这种指令乃是对于情境及其自身的一种界定(比如,受到胁迫)。由于不必陈明,这种指令就益发绝对和无可置疑。

被这种无声的、看不见的暴力所压榨出来的认同表现在明晰的陈述中,比如那些使得拉波夫(Labov)能够对如下这点加以确认的陈述,即人们可以在那些来自不同阶层,因而在其对“r”这一音素的实际生产方面也不相同的言说者中,发现对音素“r”的相同的评价。但是,这种认可从来没有像其在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言说者们对自己的言语行为所做的一切校正(不管这种校正是特殊的还是永久性的),或在由此产生的混乱中表现得那样明显。在其绝望地力求对自己的言语行为加以校正时,那些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言说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发音中被刻上烙印的方面,即其措辞(包括各种形式的委婉语)和句法进行了各种校正;而由此所产生的混乱则使其说不出话、结结巴巴、不知道说些什么,仿佛他们突然被剥夺了其原本的语言。

……

这样,通过语言学场域的结构——这种结构,在设想当中,是基于语言资本(或者换一种说法,吸收客体化的语言资源的机会)的不平均分布之上的,是关于特定的语言权力关系的系统——这一媒介,表达风格的空间结构按照其自己的方式再生产了差异的结构,而正是这种差异的结构客观地分割了存在的状况。为了充分理解这一场域的结构,尤其是在语言生产的场域之中那些其生产被限制了的亚场域的存在(这种亚场域的根本属性源自这一事实,即其中的生产者,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为了其他生产者而进行生产的),有必要在以下两点之间作出区分:一方面是或多或少合法的普通言语的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本;另一方面是生产值得出版发行,即值得出版正式化的书面话语所需要的表达工具(以对图书馆中的以客体化形式积存的资源,例如书籍,尤其是“经典著作”、语法书和词典的挪用为先决条件)的资本。这种生产工具的生产,例如修辞手段、流派、合法的风格方式,以及更为通常地,所有注定为“权威性的”并且被作为“妙用”的范例而被引用的格式,把一种凌驾于语言之上,并且由此而凌驾于语言的一般使用者及其资本之上的权力,授予那些致力于此的人们。

合法语言自身并不包括那种能够确保其在时间中之永恒性的权力,就如它不具有那种界定它在空间中的扩展的权力一样。只有发生在不同权威之间的永无休止的斗争之中的连续不断的创造过程(这些权威,在专门的生产场域内,为了获得对强加合法表达方式的垄断权而彼此竞争),才能确保合法语言及其价值(也就是赋予它的认可)的永久性。这是场域的一般属性之一,即为了特定的赌注而进行的斗争掩盖了对游戏潜在规则的客观共谋。更为准确地说,斗争趋向于通过再生产——首要的是在那些直接卷入其中的人们当中,但又并非仅仅是在他们当中——对游戏及其赌注的价值的实践性信奉,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游戏及其赌注,因为正是这种实践性的信奉界定了对合法性的认可。如果我们开始争论的不再是这位或者那位作者的风格的价值,而是这种关于风格的争论的价值时,文学世界会是什么样的景象?当人们开始怀疑蛋糕是否值得为其配上蜡烛时,游戏就结束了。作家们之间关于写作的合法艺术的斗争,正是通过这种斗争的存在本身,既促进了合法语言——按照其与“通用的”语言之间的距离来界定的——的生产,又促进了对其合法性的信仰的生产。

作家、语言学家和教师们,以其个人能力,有可能施加于语言之上的权力,并非是象征性权力的问题;而且毫无疑问,这种权力将比他们能够施加于文化之上的权力(例如,通过强加一种可能改变“市场状况”的合法文学的新定义)有限得多。其实,这是他们独立于任何对区分的有意追求,而对一种独特的语言的生产、神圣化和强加所做贡献的问题。在集体劳动之中,也就是在那种通过斗争——为了贺拉斯[13]所谓的仲裁、公正与规范的语言而进行的斗争——而追寻的集体劳动之中,作家,也就是具有或多或少权威的作者,不得不认真考虑语法学家的意见,因为后者拥有对合法的作家与合法的作品予以神圣化和法则化的垄断权。语法学家们,通过从所提供的产品中选择那些在他们看来是值得神圣化,值得通过教育灌输汇总入合法能力之中的东西,并且为了这一目的,使它们承受正规化和规则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的目的是有意识地使它们成为可吸收的,并且因此是易于再生产的——而在建构合法语言的工作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至于语法学家自己,他们有可能在已有建树的作家和学术界当中找到联盟,而且他们还具有建立规范和强行施加规范的权力,倾向于通过将语言的某种特定用法合理化,并且“给予其合理的理由”,从而使这种用法得以神圣化和典范化。在这样做的过程中,通过为可以接受的发音、词汇或者表达的场域划定界限,以及确定一种已经审查和清理了所有通俗用法的语言,尤其是最新近的那些,语言学家们帮助确定了不同语言使用者的语言产品在不同市场上将会得到的价值。

与权威之间不同权力关系的构造相对应的各种变化——这些权威由于赞赏大相迥异的合法准则,而在文学生产场域中不断地彼此冲突——不能够掩盖结构的恒定性,这种恒定性在最为多样的历史情况中,迫使倡议者(这些倡议者的目的是宣称并且使自己具有对语言的立法权并且使这种权力合法化,同时还要驳斥对手的要求)退至同样的策略和同样的争论。这样,在反对高等社会的“优雅风格”和作家自称拥有良好天赋的艺术声明时,语法学家总是援引“合理的用法”,即来自对构成语法的“理性”和“品位”的原则知识的“对语言的感觉”。相反,作家——其主张在浪漫主义时期最为自信地表达了出来——则乞灵于天赋而非规则,并且嘲笑那些被雨果蔑视地称为“语法主义者”的清规戒律。

任何一个致力于文学斗争的行动者可能永远都不会去考虑被支配阶级的客观剥夺(当然,总会有一些作家,例如雨果,宣称要“改革词典”,或者寻求模仿通俗言语)。但是这一事实仍然存在,即,这种剥夺是与职业人员群体的存在不可分割的。这些职业人员客观上具有对合法语言的合法使用的垄断权,他们为自己的使用创造了一种特殊的语言,这种特殊的语言在阶级之间的关系中,以及在他们对语言王国所发动的斗争中,预先倾向于完成——作为副产品——一种区分的社会功能。更进一步,它并非是与教育系统的存在毫无关联的;而教育系统则肩负着以语法的名义审核异端产品和灌输阻碍进化法则之影响的特定标准的责任,仅仅通过灌输,它便使支配性用法作为唯一合法的用法而得以神圣化,从而在把语言的被支配用法建构为如此的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把艺术家或者教师的行为直接与它客观上形成的影响——即由文人语言的存在所导致的普通语言的贬值——联系起来,很显然就会漏掉最根本的一点:那些在文学场域里发挥作用的人们,之所以有助于象征性支配,仅仅是因为这一事实,即他们在场域里的位置以及与这种位置相关的利益,驱使他们去追逐一些外在的效应,这些效应不应他们自己和其他人所识,它们是这一误识的副产品。

标志着语言之优秀特征的属性,可以归纳为两个词语:区分与正确。文学场域所做的工作,通过诉诸一系列的派生做法——其基本准则从最常用的即“共通的”、“普通的”、“粗俗的”用法中进行派生——创造出一种初始语言的表面现象。价值总是来自派生,无论是否是有意的,是相对于那些最广泛的用法——“普通之处”、“平常感觉”、“琐屑的”短语、“粗俗的”表达、“流畅的”文体——的派生。在语言的使用中,就如在生活方式中一样,所有定义都是相对的。“讲究的”、“精选的”、“雕琢的”、“缥缈的”、“华丽的”或者是“卓然不同的”语言,包含着对另外一些如“平常”、“日常”、“普通”、“口头”、“会话”、“随便的语言”以及此外如“通俗的”、“原始的”、“粗野的”、“粗俗的”、“无条理的”、“松散的”、“微不足道的”、“笨拙的”语言(更不用说那些无法言喻的“唧唧咕咕”、“混杂语”或者“俚语”了)的否定性指涉(用来称呼它的词语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产生了上述一系列词组的那些对立,由于来自合法语言,因而是按照处于支配地位的使用者的观点来组织的,它们可以简化为两组对立:“独特的”与“庸俗的”(或“稀有的”与“平常的”)之间的对立,以及“紧张的”(或“持续的”)与“放松的”(或“松弛的”)之间的对立;它们无疑代表了那种最初的、非常普遍的对立的特定的语言学版本。看来,隐藏于阶级语言等级之后的准则,无非就是它们所展示的控制的程度,以及它们所假设的正确性的强度

依此类推,合法语言是一种半人工化的语言,它必须由持久的校正努力来维持,而这一任务就同时落在言说者个人,以及专门为此而设计的制度身上了。通过语法学家不断地确定和规范合法的用法,通过教师以无数的校正行为推行和灌输它,教育系统趋向于——在这一场域中如在其他地方一样——生产出对它自己的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也就是对校正劳动和校正工具的需求。合法语言在时间上(或空间上)的(相对)连贯性来自这一事实,即它不断地得到延长的灌输劳动的保护,这种保护是针对着对努力和紧张的节省倾向的,而这种节省则导致了,比如说,类推的简单化(analogical simplication)(例如法语中的不规则动词——用“vous faisez”和“vous ditez”代替“vous faites”和“vous dites”)。更有甚者,正确的也即校正过的表达,其社会属性的根本部分来自这一事实,即它只能由对学术规则拥有实践性的掌握能力的言说者所生产;而这种学术规则是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化程序精确地建构起来的,并且是通过教师的工作而被生动地灌输的。事实上,所有制度化的教学法的两难处境就在于,其目标是把那些原则,即由语法学家们通过回顾性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劳动从专业人员书面表达(过去的)的实践中抽象出来的那些原则,牢固地树立为在实践状态中发挥作用的图式。“正确的用法”乃是一种能力的产物,这种能力是一种合成的语法——这里的“语法”一词是精确地(但并非如语言学家对这一词语的使用一样严谨)以其学术规则系统的真实含义而使用的——从已表述过的话语中追溯既往,并且为即将表达的话语确立了必须遵守的规范。因此,除非我们不仅考虑到文人语言及其语法生产的社会条件,而且还把这种学术规范作为言语生产和评估的准则得以强加和灌输的社会条件纳入考虑,否则我们就不能充分解释合法语言的属性和社会影响。

语言学资本的传递法则是文化资本在代别之间合法传递法则的一个特例,由此就可以断定,由学院标准衡量的语言能力,像文化资本的其他方面一样,依赖于(按照所取得的资格来衡量)教育水平和社会轨道。这是因为,对合法语言的掌握可以通过熟悉化来获得,即通过或多或少延长受合法语言熏陶的时间,或者通过对明确的规则——与获得方式的类别相对应的表达方式的主要类别,换句话说,是与生产合法能力的两种主要因素(即家庭与教育系统)之间结合的不同形式相应的表达方式的主要类别——的有意灌输来获得。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语言社会学,就像文化社会学一样,从逻辑上来说是与教育社会学不可分割的。作为一个严格地受合法文化的护卫者裁决的语言市场,教育市场严格地受支配性阶级的语言产品的支配,并且趋向于支持在资本方面先已存在的区别。低弱的文化资本和与之相伴随的并不试图通过教育投资来提高它的倾向,其联合影响注定了不具备优势的阶级要受到学院市场的否定性裁决,即由缺乏成功而导致的排斥或者早期的自我排斥。因此,由于灌输的时间长度趋向于按照其效率而有所不同,所以最初的悬殊趋向于被再生产出来:那些最难于并且最不能接受和采纳学校语言的人,也就是那些受这种语言以及受教育的告诫、校正和认可时间最短的人。

假定教育系统拥有获得了授权的权威,这种权威是致力于在语言方面持久灌输的一般过程所必需的,并且假定它的这种灌输的强度和持久性倾向与言说者所继承的文化资本成正比例变化,由此就可以推断出,文化传播的社会机制趋向于再生产那种结构失衡,即在非常不平均分布的关于合法语言的知识,与对这一语言更加统一的认识之间的结构性失衡。这种失衡在语言场域的动力学中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并且由此在语言变化中也是如此。作为这些变化的最终源泉的语言斗争,以言说者实际上对权威的用法有同样的认可但是对这一用法的知识却非常不一样为先决条件。因此,如果小资产阶级的语言策略,尤其是其刻意校正的趋势——即“文化善意”的典型表示,在所有实践场域中都有很明显表现——有时被看做语言变化中的主要因素,这是因为,在知识与认可,在渴望与满足这些渴望的手段之间的失衡,一种引发了紧张与矫饰的失衡,在社会空间的中间区域中最为显著。这种矫饰,一种正是在通过占用它来否定它的努力中所揭示出来的对区分的认识,把一种永久的压力引进到了竞争的场域之中,而这不可避免地,为那些拥有被社会认同为有杰出的独特性标志的人引入了新的区分策略。

小资产阶级的刻意校正从最被神圣化的合法用法的仲裁者——院士、语法学家、教师——中寻求典范和校正工具,这种校正按照与通俗的“粗俗性”和资产阶级的“独特性”之间的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而得到界定。因此,这种(对资产阶级的)同化努力以及同时的(对于较低阶级的)异化努力对语言的变化所作的贡献,要比它从较少能力的语言拥有者那里所引发出的异化策略明显得多。对小资产阶级言说者的努力与语言紧张的最明显标志的有意无意的回避(例如,在法国与旧式校长相联系的过去历史性的口语用法),可以导致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走向有控制的刻意校正,这种校正把自信的放松与对学究式准则的傲慢在最危险境地所展示出的从容联结在一起。在一般的言说者趋于放松的时候表现出紧张,在他们流露出费力的地方表现出轻巧,紧张中的放松是与小资产阶级或通俗的紧张与放松绝对不同的:这些就是所有通过不断的价值颠倒而引起的无休止的讲究的区分策略(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无意识的),而这种价值颠倒则倾向于阻止对语言风格的非相关属性的追求。

这样,为了解释可以在美国和法国同时观察到的知识分子所采用的新的讲话风格——一种有些迟疑,甚至犹豫畏缩的、疑问的方式(“不是吗?”、“是吗?”、“好吗?”,等等)——我们必须考虑到整体的用法结构(structure of usages),因为这种讲话的风格是相对于这种用法结构而有所区别地界定的。一方面存在着一种与被贬值了的职业角色形象相伴随的旧的学院派方式(伴随法国较长时期存在的不完善的虚拟语气表达法等);另一方面是由更广泛的学术用法的扩展所导致的,其范围从“自由的”用法——一种趋向于成为小资产阶级新特征的紧张与放松的混合体——到一种过分提炼的言语的刻意校正(这种言语形式立即被那种太显而易见的、作为小资产阶级向上流动的标志的野心所贬值了)的小资产阶级的新用法。

这些区分的实践仅在其与可能的实践场域相联时才能得到理解,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这些实践必须被追踪到一种有意识地使自己与之不同的想法。所有的理由都可以使我们相信,它们根植于独特性标志(语言的或其他的)的稀缺以及这种标志随着时间而进化的实践意义之中。通俗化的词语丧失了歧视的权力(discriminatory power)[14],并且因此趋向于被看做在本质上是平庸、普通和容易得到的——或者(鉴于扩展是与时间相关的)被看做陈词滥调的。无疑,正是由于反复接触的厌倦与稀缺感的结合,共同导致了向着更为“突出的”风格特征或者朝向共通特征之稀有用法的无意识的转移。

因此,区分性的偏离就是那种虽然意图废除这些偏离,但是实际上却倾向于再生产它们(这是一种两难困境,但是当我们一旦认识到恒定状态有可能预设了变化时,就丝毫不会感觉奇怪了)的无休止运动的驱动力。支撑着语言之不同用法的变化的同化和异化策略,不但不会影响语言的不同用法的分布结构,而且依此类推,也不会影响关于独特偏离的(表达风格)系统的系统(正是在这一系统中,那些用法在其中得以表现出来),而且它们还趋向于再生产它(尽管是以一种表面上不同的形式)。鉴于变化的原动力恰恰是整个语言场域,或者更为精确地说,是在建构这一场域的竞争性关系的系统中不断地被引发出来的整个系列的行为与反应,所以这种恒久运动的中心在所有地方,同时又不在任何地方。那些仍旧停留于文化扩散的哲学——这种哲学是基于“两步流动(twostep flow)”或“向下流(trickle-down)”的水力学设想的基础之上的——之中,并且仍旧坚持要在语言学场域中给变化原则确定一个明确的位置的人们,将总是会大失所望。被描述为扩散现象的东西,无非就是由竞争性斗争所导致的一个过程,这种斗争通过无数的同化和异化策略(分别与那些在社会空间和时间中在他之前或在他之后的人相对),使每个能动者不断地改变其真实属性(这里指发音、措辞、句法手段,等等),而同时,恰恰是通过参加这一赛跑才保持了支撑这一赛跑的差别性。当人们知道了这一点,即寻求改变它的策略的逻辑与目的为结构自身所控制——这种控制是通过完成策略的能动者在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来实现的——时,合法语言之运用的社会价值所具有的这种结构的持续性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互动论者”的探讨,由于没能超越在直接可见的直接性中来理解行为与反应,当然不能够发现,不同能动者的语言学策略是严格地依赖于他们在语言学资本分布结构中的位置的;而这种位置,又反过来通过获准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结构,依赖于阶级关系的结构。因此,互动论根本不了解这种深层次的机制,而正是这种机制,通过表面的改变,趋向于再生产出关于各种区分性偏离的结构,并且趋向于使那些拥有稀缺的并且因此也是拥有独特能力的人,维持其利润的自然增长。

注释

[1]旺德里埃斯(Joseph Vendryès,1875—1960),法国语言学家、古典语言和居尔特语专家,主要从事普通语言学和印欧语言学以及社会语言学的研究。语言学中社会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语言论》、《古爱尔兰语语法》等。——中译注

[2]弗雷格(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1848—1925),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著有《概念演算》、《算术基础》和《算术基本法则》。——中译注

[3]邦弗尼斯特(E.Benveniste,1902—1977),法国语言学家,法兰西学派的语言学派的第三代。其观点接近于布拉格学派,对功能语言学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中译注

[4]克洛代尔(Paul Louis Charles Maeiw Claudel,1868—1955),法国诗人、剧作家。曾任驻中国领事和驻日本、美国、比利时等国大使。《缎子鞋》是他的代表作。——中译注

[5]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实证主义的创始人。——中译注

[6]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1887—1949),美国语言学家,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派的创始人,著有《语言论》等。——中译注

[7]奥依(oïl)是中世纪法国卢瓦尔河以北地区的用语,表示“是”(即法文中的“oui”)的意思。奥依语即上述地区的方言。——中译注

[8]奥克(oc)是中世纪法国卢瓦尔河以南地区的用语,即“是”(同“oui”)的意思。奥克语指的是上述地区的方言,奥克地区即指上述地区。——中译注

[9]旧制度,指法国1789年前的王朝。——中译注

[10]沃尔夫的语言理论(the Whorfian theory of language)也叫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由萨丕尔(Sapir,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家,描写语言学派中观念主义语言学派的创始人)和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美国人类学家,担任过保险公司化学工程师,业余研究语言学,并且与萨丕尔一起创立了观念语言学派,提出语言相关性原理)提出。在他们之前,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说话者的语言通过语言系统中可能存在的语法范畴和语义分类,决定着说话者的世界观。这种语言系统是说话者同其本族文化一起继承下来的。他们还宣称,如果不同语言之间的文化只有部分一致的话,那么这些语言间的翻译就会受到严重的妨碍。这些观点与普适性语法(universal grammar)的原则是相互对立的,后者强调,语法特征对所有语言来说都是共同的。——中译注

[11]英文单词“code”的法律学含义指“法典”、“法规”,其语言学含义则为“代码”、“密码”等,这里的转换即指“code”一词在这两种含义之间的转换。——中译注

[12]压力群体(pressure group)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中为了影响政策或舆论而组织起来的群体。——中译注

[13]贺拉斯(Horace Mann,1769—1859)美国教育活动家。1843年赴欧洲考察教育,把裴斯泰洛齐的教学法介绍到美国。推广公共学校制度,有“美国公共教育之父”之称。——中译注

[14]“歧视”在经济学中是一个常用的术语,用来表示差别对待的意思,例如价格歧视等等。在此处“歧视权力”一词是指具有独特性的词语能够获得差别利润,而已经通俗化的词语则丧失了这种权力。——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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