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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新闻事业的短暂繁荣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民国初年新闻事业的短暂繁荣民国初年的具体划分是民国元年至民国五年,大致与袁世凯统治民国北京政府的时期相同。与此同时,南京临时政府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并且颁布了有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令,促进了新闻事业的繁荣。

一、民国初年新闻事业的短暂繁荣

民国初年的具体划分是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五年(1916年),大致与袁世凯统治民国北京政府的时期相同。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革命党人光复武汉三镇。武昌起义的胜利给新闻界带来了新的活力,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力,顷刻之间,新闻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各地革命报刊和起义后新创办的报刊,掀起了革命宣传的高潮。例如:上海《民立报》在起义后的第二天就用一号大字刊登了有关起义的专电,最先向上海民众报道了起义的有关消息,后又与《神州日报》、《天铎报》等一起,开辟专栏连续报道起义的进展,报刊媒体的宣传使上海民众的革命情绪空前高涨。在武汉,起义前原有的革命报纸被查封,革命党人在起义后,随即出版《大汉报》、《中华国民公报》等多种报纸,及时发布战报,宣传革命,受到民众热烈欢迎。在北京,虽然受到清政府的严密控制,《国风日报》等革命报刊仍然千方百计地报道起义军的消息。这些革命报纸把革命胜利的消息迅速传遍全国,推动了由武昌起义引发的革命浪潮,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到11月,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已有15个省区宣告独立,相继建立了地方起义政权。为了推翻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政府,各起义省区代表集会武昌,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提出在召集国民会议、颁布宪法之前,组织临时政府。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定国号为“中华民国”,并建立了中央政府机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由此诞生。

民国初年报业繁荣的原因是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与西方先进国家接轨的自由新闻体制,保障了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孙中山本人也十分重视新闻事业,坚定地恪守言论出版自由原则。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报业的发展。

1.旧法律的废除与新法律的保护,促进了新闻事业的繁荣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清廷专为扼制新闻出版业而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1906年6月颁布)、《报章应守规则》(1906年颁布)、《大清报律》(1907年1月颁布)、《钦定报律》(1911年颁布)及《大清律例》中有关报纸登记出版的条款均被废除。这也彻底解除了束缚办报人手脚的绳索和枷锁,打破了封建专制统治下言禁森严的状况。至于前清的《著作权章程》,因其没有同民国国体相抵触的内容,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决定在未颁布新的著作权法之前暂时使用。

与此同时,南京临时政府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并且颁布了有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令,促进了新闻事业的繁荣。在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庄严宣告:“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令的颁布,确定了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新闻法制原则,标志着自由新闻体制在中国由此诞生。这一体制与封建文化专制制度是完全对立的,对于强化言论出版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观念,促进中国资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辛亥革命的迅速胜利,给长期遭受封建压迫之苦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带来了极大的兴奋。在新闻出版方面,积极倡导和实行言论出版自由的政策,孙中山对《中华民国暂行报律》的撤销,就是坚定维护言论出版自由的一个有力证明。

1912年3月2日,负责管理报界的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鉴于《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一时无章可循的情况,由内务部起草拟定了一个简略的法令《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以下简称《暂行报律》)。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在正式宣布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将《暂行报律》作为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新闻法,致电总部设在上海的中国报界俱进会,并请转全国新闻杂志各社,称“查满清行用之报律,军兴以来,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而民国报律,又未遽行编定颁布,兹特定暂行报律三章,即希望报界各社一律遵守。其文如下:(1)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兹定自令之日起,截至阳历四月初一日,在此限期内,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员姓名呈明注册,其以后出版者,须于发行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2)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3)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之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时,则酌量科罚”[1]。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的《暂行报律》一经公布,即导致舆论一片哗然,迅速招致上海等地十几家报纸的坚决反对。3月6日,设在上海的中国报界俱进会通电反对:“今杀人行劫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技,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申报》、《新闻报》、《时报》、《时事新报》、《大共和日报》、《神州日报》、《天铎报》,甚至还包括了《民立报》这样的和同盟会渊源很深的报纸,都不分政治派别,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表示一致抗议和抵制。3月7日,章太炎在《大共和国日报》发表《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的社论,逐条加以反驳,各大报纷纷转载。章太炎的文章言辞极为尖刻,指责南京临时政府制定此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欲蹈恶政府之覆辙”,并提出“民主国无报律”的观点,完全否定了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孙中山得知此事后,以明智的态度,虚怀若谷地接受了来自新闻界的种种反对意见,并当即命令撤销《暂行报律》,表示要按照宪法规定,切实保护言论自由,认为内务部制定此报律“甚无谓也”。在中国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的当日,孙中山即复电明确表示:“民国一切法律,须经过参议院议决发布,乃生效力。此次内务部所布暂行报律三章,未经参议院议决,应作无效。除令该部知照外,特此复闻。”3月9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

这一场由《暂行报律》引起的风波,一方面的影响是强化了人们对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得滥用法律加以限制的认识,新闻界内外也表示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制定钳制新闻事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但另一方面的影响是脱离了革命政权对新闻事业的必要管理和约束,导致当国内外反动势力竭力利用并控制新闻出版界的庞大力量和影响来破坏革命的时候,革命政权却束手无策,其结果只能是为敌对政治势力利用报刊破坏革命打开了方便之门。

沿用前清法律中与民国国体无抵触的内容,使新法制带有旧时代的痕迹,而帝国主义在中国建立的租界制度未被废止,“治外法权”原则未被废止,都使得当时的法律染上了半殖民地的色彩。

2.党会林立,不同政党及团体纷纷把报刊作为喉舌和宣传工具

遍地报纸和政党蜂起的现象(曾出现300多个大大小小的政党)共同构成民初的两大景观。这是人民一经得到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以后的必然现象。

民初报界和清末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政党报纸的蜂起,民国以后成立的形形色色政党,一部分资本家纷纷办报来宣传自己,希图在新政权中捞到好处和借机发财。据统计,自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至1913年间,全国各地号称为“党”与“会”的组织将近700个,这些政党或政客,一般都创办报刊,将其作为言论机关,于是报纸的数量便陡然增加,成为不同政党及团体的喉舌和宣传工具。

从武昌起义胜利到1913年的两年时间里,报纸数量在原有基础上急剧增加,除官报和少数宗社党报刊销声匿迹外,清末出版的报刊照旧出版,清末被迫停刊、休刊的报纸有不少又恢复出版,各种各样的人物、团体纷纷创办新报刊。因此,清末武昌起义后的半年被称为“报界的黄金时代”。据统计,在这半年里,全国报纸由100多家猛增至500多家,总销量达到了4200万份,创下了历史新纪录,有的报纸为了抢时间、多发稿,还增出午刊、晚刊,有的接电报后立即印发号外。在政治中心北京,新增报纸最多,据1912年北京政府内务部公布的报告说,从清帝宣布退位之日算起,在之后的8个月内,在内务部注册的北京报纸有89家之多。原报业中心的上海、天津、广州等地的报纸数目也在原有基础上陡增。南方光复省份,从光复到“二次革命”前,报纸增幅较大,例如:武汉19种,成都、南昌各20多种,杭州16种。连金山、梅县、澧县、嘉定等县城也出现了大量新办的报纸。

在大大小小的政党中,“同盟会—国民党”与“共和党—进步党”是两个最大的政党系统。在革命胜利以后,同盟会由秘密转为公开,大批吸纳新的成员,成为当时最大的政党。1912年8月,它联合一些小党改组成为国民党。由该党各级组织或党人支持的报刊,在民国初期的政党报刊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民立报》仍然是“同盟会—国民党”系统的总机关报;1913年5月,进步党成立,其前身为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及其他一些小党,主要成员是立宪党人、旧官僚、同盟会中的变节分子和分裂分子,结党目的是为了与国民党抗衡。“共和党—进步党”的报纸也遍布全国,主要有《时事新报》、《大共和日报》、《国民公报》等。因为政见的分歧,两个系统的报纸经常争论不休,相互攻击。“同盟会—国民党”与“共和党—进步党”两大政党系统的报刊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实行中央集权制还是地方分权;实行“超然内阁”制、“人才内阁”制还是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院对总统负责还是向国会负责;要不要向外国借款;建都于南京还是建都于北京;实行公元纪年还是实行民国纪年;要不要遣散民军等问题。在当时,即便是同一党内的报纸,也经常因为意见相左而发生争吵,展开笔战。例如被视为同盟会机关报的《民立报》,就公开反对过孙中山建都南京和举办汉冶萍抵押贷款的主张。即使在同一报纸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意见也前后不一致。两种主张的报纸都流入社会,暴露了报社内部意见分歧,也损害了同盟会的声誉。总之,民国初期出版的政党报刊,在中国近代史上没有起到多少进步作用,反而促使了政局的混乱。

但在自由新闻体制得到确立的大环境下,保障了新闻人的言论出版自由,还是极大地促进了报业的发展。民国初年的报刊,大多都标榜拥护民主,赞同共和,并自认为是天然的“舆论之母”、“舆论代表”、“四万万民众公有之言论机关”,新闻记者是“不冠之皇帝,不开庭之最高法官”,极力宣扬在民主制度下,记者应当负起“监督政府”、“指导国民”的“天职”。“报馆与国务院、总统府平等对待,其性质与参议院均同为监督公仆之机关”,“共和国之最高势力在舆论”。因此,民初时期,报纸和报人的社会地位大为提高,中国报界俱进会、北京报界同志会、上海日报工会等各地报界代表分别就报律、新闻邮电费、报纸报人权益等问题与政府当局交涉。1912年6月,中国报界俱进会在上海召开特别大会,吸收新会员并讨论有关参加国际新闻协会,不承认有报律,自办新闻学校和新闻通讯社、广告社等问题。整个新闻界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民国初期伴随着自由新闻体制的建立,新闻事业出现了繁荣。但是紧接着随着袁世凯对新闻法律的扭曲,新闻事业前进的步伐戛然而止。总的来看,这是一次短暂的报业繁荣,中国的新闻事业在曲折之中缓慢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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