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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3.2 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1.创意产业与商标知识产权商标及其作用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的解释,商标就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为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显著标志。商标所有权的取得,是企业商标权获得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将创意产品通过专利得到保护,是创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保障。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为和法律责任,是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有效手段。

10.3.2 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

1.创意产业与商标知识产权

(1)商标及其作用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 IPO)官方网站的解释,商标就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为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变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某项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商标是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的标识,融入了企业的文化和大量的广告投入,在得到消费者认可,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后,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具有很大价值的无形资产。

(2)商标注册流程

我国目前采用商标的国际分类,有四十五个类别。一至三十四类是商品类别,三十五至四十五类是服务类别。商标类别的选择视企业的性质和发展战略而定。

商标所有权的取得,是企业商标权获得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因而,注册商标就成为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行为环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注意:第一,要及时注册;第二,采用先注册后使用战略;第三,运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战略。

申请商标的一般程序为:商标检索、注册申请所需要的文件、执行商标申请流程。

(3)商标的企业管理

创意企业对于商标的管理,应该从企业内部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对商标进行有效而科学的管理。如: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建立商标管理的审核制度,确定正确的商标使用要求;将企业商标归档管理;为防范危机而进行商标危机管理等。

2.创意产业与专利知识产权

(1)专利及专利的作用

专利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专利具有排他性、区域性、时间性、实施性和独占性。

(2)企业的专利

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科技实力和潜力,往往与其拥有的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有关,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因而,创意企业对专利的管理应是其日常管理内容的重要部分。

企业一旦获得专利,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创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获得了核心竞争力。将创意产品通过专利得到保护,是创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保障。

企业的专利管理策略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设立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如构建独立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拟定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

第二,开展专利申请实务。如选择专利的申请类别,遵守专利申请的法定原则[3],申请材料的准备等。

第三,企业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管理。管理中注意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内容、专利侵权的纠纷处理和解决途径、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创意产业与著作权知识产权

(1)著作权及其特点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与商标和专利权不同,有着自身的特点:保护对象是作品,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权利产生是自动的;保护力度比较弱;限制较多;保护期较长。

(2)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基于支配、利用其作品而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十三项财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享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去世后五十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著作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著作权的使用及其保护

对著作权进行法律保护,是著作权立法的宗旨之一。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为和法律责任,是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有效手段。作为创意企业,必须灵活运用有效手段,防止侵权行为的出现,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为此,要熟悉和辨别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其中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另外,还要了解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

4.创意产业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秘密性、实用性、经济性、管理性。

(2)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而言相对较难,一旦泄密,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在内部管理机制上,企业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管理,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落实。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企业高层管理者直接负责制;进行制度公示和保密教育;完善信息管理措施;完善保密硬件措施;及时更新保密规定和保密合同;防范对外宣传中的无意泄密。

5.创意产业与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

(1)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计算机软件行业伴随着信息化进程,取得了飞速发展。目前,软件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可以分为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

使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符合具有独创性、具有一定的有形载体、可以复制性等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与一般著作权人享受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和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到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被保护。

②专利保护

申请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的条件是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③商业秘密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秘密性、实用性、经济性、管理性。

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软件的源程序;文档;尚未完成的软件程序;计算机软件的结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的基本特征,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没有法定的保护期限。

(2)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产业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个新兴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但是网络游戏业也正遭遇着网络寄生虫的咬噬,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私服与外挂。[4]

①网络游戏外挂及其法律责任

所谓“外挂”就是指某些人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用户利用外挂这种作弊手段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公安部早在1997年12月即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未经允许的,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办法》还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外挂软件进行传输数据修改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行为。制造、销售此类外挂软件的行为,无疑也是违法的。

②网络游戏私服的法律责任

所谓“私服”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游戏服务器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

私服实际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获取著作权人的程序代码,并安装复制于私自设立服务器内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作品的,视不同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3)广告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作品是指直接提供给广告媒介发布并直接为广告客体所接触并对他们发生作用的广告物质实体。广告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有著作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广告的具体形式很多,有影视广告、文字广告、摄影广告、图片广告、音乐广告和现场演艺广告等。使用《著作权法》保护广告作品,是目前采取的普遍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由于创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广告企业在广告作品完成之前应该对创意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广告中的法律防范内容。第一,著作权相关法律防范。广告企业不仅应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同时还要谨防无意中侵犯他人的权利。第二,肖像权相关法律防范。广告企业在避免著作权纠纷的同时,也要防止被卷入肖像权纠纷。第三,商标权相关法律防范。广告中只要使用了别人的商标,甚至是善意或者无意使用都可能产生商标权纠纷。广告企业在使用他人商标前需要谨慎论证,这是因为知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强,而法律对以驰名商标为代表的知名商标特别关注,保护的力度超过普通注册商标。

(4)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会展业隶属于服务贸易领域,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种展会日益成为公开和集中展示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和精神成果的重要平台,而各种与展会相关的侵权行为一直缺乏法律界定和处理规范,因此会展业极易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灾区”,也理所应当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环节。

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会展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会展布置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展主办方的共同侵权等。

会展主办方应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与参展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让参展商承诺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可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这对于参展商有较大的震慑作用;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展会期间受理、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通过张贴布告、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加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求参展商出示专利产品的专利证书、版权产品的权利人授权证明或者合法来源证明;聘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及时向法律专家进行咨询,根据专家意见处理突发事件。一旦会展主办方采取了上述措施,可以认定主办方对于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没有侵权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可以免除会展主办方的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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