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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选秀节目的受众心理分析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众可以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随意选择自己喜欢看的电视节目,这使得电视的受众在收视上有自己强烈的“自主性”。电视受众的自主性心理特征也意味着受众只接受那些吸引自己的节目内容。

电视选秀节目的受众心理分析

唐 静

电视选秀节目是一档以展现完整表演过程为核心因素,充分展现参加者个性的真人秀节目,在一定的淘汰规则下,通过传统媒介与新媒介相结合、专业评委与大众评委相结合的手段,评选出大众明星。电视选秀节目属于电视真人秀节目的范畴,它具有电视真人秀节目的普遍形态特征。从内容特征上来说,它将真人秀的“真”与“秀”结合体现贯穿于节目始终;从形式特征上来说,它把真人秀的记录性和戏剧性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从传播的特征上来说,它是观众的观看与参与的互动完美的结合。

接受美学的学者姚斯认为,接受主体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并非一种线性因果关系链式反应,而是能动地艺术审美再创造的过程,是一种积极参与的创造过程。这个观点对于我们研究电视受众的接受心理,把握住电视受众的“期待视野”有很好的启示作用。每个电视受众在接受活动中,总是以个人视角出发去看待作品。也就是说,受众总是从他所受教育的水平,他所处的地位和境况,他的生活体验和经历,他的性格、气质和审美趣味,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出发去欣赏电视作品的。受众视野的不同会导致对欣赏对象的需求不同。加上时间的流逝、体验的加深、时代的变迁,受众对同一电视节目的理解也会发生变异,他所领会的节目的意义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甚至,受众所再次看到的该节目的意义能“溢出”原来的意义框架,从中看出原作者所意想不到的意义来。如果受众的欣赏感受与自己期待的想法一致,受众就会感到该节目缺乏新意和刺激力而索然无味;相反,如果电视节目内容出乎受众意料之外,超出其预期,受众便会感到振奋,从而产生更加强烈的期待。假设一部电视作品的艺术特性可以根据其对于受众发生影响的种类和等级来决定,假如人们把先前的预期与新作品之间的不一致描绘为“价值距离”,那么新作品的接受就可以通过对熟悉经验的否定或通过把新经验提高到意识层次,造成期待心理的变化。

一、电视受众的接受心理特征

(一)强烈的自主性

在半个世纪里,电视以迅猛的速度普及到千家万户,人们把大部分的休闲时间用在观看电视节目上,如今看电视已成为大众最主要的娱乐方式之一。电视传播的直接对象是受众,而受众一般是在家中观看电视节目的,他们具有对周围环境的主宰心态。电视收视的对象基本上都是由个体的人组成,这种个体性就决定了受众的接受心理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限制。电视成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与人们的生活融为一体,彼此没有距离。受众可以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随意选择自己喜欢看的电视节目,这使得电视的受众在收视上有自己强烈的“自主性”。正如日本电视艺术家大山胜美所说:“主人是观众自己,在电视节目中表演的演员是客人,是他们主动地送到观众面前的。”“电视不应该出现威胁和伤害主人感情的东西。假如出现了说教或蛮横的内容时,主人就可以拒绝接受,关掉电视。”电视受众的自主性心理特征也意味着受众只接受那些吸引自己的节目内容。

电视受众的自主性收视也决定了他们面对电视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地参与。事实上,电视好像是一个广场,向人人都敞开着,也让人人都参与到广场中漫步、交谈。电视文化不是封闭系统,它取消了舞台,没有演员与观众之间的审美距离,也不存在艺术与生活之间的界限。看电视,不只是眼睛看而是全身心参与其中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本能的参与性

电视受众在接受信息时会不由自主地带有参与性心理。电视技术上的先天优势,使得它在审美方式上更注重取材于现实生活。电视本体的“即时性”传播给人以强烈的现场感,使屏幕前的受众不由自主地卷入电视节目的现场气氛中。电视节目常常出现这样开头的话:“这里是某某节目,某某现在为您主持。”正是电视特有的这种“现在时”形式造成了“当下性”的印象,把影像的当下时间和所展现事件的时间混淆在一起,制造出来一种活跃着的“现在的连续性”的拟态世界。这种当下性的印象渗透到了各个电视节目当中,不论是名副其实的“现场直播”的事件和电视新闻,还是综艺晚会和情景喜剧,都或直接或暗示地表示了“现在进行时”的意识形态。电视里的主持人、演员明星就像是家里的成员、隔壁的邻居;电视里的新闻、现场直播节目、综艺娱乐性节目就像身边发生的事情,让人身临其境。

(三)观看的随意性

在观看电视时,电视受众具有随意性。电视显像管发出的强大的光流,使受众的眼睛很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室内需要保持适当的照明来降低这种光的强度。所以在环境要求上,电视并不能使观众同日常生活相隔离,电视机屏幕并不能成为电视传播的障碍,终止信号传播的最终障碍是受众本身。坐在电视机前的受众往往是站在比较客观的立场去感受电视所展示的生活,因此必然带来某种程度的隔离效果,电视受众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清醒的人”。看电视只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电视不是主角,只是一个家具;电视只是展望世界的窗口,是生活中的一个背景声音。不是受众被带到了外面的世界,而是世界被带入了受众的起居室。

电视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当人们在进入电视收视状态20分钟之后,部分人的脑电波呈现为波型,这种波型通常是在闭着眼睛处于平静状态下的脑电波。而通常在睁着眼睛看东西,或注意听什么声音、思考问题的时候,脑电波应该是振幅较小、频率较快的日波型,由此显示出,在日常环境下电视受众接受电视时注意力低下。受众总会受到各种与接收信息无关的活动的干扰,审美注意力不时地被与电视作品无关的谈话、伴随着收看的阅读、突如其来的电话和不期而至的造访等外在因素打断。一份在23所大学做的《北京大学生电视收视状况调查》结果如下:在1027份答卷中,回答以看电视为主,顺手干其他事情的人就有39.0%;边看电视边干别的事情,一心二用也有24.4%;看电视一般会专心致志不干其他事只有17.7%;以干别的事情为主,主要看有吸引力的节目有13.4%;还有1.8%的学生开着电视但不看,只是用电视当背景。

二、电视选秀节目受众心理机制

英国学者丹尼斯·麦奎尔在《大众传播模式论》一书中说,“受众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加以解释。”也就是说,一个人接触媒介是基于个人需要,怀有某种动机,借助媒介内容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人的动机理论》;中阐述了人类的需要层次结构,他认为人有五种基本的需要: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需要。后马斯洛又在《激励与个性》一书中,将原先的五层次扩展为七层次,在“尊重需要”与“自我实现需要”间加入了“求知的需要”与“求美的需要”。马斯洛认为,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就会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要。电视选秀节目的受众也是这样,借助不同的电视选秀节目来满足自己不同层次的心理需要。笔者认为,一般而言,电视选秀节目受众的心理可分为以下五种:消遣心理、补偿心理、求知心理、投射心理、参与心理。因此,受众心理分析也正是围绕着这几种心理具体展开:

(一)消遣心理

电视非常重要的一种文化功能就是作为一种为公众提供游戏的舞台,起到消解社会心理压力减压阀的作用。正如文化学者费斯克所说,电视节目中的狂欢因素“可以回避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压抑,并使得权力关系暂时隐退”。而选秀节目竞赛式程序的强烈冲突性和最终结果的悬念性刺激了受众的欲望;而让普通人瞬间成为明星,造就了一个“真实的梦境”,比灰姑娘式的虚拟故事更契合平民的英雄梦想,更容易让受众体验一次心灵的狂欢。

人的任何行为都是有动机的,没有动机也就没有行动。尽管观众看电视的行为多是自发的、非组织的、时间相对比较自由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娱乐消遣。娱乐消遣是观众调节精神、松弛神经,使身心得以休息的一种积极方式。娱乐消遣使单调变为丰富,压抑变为解脱,紧张变为松弛,使人从激烈紧张的工作状态回归到自然的原本常态。人们看电视是因为他们将其视为一种娱乐媒介,而娱乐并不是一件无意义的事。“娱乐、放松、无目的玩耍是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心理学和生理学上来说,是保证旺盛的精力,刺激和加强活动能力所必需的。”(1)

每个人的生活都可以有不同的色彩、不同的旋律,但无论生活是哪一种色彩、哪一种旋律,都需要有所调剂。因为如果生活只有一种色彩、一种旋律,即使这种色彩是绚丽的,旋律是优美的,也会使人感到乏味、单调。生活的乐趣总是以生活的丰富、多样为前提。选秀节目以歌舞表演为基础,在节目中大量地融入其他的娱乐元素,并通过大众直接参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带动受众的参与性,精心打造一场草根阶层狂欢的娱乐盛宴。因而获得消遣娱乐就成为选秀节目易于为受众所接受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补偿心理

补偿心理是人们为了克服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偏差,通过接纳外物审美特性和自我调节以弥补心理的空缺,使生理、心理由失衡达于平衡与和谐的一种心理状态。按照大众传播的理论,文化产品需要与观众建立密切的相关性才能吸引观众。

观众收看电视节目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想释放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同时还能从别人的不幸中感受到自己的幸福,从而降低自己的焦虑与担忧。“建设性”的快乐与“毁灭性”的快乐都是人们内心快乐的需求。电视选秀节目正是在这二者之间寻找平衡,抑或是将其中任一发挥到极致——娱乐的本质也在这一过程中被重新定义。电视机前的观众看到节目中的选手因为训练的辛苦而身心俱疲时,因表演失败而伤心落泪时,因心理素质不好而不堪一击,甚至辱骂评委或愤然退出比赛时,很多人感受到了自己的强大,甚至认为这些人在很多方面还比不上自己,满足感油然而生。

电视选秀节目让普通大众站在曾经遥不可及的舞台上,这些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选手用自己的方式向评委和电视机前的观众展示才艺。其中不乏技高一筹者,也不乏哗众取宠者。当看到这些来自草根的选手遇到挫折,看到他们在舞台上洒下泪水的时候,受众会为他们欷歔不已,与这些草根选手的距离也因此被拉得更近了,受众借选手的经历发泄自己的苦闷,从而淡忘自己利益受损的经历;而当电视受众看到那些哗众取宠的选手时会觉得这些选手还不如自己,会嘲笑他们为博得评委关注而做出的小丑行为。在这一评一笑之间,观众的心理得到补偿,自信心也相应地得到提高。

电视作为最大众化的传播媒介,无疑起到平衡受众心理、提供外在补偿的作用。哪怕是被动的接受,电视受众仍然希望电视节目关注他们所关注的热点,体现他们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判断,充当他们的代言人。

(三)求知需要

“在观看电视节目时,受众也总是抱着一种观望内省的心态。受众通过传媒满足社会化需求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大众传媒获得消息、知识、技能及娱乐;二是获得判断的标准;三是学习和扮演社会角色。”(2)这些信息都能通过收看电视获得。

根据一些有关的调查报告,我们可以归纳出人们收看电视的三个目的:求知需要、精神依托和娱乐消遣需要。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受众可以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感受媒体环境的一些变化,使自己能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

(四)投射心理

电视选秀节目的真正突破还在于将镜头对准大众这一普通群体。它的目标不再是那些明星或者备受瞩目的大腕们,而是普通人。在让受众产生身份认同感、拉近与自身的距离感的同时,选秀节目将话语权交还给了大众。

电视受众与参赛选手的接近性,使受众与选手之间产生了移情作用。所谓移情,是指人不仅会对外界的刺激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并通过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而且能将自己置身于外界的特定环境所形成的情绪氛围之中,设身处地地去感受这种气氛。受众可以通过移情来获得情感上的宣泄和释放。通过对与自己具有相同或相似缺憾的人的同情、怜悯或恐惧、愤怒,而使自己的心灵得到一些慰藉;还有一种是通过对自己喜爱的对象向往,或通过对自己所鄙视的对象的厌恶,在心理上获得满足和安慰,使得在实际生活中不能做到的事,在想象中得到补偿。以上两种情况,选秀节目的受众都有所涉及,但是更主要的还是后者,即寄自己的希望于参赛的选手。“海选”的低门槛,让很多平凡的人有机会上镜,电视受众看着与自己相似的普通人一步步地迈向明星的道路,他们的心自然而然会和选手连在一起,陪着选手或悲或喜,进入选手的角色。他们从选手的成功感同身受地获得自身的快感,同时达到受众个体社会化的效果。相对于其他节目来说,受众的替代心理更容易发挥,这也许是“海选”成功的一个心理因素。

选秀节目将受众放在主体的地位,实现传受互动,这不仅使得受众满足了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更是让受众在自我感觉受尊重的同时产生了另外一种期待,即想方设法将自己喜欢的选手留在节目中。一旦观众将自己与节目中的某个化身联系起来,那么他们对于节目的情感投入就会不一样。也正是由于这份期待,使得选秀节目往往能够调动大多数人的收视热情。

(五)参与心理

电视受众评论节目,更主要的是想把自己的意见传达给节目,甚至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影响节目的进行。在网络时代,对于包括电视在内的传统大众媒介而言,其文化背景下原本清晰的传播者概念已经淡化。身处其他电视娱乐节目和网络娱乐双重夹击下的电视选秀节目,顺应了大众文化的发展趋势,受众通过短信等渠道发向媒介的信息流经媒介加工整理后再次传回受众,传受双方的平等交流在不经意间走向了日趋完美的理想状态。这种传播方式渐渐改变了大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他们发布信息的主权意识空前高涨,互动参与的热情日渐升温。

选秀节目给电视贴上了网络时代的标志,将传统电视互动模式与手机短信、网络等其他媒体结合起来,建构了良好的传受双方交流平台,互动参与理念贯彻于节目中的各个环节,从节目最开始的“海选”,各分站比赛的冠亚季军花落谁家完全由观众短信投票来产生。充分“放权”的做法使从一开始就聚集了大量人气的选秀节目牢牢抓住了受众的参与心理,让观众体会到自身参与的快乐,这也与当今传播主体由传播者向受传者转移的大趋势一致。对于引导大众娱乐潮流的电视选秀节目而言,其传受双方互动交流的程度将是决定节目能否生存的重要因素。

(六)惯性心理

心理学认为,反复刺激一方面会造成人们的感觉麻木,另一方面也会在人们的心理中形成一种对重复发生事物的期待、一种可逆的循环的感觉。每天定时播放的固定栏目会给观众造成一种心理期待,从而导致他们形成一种收视习惯。一个精彩的或至少是令人感兴趣的节目播完后,会或多或少地给观众造成失落感,但这种失落感很快就会被新的期待所取代。一个热心的电视观众看电视的活动通常都是程序化的:在一定的时间开机,到了一定的时间,调到某一固定的频道上等待某个节目的出现,如此日复一日、循环不已。电视选秀节目固定的赛制和每个星期固定的播出时间对观众形成稳定的收视习惯具有很大的作用,而且电视选秀节目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在选手不断地被淘汰和晋级的过程中,观众慢慢形成对节目的心理期待和固定的收视习惯。在这种程序化了的期待中,观众只是在期待着他预想的东西出现。这是一种“缺乏性动机”需要。虽然电视选秀节目持续时间较长,需要通过一轮轮的竞赛选出最后的冠军,虽然观众对最后的结果充满了期待,但是一旦最后的结果揭晓,观众的疑问心理消失,在短时间内他们会失去心理期盼,会有失落感,烦恼便会随之而出现。

结 语

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并不是客观的,而是与读者的价值体验密切相关联的。一部新的电视作品,不可能完全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展示自身,但它却可以通过预示、暗示、特征显示,预先为受众揭示出一种特殊的心理感受。它能唤醒受众以往观看的记忆,将受众导入特定的体验中,并唤起他们的心理期待。受众欣赏作品并非是一个直线积累的过程。最初的积累往往会衍生出一连串的联想,这些联想将被用来解释新阅读的内容,而新阅读的内容又会反过来改变最初的联想和揭示。这样,受众欣赏新东西的同时也在欣赏过去的东西,既进行联想、修正原来的看法,也产生新的联想和看法;既进行预测,也进行回忆。由于受众天资、经历和修养的不同,电视作品会对每个人呈现出不同的意义。深入地了解受众心理对于节目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释】

(1)〔匈〕阿诺德·豪泽尔著,居延安译:《艺术社会学》,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

(2)郑兴东著:《受众心理与传媒引导》(修订版),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6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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