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明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一部分_2010~201
二、宗教文明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一部分
文化与文明的关系是:文化是文明的逻辑前提,文明是文化的积极成果。经纬天地是为了照临四方,人类创造文化的目的应该是建设文明。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因此,宗教文明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一部分。
(一)宗教文明建设理论的提出和范围的界定
1.甘肃学者首先倡议论述宗教文明建设
2002年11月甘肃学者范鹏在甘肃国际文化交流协会召开的一次内部学术讨论会上首次提出“建设宗教文明”的倡议并进行了简要说明。2003年8月在兰州由西北师范大学主办的海峡“两岸文史哲跨学科学术讨论会”上他向会议提交并发表了题为《关于宗教文明建设的几个问题》的论文。2003年11月《甘肃理论学刊》2003年第6期发表了《关于宗教文明建设的几个问题》一文,这是“建设宗教文明”主张首次正式公开发表。2005年1月他又以《论宗教文明建设》为题在《新疆师大学报》第26卷2005年第一期发表论文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与主张。2006年在甘肃民族出版社出版的由其所著《甘肃宗教》中“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主张正式在专著中出现。2007年初《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文发表于《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一期首篇并以重点文章的方式将目录放在封面介绍中。2010年甘肃学者宋圭武也撰文论述了宗教文明建设问题。至此,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理论基本形成。(www.guayunfan.com)
2.宗教文明建设理论的基本观点
宗教文明建设理论的基本观点主要有: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是通过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积极力量;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融入现代文明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服务中国社会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要目的;促进和平发展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神圣使命。
3.宗教文明建设范围的初步界定
根据以上基本观点,可以纳入宗教文明建设范围的主要是三大建设即宗教文明主体建设、宗教文明客体建设和宗教文明环境建设:所谓宗教文明主体建设就是信仰者特别是宗教界人士自身的教风建设、宗教文化素养的提高等涉及信仰主体的建设;所谓宗教文明客体建设就是宗教活动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积极影响的扩大;所谓宗教文明环境建设就是作为宗教活动主体与客体生存发展条件的社会对宗教的引导、尊重和理解。据此,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积极力量是属于宗教文明建设中主体建设的范围。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属于宗教文明客体建设的内容。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属于宗教文明环境建设的内容。
(二)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1.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
如果对宗教文明建设的内涵有了科学的理解,我们以往的许多工作与努力都可以纳入其中,赵朴初先生在佛教界倡导和推动的五大建设——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教制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成功经验。丁光训主教在基督教界倡导和推动的从“三自”走向“三好”——从自治、自养、自传提升到治好、养好、传好——同样也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典型做法。其他宗教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方面也都有非常好的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就甘肃宗教文明建设来说也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与做法,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地总结与提炼。经过调查我们将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明建设的经验集中概括为:主体建设抓重点人物并通过重点人物影响全部信众;客体建设抓重点活动并通过重点活动促进所有活动;环境建设重点抓引导适应并通过引导适应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目前宗教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宗教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宗教文明建设的提法还没有被宗教管理部门明确接受,尽管许多方面实质上属于宗教文明建设的范围,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存在着有实无名的情况。二是由于宗教界绝大多数人认为本宗教中并不存在不文明现象致使宗教文明主体建设的自觉性不强、主动性缺乏。三是宗教文明建设中的客体建设尽管受到重视但方法单一、途径有限因此效果一般。四是在宗教文明环境建设中讲“相适应”的要求多,做“相适应”的工作少;研究“相适应”理论问题的多,思考“相适应”实际措施的少;探讨“相适应”枝节问题的多,谋划“相适应”总体战略的少。
3.促进宗教文明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与条件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认为促进宗教文明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与条件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宗教界和宗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认同宗教文明建设提法(见2007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尽快将这一要求正式明确在相关法规与文件中认可。二是提出建设宗教文明的更加明确具体的任务要求,形成检查考核体系和评估办法。三是对宗教文明建设的内容、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更加自觉坚定地行动起来。四是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五是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探索宗教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六是把宗教文明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进来加以推进。
(三)宗教文明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发展的关系
1.宗教文明建设在何种意义上成为一种文化建设
在宗教文明建设理论中有一个重要而明确的结论: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宗教文化的萌芽、产生、发展、演变已经有十几万年的历史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宗教特有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的文化形态,但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上来说,不能认为所有存在过的和存在着的宗教文化(其他类型的文化同样)都是积极的,归根结底,只有那些服务于并有利于人类总体利益的增进的宗教文化才是积极的,才能称得上是宗教文明。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和佛教文化时,指的是这些宗教的所有内容,其中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还有无所谓积极消极的;但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佛教文明时则应该只是指这些宗教中有利于人类存在与发展、能够增进人类总体利益的那些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挖掘、整理、揭示、体现、弘扬其中积极的文化内涵就是建设宗教文明,宗教文明建设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成为一种文化建设。
2.宗教文明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内在联系
当代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大建设实践,目的是要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四大文明。前面我们提到所谓宗教文明建设就是通过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由此宗教文明建设主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由于其建设主体和文化环境的原因,一刻也离不开宗教文化的影响,而宗教文明建设实质上主要是揭示宗教文化固有的积极因素、根据社会的发展进步进一步提升宗教文化的品位(或提升宗教的文化品位),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开宗教文明建设的所谓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肯定是脱离当地实际而很难见到实效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不能不注意到宗教文化的存在,不能不注意发挥宗教文明建设对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宗教文明建设与当地文化建设的内在联系主要是通过这一环节建立起来的。
3.宗教文明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可能对接
宗教文明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主要是通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这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活动的主体而紧密地联系在一体的,宗教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相互渗透与影响也是通过这一主体向社会其他方面扩展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明建设与当地文化建设可能对接的首要群体就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可能对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以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进步的思想内容与光荣传统为主要和基本的方式与首要切入点,这既是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讲最可行的途径。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与甘肃藏学研究所联合大规模挖掘、整理并深入研究拉卜楞寺历史、文化形成了一大批十分重要的研究成果,为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明建设与当地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与相互促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以宗教文明建设促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个案,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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