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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胡张续办《大公报》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吴胡张续办《大公报》王 鹏1926年9月1日,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续办《大公报》。吴胡张三人都是留日时期的老相识。吴鼎昌的资金,胡政之的组织,张季鸾的文章,构成了“大公报社新记公司”的三要素。

吴胡张续办《大公报》

王 鹏

1926年9月1日,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续办《大公报》。为了表明吴胡张三人合办的这个企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故在报头下特意标明“本馆创始自前清光绪28年即西历1902年”,标着8316号;又为标榜不同于英敛之、王郅隆先后经营的《大公报》,而是一个新的组织,所以起了“大公报社新记公司”的名字,但这个名字却不轻易使用,平常只用“大公报社”四个字。

吴胡张三人都是留日时期的老相识。1926年初,吴鼎昌担任盐业银行总经理,他早有意拿出5万元独资经营一家报馆。他认为,“一个报馆办不好,主要因为资金不足,滥拉政治关系,拿津贴,政局一波动,报就垮了。我拿5万元开一个报馆,准备赔光完事,不拉政治关系,不收外股。”张季鸾此时正赋闲在天津,蓄势待发。胡政之忙于北京国闻通讯社的工作,经常在天津走动。这三位老相识聚首天津,有一天信步经过日租界旭街,看到这个重门深闭的老报馆(王郅隆接办《大公报》后社址搬至日租界),起意想接盘过来,重振旗鼓。三人一拍即合,先由胡政之找到王郅隆的儿子王景珩商量,决定连招牌、设备、房子一起买下来。吴胡张进一步磋商,由吴出资5万元(吴的5万元不是他自己的,其中金城银行老板周作民出了一大笔钱,但在股东的名单里,始终看不见周的名字),除接盘费1万元以外,其余4万元作为基金,准备3年内赔累;吴要求胡张二人,全力办报,至少3年内不在外兼他职,作为条件,吴答应负责他们的生活费用。吴鼎昌的资金,胡政之的组织,张季鸾的文章,构成了“大公报社新记公司”的三要素。吴鼎昌出资金,任社长,实际上他只管白报纸的结算、订购进口白报纸和确定大政方针,参加社评的写作和讨论。胡政之任总经理兼副总编辑,前台后台张罗,所有用人、行政、干部调动、业务安排等全由胡一人掌握,人称“胡老板”;他也参与社评内容的筹划、讨论等。张季鸾全面负责报纸的言论、采访、各种材料的取舍和版面设计等,每天都要工作到深夜。

1926年9月1日,新记《大公报》在天津日租界旭街续办。报名改为隶书,为《大公报》印刷厂工人崔用超所写(现香港《大公报》仍沿用这个报名),对开两大张,共八个版。9月1日的版面安排为:一版:刊出《本报启事》、《大公报续刊辞》、《本社同人之志趣》,下半版为广告。二版:国内要闻。三版:国外要闻。四版:经济与商情,下半版为广告。五版:广告。六版:地方通讯。七版:本埠新闻,下半版为广告。八版:副刊《艺林》,下半版为广告。

《大公报》续办之初,曾免费向读者赠送两天的报纸,日发行量不足两千份,广告收入200元/月,是年末日发行3 198份。由于新记《大公报》除每天有锋利的言论外,消息来源多,版面吸引人,副刊趣味性强,逐步赢得了读者。到1927年5月,日发行量已达6 000份,广告收入增至1 000元/月。

(原载2000年5月16日《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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