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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政策的内涵_图书馆管理学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馆政策的内涵_图书馆管理学第一节 图书馆政策的内涵一、什么是政策顾名思义,图书馆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因此,要想理解图书馆政策的含义,先得明确政策的概念。关于政策的定义,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本教材行文中的“政策”取其狭义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图书馆政策的内涵:第一,政策制定者。图书馆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党、图书馆、国内外图书馆行业组织及其相关组织五种类型。

图书馆政策的内涵_图书馆管理学

第一节 图书馆政策的内涵

一、什么是政策

顾名思义,图书馆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因此,要想理解图书馆政策的含义,先得明确政策的概念。

关于政策的定义,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兹列举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M.Valliant Higginson认为,政策是一种口头的、书面的或暗示的用来设定界限的总的指南,它为将要发生的管理活动提供全面的限制并指明前进的方向。(www.guayunfan.com)

《美国传统辞典》(双解)对“policy”的解释是:a plan or course of action,as of a government,political party,or business,intended to influence and determine decisions,actions,and other matters.

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英语版,1995)对“policy”的解释是:a course of action that has been officially agreed and chosen by a political party,business,or other organization.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将“policy”解释为:a plan of action agreed or chosen by a political party,a business,etc.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认为: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指出: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卡尔·弗雷德里奇(Karl J.Friedrich)认为:政策是指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时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既定的目标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

美国学者詹姆斯·E.安德森(James E.Anderson)指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

我国学者张国庆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凡由一定的主体做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

林德金认为:(狭义的)政策是管理部门为了使社会或社会中的一个区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而提出的法令、措施、条例、计划、方案、规划或项目。

陈振明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

刘斌和王春福等人提出,政策是政治实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为完成一定的任务所采取的政治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规范、直接采取的行动和某种态度。

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和张世贤认为,政策是执行行动的指引,它是一个人、团体或政府在固定的环境中,所拟订的一个行动计划

我们认为:Higginson的定义没有指明政策主体;《美国传统辞典》对“policy”的解释将政策主体限定为政府、政党或企业,有失偏颇;《朗文当代英语辞典》和《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没有反映政策的目标取向;《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过于强调政府和政党的政策主体地位;Friedrich和Anderson的定义比较全面和准确,基本上涵盖了政策的内在要素;张国庆的定义过于宽泛;林德金将管理部门作为政策主体,其含义不太明确;陈振明主编的《政策科学》将政策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政治色彩太浓;刘斌和王春福等人将政策主体限定为政治实体,似乎已将企业、学校、图书馆等主体排除在外;林水波和张世贤认为政策的表现形式只有一种——行动计划,范围过窄。

鉴于此,我们拟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给政策下定义。从广义来说,政策是国家机关、党(团、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特定的环境下为实现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或文化目标,所制定的行为规范、指南或行动计划,其表现形式有法律、法规、规章、行动计划、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从狭义来说,政策是国家机关、党(团、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特定环境下为实现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或文化目标,未启动立法程序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准则或行动计划,其表现形式包括无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不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的章程和规定等规范内部纪律的文件、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以及各种行动计划等。

显然,广义的政策与狭义的政策之主要区别在于其是否包容法律、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狭义的政策将“纯粹的法”(即法律、法规和规章)排除在外,有利于划清政策与法的界限。本教材行文中的“政策”取其狭义内涵。

二、图书馆政策的含义

根据上文对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图书馆政策:图书馆政策是国家机关、党(团、工会)组织、图书馆、国内外图书馆行业组织及其相关组织,为调控和引导图书馆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的不属于法的范畴的行为规范、准则或行动计划。

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图书馆政策的内涵:

第一,政策制定者。政策制定者也称为政策制定主体,任何政策的制定都须由特定的主体来完成。图书馆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党(团、工会组织)、图书馆、国内外图书馆行业组织及其相关组织五种类型。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党(团、工会)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共中央(含中宣部)、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图书馆是指各个具体的传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与复合图书馆;国内外图书馆行业组织是指各级各类图书馆协会、学会和联盟,如国际图联(IFLA)、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中国图书馆学会、香港图书馆协会(HKLA)、全球在线计算机图书馆中心(OCLC)、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等;图书馆行业的相关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出版者协会(IPA)等。

第二,政策目标取向。一定的图书馆政策总是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实现一定的目标,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图书馆政策不是无意识或偶然的行为,而是旨在规约或控制特定时期图书馆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发展轨迹。

第三,政策属性。图书馆政策总是表现为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政治行为、活动过程、权威性决定的输出、权威性的价值分配、行动计划等。

第四,政策作用范围。图书馆政策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发生作用,也就是说,任何图书馆政策都有自己的作用时域和作用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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