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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主义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媒介规范理论:从自由主义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作为一个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社会信息系统,每个国家和社会都会把大众传播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因此大众传播也是一种制度化的传播。其中,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是规范西方传播制度的基础。这些状况引起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理论及其传播制度的不满,认为传媒为了追逐利润不顾自由的界限,抛弃了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二、媒介规范理论:从自由主义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

作为一个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社会信息系统,每个国家和社会都会把大众传播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因此大众传播也是一种制度化的传播。新闻传播制度就是指“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和规范将新闻传播的地位、角色等整合为行为模式或行为规则的体系。”[6]新闻传播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其公正有效地进行。

传播制度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特定的社会制度对媒介的控制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实现:即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等。[7]对国家利益、市场利益、社会利益的取舍影响着传播制度的走向。反过来,一定的传播制度也对社会制度产生能动作用,传播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功能对其所处的社会、家庭和个人产生着深刻影响。

著名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将关于传播制度的规范理论归纳为六种类型,即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民主参与的媒介理论,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理论。前四种被施拉姆等人概括为“报刊的四种理论”。其中,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是规范西方传播制度的基础。

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观念认为报刊(媒介)是“观点的自由市场”。1644年,英国诗人政治学家约翰·弥尔顿发表了《论出版自由》,这本政治小册提出了“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的集权主义报刊审查制度进行了揭露和抨击,认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弥尔顿相信真理是可以战胜谬误的,应该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从弥尔顿的这种思想出发,形成了现代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的概念。[8]这种自由主义的报刊理论在19世纪达到顶峰,几乎世界上的所有民主国家都采纳了这些自由主义原则,并体现到各国的宪法或根本法中。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弥尔顿认为国家的审查制度否定了上帝赋予人理智的能力,认为“毁书者毁掉了理性本身”[9],但他并不赞成新闻脱离国家管制,实行完全自由,他认为应该制定法律惩罚新闻中的诽谤和无法无天行为。可以说,自由主义哲学家都同意自由发表意见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那么在民主的范围内施加什么样的限制才算不违反自由原则呢?对于这一难题,至今还没有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般性原则。事实上,到了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面临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竞争时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传播媒介的商业化、集中化、单一化愈加严重,传播媒介滥用新闻、出版自由,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不断出现。传播媒介的垄断使“观点的公开市场”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自由主义理论所强调的是传播者的权利而非作为公民的受众的权利;在营利的驱使下私有媒介的传播内容越来越庸俗化、煽情化。这些状况引起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理论及其传播制度的不满,认为传媒为了追逐利润不顾自由的界限,抛弃了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1947年,以罗伯特·M.哈钦斯(Robert M.Hutchins)为首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共同起草了题为《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的报告,旨在通过对自由主义的修正,强调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被称为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了以下原则:(1)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2)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3)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4)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10]

社会责任理论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由于传播媒介垄断和商业化竞争造成的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并促成了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欧洲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是社会责任传播制度的典型实践。但由于社会责任理论是在西方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的一种理论阐述,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各种社会制度的羁绊,当新自由主义思潮再次兴起时,社会责任理论的主张和相关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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