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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社会交往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语言与社会交往语言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交往的主要媒介,因此语言与社会交往的关系也成为西方语言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杜威认为,语言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语言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工具。人通过语言与他人交往,其目的在于与他人结为一个整体。在通过语言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有一个重大问题,这就是如何作出正确理解而避免发生误解。

第三节 语言与社会交往

语言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交往的主要媒介,因此语言与社会交往的关系也成为西方语言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杜威强调语言体现出人们相互参与的关系,参与性是语言的根本特性。萨特也认为语言现象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人与他人相沟通的意图。施莱尔马赫、哈贝马斯和阿佩尔则从释义学的角度,着重探讨如何避免在通过语言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发生误解的问题,分析了造成误解的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在这一节里,我们将考察这些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杜威认为,语言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语言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工具。他强调语言体现着人们相互参与的关系,参与性是语言的根本性质。他说:“母鸡的活动是自我中心的;人类的活动却是共同参与的。后者把他自己放在这样一个情境的立足点上,即在这个情境中有两方面共同参与。这是语言或记号的本质特点。”[24]又说:“语言是至少在两个人之间交相作用的一个方式:一个言者和一个听者;它要预先承认一个组织起来的群体,而这两个人是属于这个群体之内的,而且他们两人是从这个群体中获得他们的言语习惯的。所以语言是一种关系。”[25]在他看来,语言的首要作用不是表达思想,而是沟通思想。这就是说,语言虽然能够表达思想,但它不是主要用于表达思想。他说:“语言的要点并不是对于某些原先存在的事物的表达,更不是关于某些原先就有的思想的表达,它就是沟通。”[26]沟通思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起着巨大作用,因为人类要能生存,必须协同行动。如果没有语言起沟通思想的作用,人们就无法相互了解,消除误解,达到协调一致地统一行动的要求。整个人类社会的活动就是一种交往活动,社会就存在于沟通和交往之中,而这种沟通和交往必须依赖于语言。因此,他说:“语言的首要的推动力是影响(通过对愿望、情感和思想的表达)别人的活动;语言的第二作用就是用它们进入紧密的社会联系;语言作为思想和知识的媒介的作用则是第三位的,并且相对来说是迟一些的作用。”[27]

萨特从存在哲学的角度探讨语言与交往的关系,认为语言现象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语言体现了人的表达意图,即与他人相沟通的意图,因此,语言体现了人与他人结为一个整体的愿望。他所谓的一个整体,指的是一个以意识为核心,以意识的意向所指为内容的现象总体。整体是形式和质料的综合物。形式只能是意识性的,没有意识,也就没有整体,因为没有意识,就不会有意识对事物的规定,而没有规定,事物就不会成为具体物。但是,任何一个具体物都无法包容两个或更多个意识,多于一个意识的综合,只会导致整体解体。人通过语言与他人交往,其目的在于与他人结为一个整体。但人只有通过占有他人来实现这种结为一个整体的意图。人或者可以用爱的方式,如用语言来诱惑对方,以自己成为对象的方式使对方对象化;或者可以用情感的方式,如用语言来爱抚对方,用使对方对象化的方式使自己对象化。他说:“语言的问题与身体的问题是并行不悖的,并且在一种情况下有效的描述在另一种情况下也有效。”[28]可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都不能实现与他人结为一个整体的意识,而无论爱或性欲都是一种占有或奴役,都是对人的自由的侵犯。语言作为一种与他人结为一个整体的企图是注定要失败的,尽管如此,这种企图仍然永远存在,它正是人的一种基本存在方式。

在通过语言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有一个重大问题,这就是如何作出正确理解而避免发生误解。施莱尔马赫首先涉及这个问题,而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则是批判释义学家哈贝马斯和阿佩尔。

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到,施莱尔马赫把释义学称为“避免误解的艺术”。他把释义学的实践明确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宽松的实践,在这种实践中,理解是自动地接踵而来的;另一类是比较严格的实践,这种实践的出发点是,自动地接踵而来的不是理解,而是误解。这就是说,误解是自动地接踵而来的,而理解则必定是被人期望和追求的。由于误解是自动地接踵而来的,因而发生误解的情况不是个别的或偶然的,而是普遍存在的。理解之所以被人们期望和追求,正是由于误解普遍存在的可能性。他把释义学的任务归结为“避免误解”这个否定性的表达式,而把他提出来的语法解释规则和心理解释规则看做用以完成这项任务的主要手段。

哈贝马斯则从批判释义学的立场,对社会交往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把交往理论看做一种关于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语言以达到相互理解的理论。他强调释义学应当揭示理解的客观基础和影响智力活动的各种最重要的条件。在他看来,正常的言语行为的交换是在隐含的舆同背景中发生的,这种舆同包括对话双方至少承认四种正当的要求。这四种要求是:第一,话语的可理解性;第二,命题内容的真实性;第三,行为成分的正确性;第四,说话主体的诚实性。在日常的语言交流中,对话双方都必定会注意这四个方面。例如,当对话的一方问:“你的话是什么意思?”这就涉及话语的可理解性,即对话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话语表示未能理解。当对话的一方问:“你说的话是真的吗?”这就涉及话语的命题内容的真实性。当对话的一方问:“像你所做的那样去做是正确的吗?”这就涉及话语的行为成分的正确性。当对话的一方问:“你说这话时没有欺骗我吗?”这就涉及说话者的诚实性。对话者如果不遵守其中任何一条要求,都会使语言交流遭到妨碍,甚至无法进行。

哈贝马斯着重考察语言交流遭到妨碍的情况,即考察什么是曲解的交往(distorted communication),如何产生曲解的交往以及如何克服曲解的交往。他把曲解的交往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病态言语本身的缺陷造成曲解交往,比如,精神病患者的言语就是明显地病态的言语。另一种是病态不明显、表面上正常的曲解交往。在这种交往中,交往者并没有认识到他们之间的交往出现了障碍,只有旁观者才可能注意到他们相互误解了对方。也就是说,在这种交往中出现的意见一致是虚假的表面现象,本质上存在着一个误解系统。这种曲解交往是无效交往或伪交往。

哈贝马斯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对头一种曲解交往,即由于病态言语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曲解交往,从语言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语言方面看,这种曲解交往在应用语言规则时往往违反人们普遍同意的规则系统,形成了不可理解的语义内容。从行为方面看,这种曲解交往经常导致畸形的语言游戏。这是由于交往者曾受过某种刺激,形成一套特殊的语义学符号和固定不变的行为模式,使人难以理解。因此,在这种曲解交往中,其语言和行为都无法与正常交往中的语言和行为相协调,违背了正常的公共交往的规则。可以说,正常交往中的“我”是主体间可交流的、被认可的,而这种曲解交往中的“我”则是私有的、难以理解的。

哈贝马斯分析了这种病态的曲解交往形成的生理原因,认为在成年患者的临床表现与他儿童时期的原有表现之间存在着一种迁移情境的关系。患者在他的儿童时期经历了一种难以忍受但最终抑制住了的心理冲突,儿童力求把这种心理冲突的经验从公共交往中排除出去,但这种被排除的东西并没有消失,它获得了一种私人特有的、不受公共语言规则约束的意义。于是,患者表达了一种畸形的语言游戏,他那稀奇古怪的话语和行为与人们对他的期待是冲突的。要理解成年患者的这些难于理解的话语和行为,就需要了解患者早期的病态表现,发现患病的根源和起因,从而理解患者所作的畸形的语言游戏的含义。

哈贝马斯对这种病态的曲解交往进行研究,是为了理解另一种病态不明显、表面上正常的曲解交往,即普通的社会曲解交往。因为,要理解曲解交往的意义,不仅要依赖于一般的语言交往能力,还需要依赖于心理分析,需要有理论上的预先假设,例如上述对患者的病态曲解交往的分析便是一种理论假设。哈贝马斯把这种理论假设看做他的深层释义学语言分析的基础。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在进行心理分析之前,首先,应对什么是未被曲解的正常交往有一种理论假定,它包括以下一些内容:第一,在正常的语言游戏中,语言表达与行为是一致的、相互补充的;第二,正常的自然语言应遵守共同的语言规则,语言所表达的意义能为语言共同体的全体成员所理解;第三,在正常交往中,讲话者知道主体与客体的区别,知道符号及其含义和指称对象之间的区别;第四,正常交往中交往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第五,在正常的语言游戏中,范畴(时间、空间、因果性等)的意义随其所应用的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次,也应对什么是曲解的交往有一种理论假定。他从符号的前语言阶段和语言阶段的演变着手,考察曲解交往的形成和发展。符号的前语言阶段也就是原始符号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只存在一些指示具体行动的符号,它们不具有正常语言的任何属性,也没有被纳入任何语法规则系统之中,只是一些杂乱无序的符号,其中充满了病态和虚幻,而且具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尽管原始符号是主体间性的前语言基础,但它们本身不适用于用来进行正常的公共交往,因为它们的私人专有含义极高,而公共含义极低,哈贝马斯把这种特征称为原始符号的“利己主义”,它在各种病态言语活动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哈贝马斯认为,语言阶段中出现的曲解交往,正是由于把原始符号掺杂进正常语言之中,使交往从语言阶段退回到前语言的原始符号阶段。因此,要排除这种曲解交往,就需要通过心理分析,把原始符号的内容与语言的语义内容区别开,把原始符号的内容剔除掉。然后,我们还可以相反地在语言的创造过程中把原始符号的含义结合进语言的使用中。哈贝马斯把这一过程称为从前语言状态向语言状态的转移。

总之,在哈贝马斯看来,曲解交往的基本特征在于它偏离了纯粹交流活动的模式。首先,在语言的层次上,曲解的交往意味着它使用了一些与众所公认的语言惯例系统不一致的规则。其次,在行为的层次上,它表现为严格地和强制性地重复某些行为模型。最后,当考虑整个曲解交往的系统时,在各种交往层次之间就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语言符号、行为模型和表达式之间的那种正常的一致状态不复存在,于是行动和表达式就与所说的话不一致。哈贝马斯认为,这种与纯粹交往活动的模式相偏离的程度是与先于语言的某些固定动机的范围直接成正比例的。他说:“这种偏离随着在一个特定社会里制度化的系统所特有的压抑程度的增加而相应地增加。反过来,这种压抑程度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取决于权威的组织化即政治经济权力的制度化。”[29]这就是说,在他看来,阶级社会中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政治统治形成一种强制性的暴力,使得人们的思想交往遭到歪曲,个人和社会集团发生自我误解,形成一种错误的社会意识形态。释义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把人们的意识从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迷雾中解救出来,排除各种误解,达到正常的语言交流。

为了排除曲解的交往,哈贝马斯提出一种“理想言语环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理论。在理想的言语环境中,没有任何妨碍对话双方进行语言交流的障碍,这些障碍中除了来自外界的偶然影响外,还包括由交流的结构本身所产生的种种限制。他说:“只有当对于所有可能的参加者来说都有一些对称地分配的机会去选择和应用言语行为的场合下,交流的结构本身才不会产生这些限制。”[30]他认为在应用交流的言语行为方面的机会平等就意味着所有可能的话语参加者都有同等的机会,通过问和答,提出论证和提出反证去开始或延续谈话。其中,在应用记述的(constative)言语行为方面的机会平等,意味着所有可能的参加者都有同等的机会去作出解释、赞扬或辩护,以致没有什么成见可以免于被考察。在应用表象性的(representative)言语行为方面的机会平等,使所有可能的参加都有同等的机会去表达他们的态度、感觉和意向,创造一种使所有的参加者都相互了解的环境。最后,在应用调节性的(regulative)言语行为方面的机会平等,意味着所有可能的参加者都有同等的机会去禁止、服从或拒绝某些东西,从而排除由片面的规范所产生的特权。总之,在他看来,理想言语环境是一种人们能够自由地参加社会交往活动的环境,是一种能使人们达成真正的意见一致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环境中,以一种无扭曲的方式把交往活动的机会平等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使他们拥有平等机会参加交往,不受任何压抑、任何强制,排除了一切妨碍平等交往的障碍,从而实现真正的意见一致。但是,从过去到现在,人们在交往中的对话机会是不平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成为权力,暴力的隐蔽所。现在,为了排除曲解的交往,实现理想的言语环境,就需要揭穿表面上意见一致的假象,批判虚伪的意识形态,批判一切禁止社会成员平等交往的独断论的观念和社会制度。他承认这种理想的言语环境过去从未存在过,目前也仍然是一个乌托邦,是一个尚待争取实现的理想社会。

阿佩尔也注意研究思想交流中的误解问题,在一些问题上持与哈贝马斯相类似的观点,但着重点有所不同。阿佩尔认为,在思想交流受到阻碍的场合下,就需要借助于心理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以便把那些障碍排除掉。这些障碍往往是在当事人不自觉的状态下发生作用的,例如,精神病患者或者受错误的意识形态支配的集团都是如此。阿佩尔主张把某些骤然看来似乎只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用到主体间的思想交流过程之中,以便使个人或集团理解某些他们未曾意识到的过程,而不再盲目地受某种在他们背后起作用的因果作用的支配。那些未被意识到的、作为“原因”的动机,代表着个人生活和人类历史中的某种准自然的(quasinatural)因素,这种因素随着人在社会中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层次不同(例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政治统治的形式不同而发生变化。他认为以往释义学家的错误在于忽视历史在其中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误以为人类能够认识和掌握自己的命运。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存在,人们不仅受自然界的支配,而且受社会环境的支配。因此有必要把因果说明方法和统计方法引进社会科学之中。因果说明方法的采用意味着对人类行为不是要加以理解,而是要加以说明,因为构成人类行为的基础的那些动机是以因果的方式起作用的,而不是按人们能够直接理解和有意识地形成的某些理由发生作用的。统计方法的采用则意味着人的行为是有规则的,从而排除了自发性。阿佩尔认为,只有随着社会的进步,才能逐步克服妨碍正确理解的障碍;只有一种更加自由的社会,才能为批判现有的生活方式,批判歪曲的思想交流,批判不适当的自我理解,提供必要的基础。在更加自由的社会里,这种希望不是空想。它在当前的思想交流中已得到部分实现。

笔者认为,杜威关于语言的首要作用不是表达思想而是沟通思想的观点具有一定片面性,因为,如果语言不能表达思想,那也就无法沟通思想,可以说语言的表达思想的作用是语言的沟通思想的作用的前提。萨特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表现出他的存在主义哲学的悲观色彩,因为,他认为尽管语言体现出说话者与他人相沟通的意图,但这个意图注定是无法实现的。其实,通过语言与他人相沟通的愿望,并不一定要与他人结为一个整体。施莱尔马赫提出在通过语言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误解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有价值的,可惜他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圆满的回答。批判释义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取得一些重要的见识。一般说来,造成误解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语言上的障碍,有的是由于个人心理上的障碍,还有许多情况是由于某些人为的因素,如蓄意的歪曲宣传,过时的传统观念,以及恶意中伤、伪造欺骗、迷信权威等,其中许多障碍都是社会环境造成的。分析哲学家没有直接讨论如何避免误解、实现交往的问题,但他们对语词或语句所作的语言分析,目的正在于澄清语词或语句的意义,排除语言混乱,因而这实质上也就是排除语言上的障碍,达到相互理解。古典释义学家、释义学理论家以及哲学释义学家,从不同立场分析理解过程中的语言因素,特别是心理因素,力求排除实现理解的心理障碍。批判释义学家则着重研究由社会原因造成的障碍,强调要到社会制度、社会机构等社会现实本身中去挖掘造成误解的社会根源。哈贝马斯对正常语言交流的四点基本要求的分析,对曲解交往的基本特征的剖析,对曲解交往的心理原因的分析,都是相当细致的,具有参考价值。特别是,哈贝马斯提出要批判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批判错误的意识形态。阿佩尔正确地认识到,只有随着社会的进步,才能逐步克服妨碍正确理解的障碍。与哈贝马斯把“理想语言环境”看做一个理想社会不同,他认为克服妨碍正确理解的障碍这一点不是一种空想。他们的这种到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中去寻找产生曲解交往的社会根源的做法,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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