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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本质的多维透视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科学本质的多维透视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理解科学”已成为当代科学传播、科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一些机构和专家对于科学本质的内涵作了种种的界定。近年来,欧美国家对科学本质的探究较为深入,在对于科学本质理解的一些重要方面形成了一些共识。当然,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和科学本身一样,也是试探性的、动态的。

二、科学本质的多维透视

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理解科学”已成为当代科学传播、科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一些机构和专家对于科学本质的内涵作了种种的界定。1989年,美国科学发展协会(AAAS)将科学本质分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1)科学世界观(scientific world view)——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科学是一个产生知识的过程,所形成的科学知识是可改变的;不过,科学观点的变化通常不是彻底被推翻,而是被修正,科学知识是有生命力的,并会越来越接近于精确、真实;科学并不能对所有问题提供完全的答案。(2)科学探究(scientific inquiry)——科学需要证据;科学是逻辑和想象的结合体;科学具有解释和预测的功能;科学家努力验证理论并尽量避免误差和偏见;科学并不具有永久的权威性,它拒绝专制。(3)科学事业(scientific enterprise)——科学事业具有个人、社会和公共机构三个维度,科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活动;科学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科学被组织成系统的学科知识并在各种公共机构中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中具有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则;科学家以专家和公民双重身份参与公众事务[9]。1998年,美国学者W.F.McComas给科学本质下的定义是:科学的本质是综合了包括历史、社会学、科学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观点的,关于科学是什么、科学怎样运转、科学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怎样工作、社会怎样既引导科学事业又对科学事业做出反应等问题的理解。他归纳了八个国家的科学教育标准中对科学本质的阐述一致性的部分,主要包括:科学知识是可信的,同时又是试探性的;科学知识非常(不是完全)依赖于观察、实验证据、理性的辩论和质疑;不存在一种从事科学研究的唯一方法;科学试图解释自然现象;定律和理论在科学中具有不同的角色;观察渗透着理论或观察受到理论的影响;科学家应清楚地、公开地报告新知识;科学家需要精确地记录保存实验数据并接受同行的评议,科学结果具有可重复性;科学的历史既是进化的,又具有革命性;科学是社会和文化传统的一部分;科学和技术相互作用;科学观点受社会和历史背景影响[10]。近年来,欧美国家对科学本质的探究较为深入,在对于科学本质理解的一些重要方面形成了一些共识。2002年,美国研究NOS的著名专家N.G.Lederman提出,科学本质的七个方面被认为是代表了当代的科学本质观[11]:(1)当发现新的证据和对已有事实有新的解释时,科学知识将会改变;(2)科学知识最终是建立在经验证据基础之上,那就是对自然世界的观察;(3)人类的想象和创造性参与了科学知识发展的所有阶段,包括假设提出、实验设计和数据的解释;(4)科学观察受到个体科学价值观和先前知识等主观性的影响;(5)科学受到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6)科学知识是建立在观察和推论基础之上。观察是通过人的感官或这些感官的扩展收集的,推论是这些观察的解释;(7)科学定律和理论是不同的科学知识。科学定律描述观察现象之间的关系,而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现象的推论解释。

当然,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和科学本身一样,也是试探性的、动态的。综合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以及近年来科学的文化研究等领域的研究成果,科学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科学是一种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在我国,一般工具书或哲学教科书大都是这样定义科学的:“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把科学界定为系统化的实证知识体系代表了近代以来的传统看法。早在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提出了科学是一种知识系统的见解。他在1786年出版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写道:“任何一种学说,如果它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即成为一个按照原则而整理好的知识整体,就叫做科学。”[12]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也认为科学是系统化的知识,指出:“一堆知识的集聚,并不能构成科学。”[13]这种看法揭示了科学的基本特质,科学是逻辑地组织起来的系统化的知识,这些知识必定是处于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中,构成了有机的严密的逻辑体系。科学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有条理的知识体系,这一观点抓住了科学本质的重要方面,成为19世纪思想界关于科学本质的主流观点。把科学定义为一种知识体系,是从结果、从既成的形态上来概括科学的本质特征的,自有其深刻之处,因而长期为人们所接受。但是,这个定义在今天已不能说是令人满意的了,因为它只是从静态的角度揭示了科学本质的一个侧面。

科学是一种社会性的认识活动。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的观念,只反映了科学作为一般精神成果的静态形式。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传统观念已不足以反映科学的本质特征。科学首先是一种探索活动,知识不过是这一探索活动的结果而已。中国学者远公在1906年发表的《原学》中写道:“分科而研究之,谓之科学。‘学’字作名词讲是精密而有系统之智识,作动词讲是所以求得精密而有系统之智识。”[14]英国科学史家丹皮尔认为:“科学可以说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15]英国科学史家梅森(Stephen F.Mason)也指出:“科学就是人类在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的相互联系着的技术、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不断发展活动。”[16]保加利亚学者伏尔科夫(T.H.Faircov)的观点则比较激进,强调说:“科学的本质,不在于已经认识的真理,而在于探索真理。”“科学本身不是知识,而是生产知识的社会活动,即一种科学生产。”[17]现代社会中,科学活动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化的知识生产活动。科学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它与物质生产活动一样,也是由人和物等要素组成的动态过程,是社会性的探索活动。从动态的角度考察科学,将科学看成是一种社会性的精神生产活动,极大地拓展了人们关于科学本质的认识。

科学是一种研究方法。科学活动是一个主体能动地把握客体的认识过程。对于科学认识来说,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认识什么”和“怎样认识”,而“怎样认识”就需要科学方法。因此,科学认识过程总是伴随着相应的科学方法。“方法”一词,源于希腊文μετσοδοζ,原意为“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黑格尔明确将方法表述为人能动地把握客体的手段和工具。在历史上,培根最早认识到方法是科学的本质特征,提出“科学就在于用理性方法去整理感性材料”[18]。随着科学认识活动的飞速发展,科学日益显示出它作为科学方法的本质特征,只是人们对于科学方法有着不同的理解。哲学家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认为,科学是驱逐怀疑、获得稳定思想的一种方法[19]。科学社会学家默顿认为科学是“证明知识可靠性的一种独特的方法”[20]。科学学家拉契科夫也认为“方法是解决主要的科学任务——发现现实的客观规律的手段”,“科学是研究事实与发现规律的方式、方法”[21]。科学活动是一个探索未知的认识过程,这个认识过程就是不断地深入事物内部、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过程。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方法,人们就只能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不能深入事物的本质中去。所以,科学认识过程总是伴随着相应的方法,真正的科学都是实现了具体的科学成果与正确的科学方法的高度综合。

科学是一种社会建制。所谓科学的社会建制,是指科学事业成为社会构成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和职业部类的一种社会现象。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是近代以后逐渐形成和确立起来的。从17、18世纪起,欧洲已经有第一批科学协会和研究院,还出版了科学杂志。但是,这一时期的科学的社会建制只能称之为是“初步的”,原因是科学研究还没有真正职业化,科学研究活动规模也是比较小的,只有少数人或兼职人员从事科学研究。19世纪中叶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活动的规模逐渐扩大,科学研究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专门职业。科学研究的方式,则从少数学者业余的自由探讨,转变为相互协作的集体研究,转变为国家规模甚至是国际范围的社会化研究。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的科学研究事业都占有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具备一支由科学家、学者、工程师、科学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庞大专业队伍和各种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各级管理组织,要求拥有先进的实验技术设备、各种实验室、研究所,以及现代化的图书情报网络系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科学是一种社会建制的观念才为一些科学社会学家所确立。1919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首先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把从事学术活动的人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来研究。他在《学术作为一种志业》论文中,明确指出学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事业,形成了自己的职业化组织,认为学术已发展到专门化的阶段,只有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科学家才能胜任,从而使学术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区别开来。1942年,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发表《科学的规范结构》一文,提出了“科学共同体”的概念,认为科学共同体是科学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并由此和其他社会共同体区别开来。在科学共同体内,科学研究已成为制度化的活动,其成员具有共同的活动目标、研究规范、行为准则和精神气质。1954年,英国科学学家贝尔纳在《历史上的科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作为集体的有组织的机体的科学建制是一种新兴制度”,“科学建制是一件社会事实,是由人民团体通过一定组织关系,联系起来,办理社会上某些业务”[22]。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的科学社会建制的状况,已经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实力的重要标志。

科学是一种社会生产力。近代科学诞生之初,培根就极力主张科学应该增进人类的物质福利,强调学者要深入实际,实现学者与工匠的结合、知识与力量的统一。他把这称之为学问大革新,并响亮地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个令世人振聋发聩的口号。马克思是继培根之后第二位对科学的社会价值做出深刻分析的思想家。马克思与培根的不同之处,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科学同生产力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且放在人类社会的大系统中考察,提出了“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著名论断[23]。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决不是一般的力量,而是一种具有生产力功能的非同寻常的社会力量。他说:“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24],“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25]。也正是在生产力的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怎样理解科学是生产力?关键在于要弄清生产力的含义。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在理论上生产力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一般社会生产力”,指尚未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力,即一种间接的或潜在的生产力,它包括尚未开发的、将来可能成为生产力要素的自然资源,包括尚未进入或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力资源、智力资源;一种是“直接的生产力”,是直接进入生产的过程的生产力,即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马克思认为,与生产力的两种含义相对应,科学生产力也有两种含义或两种形态:其一,科学作为一般生产力,是知识形态的间接生产力。其二,科学加入了生产过程,与生产力诸要素融合在一起,成为物质形态的直接生产力。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科学在知识形态上是一种潜在的一般社会生产力,而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转化为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这就使人们对科学技术力量的认识,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飞跃。近代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所引发的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大发展,证实了马克思关于科学的生产力职能认识的正确性。

科学是一种社会文化。科学不仅受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文化的影响,而且科学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形态。把科学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观念,可以追溯到英国哲学家培根的《新大西岛》(1627年)。培根在书中描绘了一个“科学文化岛”,这个岛上设立了专门的科学研究组织,以“探明事物的本质和它们运行的秘密”[26]。人们生活在这个岛国里,由于能够认识自然、控制自然,从而享受到一个完美社会的乐趣。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在《论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一文中,有意识地把科学置于艺术、道德、社会风尚的背景中加以批判。1918年,德国哲学家、历史学家施本格勒(Oswald Spengler)在他出版的《西方的没落》一书中,把科学看作是一种文化,主张将科学放到特定的文化背景中加以考察,从社会历史哲学的角度认识到科学的文化意义。与此同时,科学的历史意识也激起了文化意识,科学史家通过对科学的历史考察,同样走上了科学的文化分析。美国科学史家萨顿在他的《科学的生命》(1948年)一书中,对科学的文化本质与价值进行考察,认为科学史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部分。他说:“从最高意义上说,它实际上是人类文明的历史。”[27]贝尔纳也强调把科学放到人类文明史中加以认识,并且一再强调要“把科学当作整个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对待”,才能正确认识科学,促进科学的健康发展。40年代,哲学家卡西尔在《人论》一书中指出:“科学是人的智力发展中的最后一步,并且可以被看成人类文化最高最独特的成就”,“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力量相匹敌。它被看成是我们全部人类活动的顶点,被看成是人类历史的最后篇章和人的哲学的最重要的主题”[28]。1959年,英国科学家、文学家斯诺在剑桥大学所作的题为《两种文化与科学革命》的著名演讲中,明确提出“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概念,指出:“科学文化确实是一种文化,不仅是智力意义上的一种文化,而且是人类学意义上的一种文化。”[29]从智力上讲,科学家从事的科学探索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智力创造活动,是对自然界实现智力建构。他们把科学探索的结果以系统化的形式加以表述,形成科学知识体系,这一知识体系构成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人类学意义上讲,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家集合体,其成员往往有共同的态度、类似的价值倾向和共同的行为模式等,因此科学家的思维方式、行为价值规范等构成了科学文化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1972年,美国学者小摩里斯·N·李克特(Maurice N.Richter,Jr.)提出了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的观点[30]。他认为,科学作为文化过程的特征既是文化的,同时也是认识的和发展的,并由此确定了科学文化的三个特征,即科学文化是一个认知的过程,但它有别于个体的认识发展过程;科学文化是传统文化知识的一种生长物,但它具有特定的发展特征,因而有别于其他文化知识系统的发展;科学作为认识形式的文化发展,其发展速度远比生物进化快得多,而且两者在本质上也有着根本的差别。

科学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整个社会有机体可以分析为三大层次结构: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科学虽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但它与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艺术、道德以及哲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是与社会的生产力相关联。马克思曾明确地提出“生产力中包括科学”的观点,这一观点也就意味着肯定科学的“非意识形态性”。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认为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科学和技术具有双重的社会属性: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已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作为第一位的生产力,它的直接后果是社会财富的高度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的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阶级差异和对抗的消失,而不是像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成为统治人和扼杀人的自由的一种集权性的社会力量。作为生产力,科学技术渗入社会组织,形成一种控制自然与控制人的力量。由于科学技术具有统治的功能,其工艺的本身及其运用就是对自然和人实施统治;具有辩护的功能,可用来解释统治合法化与维护现行制度,故它是一种意识形态。科学技术这种意识形态与古典资本主义时代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形式不同,它是一种非政治的技术统治意识形态,具有“较少的意识形态性”,没有虚假和神秘的力量,又具有更加难以抗拒的控制能力。哈贝马斯断言,现代科学技术作为潜在的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群众意识中,人不再依照文化模式理解社会生活,而代之以科学模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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