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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体制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体制新闻宣传是广播电视产业喉舌功能的重要表现,也是广播电视产业部门必须绝对执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这种现状,要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管理,首要的任务是尽快建立广播电视法规以及同其相关的各种具体部门的法规,用法去规范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活动。

一、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体制

新闻宣传是广播电视产业喉舌功能的重要表现,也是广播电视产业部门必须绝对执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正因为这样,人们常常习惯把广播电视(包括报纸)称为新闻单位。就报纸来说,本应属于印刷出版行业,但为突出新闻宣传,却说成是新闻出版印刷行业,可见新闻宣传的重要。对于这样重要的新闻宣传任务如何进行管理,应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这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现实问题。在这样敏感的问题上,有些问题只是从现象上看应该进行改革,但是又不知深层次的问题和背景;有些问题虽然是人们都能感觉到的,也有人提过不少宝贵意见和改进措施,但是总不能得到采纳,有时还可能犯错误。在这样敏感和复杂的问题上研究其管理模式实在是太难了,怎么办?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以及对新闻宣传管理体制的认知度,拟从经营与管理相结合的角度对广播电视产业新闻宣传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广播电视产业新闻宣传管理体制是指为了正确地把握宣传导向,运用管理学原理所制定的保证广播电视产业新闻宣传活动健康运行的一切管理制度的总称。构成这种新闻宣传管理体制的主要制度体系可区分为三个部分:

(一)新闻宣传法规

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包括新闻宣传在内的所有一切活动的管理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如一个国家的新闻宣传活动,必须有健全的新闻法,以规范新闻宣传活动。在新闻法的基础上,各执行新闻宣传任务的传媒产业部门也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就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来说,它必须建立具有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特点的、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作用的《广播电视法》,保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活动在其法的保护和制约下正常运行,克服“人治”带来的弊端。只有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新闻宣传的法律、法令、条例,才能把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协调新闻宣传活动中的各类关系。

目前在我国,由于新闻法还没有建立起来,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活动也没有纳入法制轨道,基本上还是用“人治”的办法来实施对新闻宣传的管理,在有些活动中只是参照某些相关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活动或者其他活动。根据这种现状,要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管理,首要的任务是尽快建立广播电视法规以及同其相关的各种具体部门的法规,用法去规范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活动。

(二)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制度

所谓新闻宣传制度一般都是根据新闻法和广播电视法的有关规定和广播电视产业特点而制定的保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任务实现的各项制度。根据当前广播电视产业的实际,其新闻宣传制度主要如下:

(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各项规定。比如如何保证新闻宣传与中央绝对一致的决定;广播电视新闻记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规定;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的有关规定;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把关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播出的有关规定等。

(2)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行政的各项规定。

(3)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传输的各项规定。

(4)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安全播出的有关规定。

(5)广播电视外宣的有关规定。

(三)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机构

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机构是广播电视产业系统内部专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比如电台、电视台内部的“新闻宣传中心”、“新闻行政机构”、“新闻监审机构”、“新闻节目制作机构”、“新闻节目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产业系统内部的新闻宣传机构完全是为了实现广播电视产业的宣传任务(实现喉舌功能)而设置的,是真正意义的新闻单位,所谓“事业性”仅仅是指这些部门,并不是指广播电视产业系统的整体。这些新闻宣传机构从总体上讲是实现广播电视产业的喉舌功能,具体来说,他们担负着新闻的采集、编辑、制作、播出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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