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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报业托拉斯道路的破灭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民营报业托拉斯道路的破灭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初,随着民营报业企业化经营的积累,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达到空前的繁荣,在上海民营报界出现了报业托拉斯化的倾向。

第三节 民营报业托拉斯道路的破灭

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初,随着民营报业企业化经营的积累,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达到空前的繁荣,在上海民营报界出现了报业托拉斯化的倾向。以1929年史量才收购《新闻报》股权为序幕,到1934年史氏被刺时《申报》已形成拥有四家报馆即《申报》《时事新报》《庸报》与《新闻报》以及若干种刊物的报团雏形。这一时期,中国报界还产生了另一个报团雏形——“四社”,是在由张竹平集资创办的申时通讯社、《时事新报》、英文报纸《大陆报》和《大晚报》等四家新闻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这种集合了日报、晚报、英文报和通讯社的联合体,经济实力相当雄厚,在当时的新闻界影响力很大,一度被誉为“报业托拉斯”。然而好景不长,张竹平的“四社”终遭解体,加之之前史量才收购《新闻报》股权的过程颇受顿挫,而20世纪30年代《新闻报》联合苏州报纸跨区域发行的努力亦终告失败。从中可以看到,当时中国报业托拉斯化的倾向终究没有发展成为真正的报业托拉斯。

一、史量才收购《新闻报》的股权风波

1927年国民革命成功以后,上海报界尚存5家大报,即《申报》《新闻报》《时事新报》《时报》和《民国日报》。除《民国日报》是中国国民党的党报以外,其余4家皆属商业化的民营大报。就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来看,《申报》尤为其中巨擘。是年,利用《时事新报》改组之机,《申报》通过吸纳其股份从而入主该报。1929年史量才以70万元购入《新闻报》主人福开森的1300股,占全部股份的65%。“当时《申报》大有形成上海报业唯一报业托拉斯的趋向”(72)

(一)《新闻报》职工抵制股权收购运动

史量才收购《新闻报》股权后开始着手改组《新闻报》的董事会,让董显光担任《新闻报》新董事会秘书,(73)先进入《新闻报》,为将要合作的两家大报做些工作,但是遭到《新闻报》经理汪伯奇兄弟以及职工的顽强抵制。汪仲韦曾在回忆录中详细述及当时情形:

……董显光突如其来到监督室办公这一消息很快传播开去,馆内同人感到十分惊讶,立即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应付办法。结果决定,首先在全馆各层楼满贴标语,抵制董显光。董就不再来馆。第二天又在报上用大幅广告发表宣言,1929年1月13日,《新闻报》头版刊出《本馆同人紧要宣言》,反对“本馆原有人员以外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干涉本馆事务”。揭露史量才收买《新闻报》股权的重大阴谋,反对这一肮脏买卖。理由是“新”“申”两报是上海最大报纸,一向彼此对立,互相竞争。如果《新闻报》再落入史量才之手,他就可以一手操纵舆论,成为中国报业托拉斯,于国于民均属有害无利。因此呼吁全国人士大力支援,务使《新闻报》勿让史量才阴谋得逞。宣言发表后,上海商界闻人虞洽卿首先主动支持股权运动,全国新闻界亦纷起响应,支援和拥护的函电如雪片飞来,事情越闹越大,也越闹越僵。(74)

在《新闻报》职工抵制股权收购运动中,可以发现该报对于收购行为一方面出于情感上的义愤,将史氏的收购举动斥之为“阴谋”“肮脏买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对报业托拉斯可能带来的危机——比如“操纵舆论”“于国于民均属有害无利”等负面影响,深感忧虑和不安。对于汪氏兄弟来说,情感和道义上的难以接受从而产生反感、抵触态度,恐怕占了其中的大半原因。据汪仲韦坦陈:“说心里话,我们汪氏父子可说是自始至终把福开森占大多数股本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办,数十年殚精竭虑,在道义上讲,我们可算对得起他了。”(75)可是福开森“背着我们与局外人私自成交”的行为并不合乎一般合伙惯例,因此汪氏兄弟将之视为“违背人情法理”的举动。同时,认为“按照会计师核资估计,《新闻报》产值与现在成交的价格,要相差几倍”(76)。福开森有吃亏之嫌。当然,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汪氏兄弟对史氏收购后《新闻报》独立性丧失的担忧,这从汪氏兄弟与史量才的交涉中便可看出。如前所述,当史氏表示绝不干预《新闻报》言论和经营时,双方实际上均有所妥协。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报》职工在抵制运动中提出“反对垄断”“操纵舆论”的诉求,正切合了当时国内新闻界对新生的报业托拉斯化倾向发展的疑虑,尤其是客观上给欲钳制舆论自由的国民党政权提供了打压民营报业力量的一个绝好口实。

(二)国民党当局干涉、压制收购事件

对于史量才收购《新闻报》股权事件,国民党当局想方设法进行阻止干涉。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恐报纸之独占于一二资本家之手,曾有过激烈的反对”(77)。1929年1月13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通过《民国日报》发动舆论攻势,提出要对收买股权的行为“给他一个严厉的制裁”!国民党中央也表示“遇必要时,中央将予以相当处置,保持舆论独立精神”(78)。1月14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在《新闻报》上发表公开信,正告《新闻报》“不得将福开森股份售于反对分子”,并明令其“函至二星期内将该项落于反动分子手中之股票悉数收回……若故意违抗,本会自有严厉处置”(79)。同日,《民国日报》刊文专评此事,甚至认为若是“有野心家想操纵上海的舆论,实现其新闻托拉斯的计划,……简直是文化的罪人”(80)。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要员也密切关注此事,发表谈话认为上海市党部的警告“措置允当,该报同人亟应切实遵行,遇必要时,中央将予以相当处置”(81)。据说蒋介石曾令陈立夫出面对收购事件进行干涉施压,授意国民党机关报《民国日报》发起舆论攻势抵制收购。《民国日报》连日发表言论,提出要给报业托拉斯“一个严厉的制裁”。随着事态的扩大,国民党各党报上下其手,遥相呼应,掀起了反对新闻托拉斯的运动,连远在北平的《华北日报》也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

在各方压力的逼迫下,史量才担心风潮不得平息,遂做出了一定妥协。一是让出一部分股份给银行界叶琢堂、秦润卿,使其股份不超过50%,以示其并无垄断舆论之意;二是成立新闻报馆新董事会,原董事何联第、朱子衡蝉联,史方董事吴蕴斋、钱新之,中间董事叶琢堂、秦润卿,并推吴蕴斋为董事长,徐采承为史方监察人。另外,史氏担保不干涉《新闻报》内政,原有职工保持不变,也不另派人来参加工作,一切仍由汪氏兄弟全权主持。至此,股权风波才得以平息下来。(82)国民党亦不再干涉,史氏果然信守承诺,自始至终没有干预过《新闻报》事务,甚至连《新闻报》的大门也不曾迈过。

不可否认,此事之所以得此结局,是双方妥协的结果。碍于申、新二报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且国民党刚刚执掌政权未久,不便明目张胆地操纵新闻界以免背离人心,因此在收购事态的发展上表现出“见好就收”的分寸感。虽然最终史氏拥有《新闻报》的股权未超过50%,但毕竟在股权上占有一定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史氏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组建中国报业托拉斯的尝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然而对于《申报》主人史量才来说,“购买《新闻报》股权所受的打压,使史与蒋政权矛盾已播下不良的种子”。直至1934年被刺,依托《申报》组建完全意义上的报业托拉斯终于成为史量才未竟的梦想。

客观来看,一方面,由于上海特殊的租界环境和深厚的商业传统,使得历史悠久、经济独立的民营报纸在舆论界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制度碍于租界和外国势力,不能不有所收敛和顾忌,且党报势力的扩张尚需假以时日,因此国民党的新闻统制政策在上海收效甚微。如果说国民党对控制上海新闻界一直深感棘手、引为难题的话,史量才收购《新闻报》股权的举动无疑则令其更感恐慌,民营报业托拉斯力量的壮大越发增加了国民党对上海新闻界的控制难度。由此便不难理解国民党起而公开反对股权转让事件了。从表面上看,史量才收购《新闻报》的股权风波是《新闻报》职工争取独立、反对舆论垄断的抗争行为。然而全面梳理此事的发生过程和结局,就会发现这场风波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民营报业力量的壮大已经切实威胁到国民党企图“党化新闻界”的新闻统制政策,在此情形下,国民党趁势利用《新闻报》职工抵制股权转让的诉求,借助党内外新闻媒体发动舆论攻势,扩大事态,以“反对舆论垄断”的面目实现最终垄断中国新闻界的目的。正如秦绍德所揭示的,“反对报业托拉斯的口号由国民党提出来是十分可笑的。他们真正反对的并非垄断,而是报业资本的独立发展对他们的垄断所构成的威胁。他们在新闻界实行的新闻统制政策,才是对新闻事业的真正垄断。报业托拉斯化倾向的被遏制,是民族报业资本在中国所处地位的写照”(83)

二、《新闻报》在苏州发行的纠纷事件

(一)苏州报界抗议、声讨联合发行事件

如前所述,《新闻报》和《苏州早报》(以下简称《早报》)联合发行后,《早报》销路果然大涨。这对苏州的其余报纸尤其是《吴县日报》和《苏州明报》构成严重威胁。两报坚决反对联合发行,一方面在报纸上发表《请全国新闻界同业公论并敬告上海〈新闻报〉》一文,呼吁全国新闻界给予支持。文中首先指责联合发行违背1934年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第六十二次决议案的相关规定,如“各报地方附刊不许附同本报发行,即不得易地发行附刊”等,否则,地方同业可以对违规者提出损害赔偿。其次,两报指责《新闻报》企图以托拉斯手段摧残内地弱小同业,“其眼光之浅狭,手段之卑劣,固令内地同业当之发指,闻之寒心。即为新闻报计,以堂堂偌大之报纸而不惜与鸡鹜争食,亦未免示人不广,贻坐井之讥”。并警告《新闻报》:“若新闻报自以为其势力可以左右一切而可悍然不顾法令,则我内地新闻界为本身竞存计,誓必以全力拥护中央法令,奋斗到底。”(84)

另一方面,两报呈文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江苏省党部和吴县政府,强烈要求取消联合发行,并表示“吴县新闻界现已感受功亏之痛,为特迫切请求钧府迅予依据中央前令,禁止《早报》与《新闻报》取巧假名之联合发行,并恳另订详细办法防止都会报纸以大资本并吞小资本之托拉斯,企图以利操纵舆论之危险而贯彻中央六二次原案之精神”。(85)呈文首先得到吴县政府的回应。1936年4月8日吴县政府及县长邓海翔向《早报》《新闻报》苏州分馆发出公函:取消特约联合发行,以免纠纷。《早报》《新闻报》对此反应迅速,他们统一口径回复吴县县长邓海翔,自认为联合发行既不属于易地发行附刊的行为,因为《早报》并非《新闻报》的附刊,也不属于单独发行,因为两报同时送到订户手中。《新闻报》的意思一目了然,他们不会因吴县政府的公函而停止联合发行。县长邓海翔和发生纠纷的双方都熟悉,也只好等候“中央”的批示。

值得一提的是,1936年苏州报纸发行纠纷事件中,除了《吴县日报》《苏州明报》反应激烈外,吴县报夫职业工会(派报公会)和苏州、南京、上海等地报业市场的报纸亦各有反应。派报公会是负责当地报纸分送到户的人员的联合自治组织,以维护工会及会员利益为主旨。当《新闻报》《早报》联合发行的广告刊登后,当即遭到派报公会的反对。派报公会在联合发行广告刊登的第二天分别在《吴县日报》《苏州明报》刊登声明启事:“兹查本月二十一日上海新闻报与苏州早报登出之特约联合发行广告,按诸事实不相符合,缘上海新闻报特派姚君玉、程寅生两先生来苏,与苏州早报社夏旦初先生于二十日下午邀同本工会理监事为两报联合发行事接洽。当经本会理监事答覆:‘关系会员生计切身实非浅鲜,须矣二十一日开会员会议后答覆办理’。讵料上海《新闻报》与《苏州早报》竟不及等待本会之答覆,先期登报施行,深恐阅户有生误会,特此登报声明。”(86)两报联合发行对送报人的收入是有影响的,两报联合发行前,派报公会会员送《新闻报》每份4分5厘,按每户每月30份计算,能得法币1元3角5分,送《苏州早报》每月可得法币5角,每月共得1元8角5分。两报联合发行后,只能得到1元3角5分。(87)《新闻报》《早报》联合发行后,“彼报贩即为早报白送,毫无微利可寻。然吃自己之饭,而为人白做事者,天下固无此优人”。于是,派报公会会员以利害相关而一致反对。(88)1936年3月22日,《新闻报》的长期订户并没有同时收到《早报》。不过派报公会和《新闻报》《早报》很快在3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两报联合发行价格每份每月多加收1角5分,即每天每份多收5厘,多收的钱作为送报人的酬劳归送报人所得。双方的纠纷由此平息。

除了《吴县日报》《苏州明报》坚决反对联合发行外,报业市场上的其他报纸舆论亦大部分倾向反对联合发行。苏州本地一些报纸对《吴县日报》发表的《请全国新闻界同业公论并敬告上海〈新闻报〉》一文中的损害赔偿一说提出疑问。《苏民新闻》由于两年前曾与《新闻报》尝试联合发行而遭失败,所以对此事的态度颇为微妙,3月22日报道的竖排多行标题为“上海新闻报联合发行、苏州早报当前难关本报二年前尝过滋味了、试看今日两报如何调和”。3月27日《苏民新闻》对此事的报道标题为“试看新闻报、早报两社如何下台,吴县日报社大呼吁:公共利益当由公共主张”,也就是在此文中,《苏民新闻》一方面觊觎《新闻报》和《早报》的联合发行,“本社不得不钦佩该两社办事人手段高超,甘拜下风,实觉胜我一筹也”,另一方面对《吴县日报》的主张颇有些冷嘲热讽:“试问此责任赔偿损害一语,是否对我全苏同业而言,抑仅为该报一家本身之主张,将来此案得胜,如何支配,亦应大家讨论。以查上海《新闻报》与《早报》两社,并无抵制苏人不准阅看吴县日报之宣言。该报既称摧残同业、责任赔偿,当然应由全苏报界同志共同享受。”并对《吴县日报》《苏州明报》的言论提出异议:“不应以一二私人之言论,假借公众之口气,而自以为其势力亦可以左右一切也。”(89)相比之下,苏州当地其他报纸如《吴县晶报》《苏州民声》《大吴语》等都比较客观地报道了发行纠纷,但从报道标题中可反映出他们反对联合发行的基本态度。苏州以外的报纸对联合发行一事也是反对的。是时上海报界《大公报》南迁,正欲力谋内地销路的发展。《大公报》报道此事的标题是“欲包办苏州舆论、吴县明报携手反对、早报主人前后矛盾”。(90)地处南京的《中央日报》《中国日报》《新民报》等报纸则义务刊载发表在《吴县日报》上的《请全国新闻界同业公论并敬告上海〈新闻报〉》一文,以示对《吴县日报》和《苏州明报》的声援。(91)由此可见,《新闻报》和《苏州早报》联合发行一事几乎成为众矢之的。

(二)国民党裁决取消联合发行

1936年南京管理新闻宣传事务的有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和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但内政部“向视中宣会意见为转移”。(92)可见内政部在此类事件中是一个执行机构,而国民党中宣会才是决策机关。《新闻报》负责人汪伯奇、汪仲韦及股东钱新之、叶琢堂致函国民党中宣会负责人方希孔和时任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叶楚伧,说明联合发行事,希望得到一定的支持。同时汪氏兄弟指示上海新闻报驻京采访部的主任俞树立积极打探“中央”对此事的态度。国民党中宣会的主要负责人方希孔对俞树立表示:“对本报办法极谅解,就个人意见认为与‘中央’决议三原则无所违背。”但方希孔也再三叮嘱俞树立此为私人谈话。(93)中宣会新闻处处长彭革陈对俞树立表态“凡可帮忙处无不尽力帮忙”,(94)而权力最大的叶楚伧觉得自己处境为难,颇感踌躇。俞树立后又拜访方希孔。据方透露,中宣部现正遵照叶楚伧意旨,拟具所谓调停办法,目前尚未有任何决定。与此同时,《苏州日报》《吴县日报》“现正多方鼓励内地同业”,声称《新闻报》“将遍于内地较大埠出版地方版,联合订阅仅为一过渡手段,京镇两处尤将最先设立。致连日京中中央日报、中国日报、新京日报、朝报、新民报等均刊载义愤广告(即载于吴县日报之广告),上述五报均各具政治背景,与中央要人多有相当关系,其必为吴县日报等多方关说,自在意中”。据俞树立观察,《新闻报》此次与《早报》谈联合订阅法与中央三原则并不相背,中宣部原本可批驳《吴县日报》等要求,只因内地多数报纸均震于《吴县日报》等鼓动,认为此事将与本身发生切己利害,于是纷起为之救援,“中央”又有“要人暗中为之说话”。如此一来,“吴县日报等要求是否可全部批驳,殊难预测”(95)。最终调停办法迟迟没有产生,《新闻报》等来的是取消联合发行的裁决。1936年5月初,联合发行夭折。之后,《新闻报》的“苏州销数不能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实受苏州之吴县、明报、早报三种之关系,此三种报纸因价目低廉,阅户均贪贱价,节省经济之故”。而《小早报》取消联合发行后,却大约无碍销数。(96)

其实自1933年以来,《新闻报》数度以发行外埠副刊、出版地方版或联合发行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扩大发展规模,拓展市场空间,提升报纸影响力,但最终没能逃过折戟沉沙的命运。1935年江苏全省报界集南京请愿修正《出版法》,当时《吴县日报》等即有提议,一致抵制《新闻报》在内地发行地方版及联合订阅事。然而《新闻报》依然尝试向外拓展发展空间,比如在苏州曾经与《苏民新闻》做过特约联合发行之事,但遭同业抵制。1936年12月,《新闻报》还和夏旦初在苏州创办的《小早报》搞过联合发行,但都被政府当局叫停。与此同时,为限制《申报》和《新闻报》的影响力,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积极提倡地方新闻事业,扶植地方舆论。1936年《新闻报》在苏州的发行纠纷事件中,国民党政权就是“凭借各地方报纸与上海报纸在利益上的矛盾以仲裁者的姿态偏袒地方报纸,限制上海报纸的扩张”(97)。耐人寻味的是,在这场挤压和剥夺民营报纸生存空间的纷争中,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祭出的是“破除垄断”的战旗——这种原本是地方报纸声讨维权的诉求点,适时地成为国民党当局绞杀民营报业的貌似公允的撒手锏,其背后则是国民党当局欲垄断报界舆论从而推行新闻统制制度的真实动机。

三、张竹平的“四社”被劫夺事件

1932年张竹平将他所办的或与他有关的三报一社(《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和申时电讯社)联合起来,成立了一个联合办事机构,简称之为“四社”。“四社”集合了日报、晚报、英文报和通讯社的优势,在新闻报道、印刷业务和纸张等方面互通有无,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新闻报道和经营业务的联合体,相比一般报纸具有更显著的优势和竞争力,一时间在新闻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张竹平也因此成为“报业大王”。但“四社”的联合并非资本的联合,仅止于经营业务的合作,其名下的三报一社的产业均分属各自的董事会,张竹平也并非总业主。因此,“四社”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报团,只是一种报团的雏形。即便如此,国民党政府还是不能容忍“四社”这样的民营“报团”影响力的日益扩大。

由于张竹平和史量才一样在报纸上宣传“反对内战,一致抗日”的爱国立场,其舆论导向公然与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相悖。然而随着报纸的发行量逐年上升,张竹平、史量才及其所办报纸的影响力也日益壮大,这愈发激起了国民党政府的不安乃至忌恨。当然,引发“四社”被劫夺的导火索还是“福建事变”。1933年下半年,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军长蔡廷锴、总指挥陈铭枢等,联合国民党内李济深等势力联合反蒋,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之前,福建方面曾与张竹平有过联系,商定将“四社”作为抗日反蒋的舆论宣传阵地,因此打算向“四社”进行巨额投资。至于张竹平为何有意愿接受福建方面的政治性投资,报人张友渔的回忆或许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实情:“‘四社’的力量比申、新两报脆弱得多,经济上还未完全独立,当初创办时接受了张孝若(张謇之子)、顾维钧、陈霖生(上海地产巨商)的投资,以后连年扩大事业规模,经济发生困难,只得到处寻找援助。1931年,反蒋的‘福建人民政府’一度想在上海办报,扩大舆论影响,便和张竹平谈判,以20万元的代价支持他。‘福建人民政府’很快失败,此事也即告吹。国民党得悉此事,便通过杜月笙向张竹平施加压力,要张出售《时事新报》。”(98)

福建事变发生后,申时电讯社曾派记者前往采访,《时事新报》也曾发过报道。后因福建人民政府很快遭到蒋介石的镇压而瓦解,“四社”并未明显暴露自己的政治倾向。因此1934年下半年到1935年初,“四社”仍有相当规模的发展。估计1934年年底,此事才被国民党情报机构察觉,很快《时事新报》就被冠以“发表违禁文章”的罪名被勒令向租界以外地区邮寄,这实为对张竹平的一次严重警告。同年11月13日,史量才被国民党特务刺杀在沪杭公路旁。大约就在1934年底或1935年初,国民党特务机构向张竹平发出了恐吓信,以暗杀相威胁。这段鲜为人知的往事后来被张竹平之子张报安所证实:“在史量才遇刺后不久,父亲便收到了一封恐吓信,信中附有一颗子弹。写信者威胁说,如果不听从他们的命令,就将用对付史量才的手段来对付他,他将得到与史量才同样的下场。父亲觉得为办报而丢掉性命有点不值得,还是离开这块是非之地为好,便很不情愿地以极低廉的价格将报业卖给了有着国民党背景的闻人孔祥熙。”(99)

与此同时,由于国民党当局的停邮禁令使得《时事新报》等报纸的销路大受影响,“四社”负债累累,难以维持。蒋介石遂授意孔祥熙乘机劫夺“四社”。孔祥熙先是委派亲信李毓万向张竹平施加压力,强行收买“四社”股权。张竹平开始只打算卖出《时事新报》股权。对方当然不答应,1935年秋张被迫以法币20万元的代价,让出“四社”的全部股权。孔祥熙所委托付款的上海国货银行,借口“四社”未偿清债务拒绝付款。在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压力下,张竹平实际上是拱手让出全部产权,最后只拿到孔祥熙“赠送”的5万元法币怅然离去。“1935年5月1日,张竹平在上海各大报刊刊登启事:‘鄙人一病数月,遵医生嘱,急需迁地休养,所有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申时电讯社四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暂请杜月笙先生代理’。杜月笙也同时刊出启事接受委托,负责办理。职权交出后,1935年5月24日,国民党政府取消了对《时事新报》邮寄的限制。国民党政权对民营报业的掠夺行为竟然做得如此冠冕堂皇,令人惊叹。”(100)

“四社”被国民党劫夺后,实际上已被解体。《大晚报》政治态度转变倾向国民党,1937年11月国民党十九路军撤出上海后,该报虽继续出版,但接受日方的新闻检查,一度与汉奸报纸为伍。翌年11月,改为英商企业,由英人弗利特(B.H.Fleet)主持。《时事新报》则成为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的机关报,1937年11月上海沦陷,《时事新报》于同年11月26日在沪停刊。旧中国又一个欣欣向荣的民营报业联合体就这样被扼杀在摇篮里。

从史氏收购《新闻报》的股权风波到张竹平的“四社”被劫夺,不难发现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国民党统治地位的渐行巩固,国民党政府实行新闻统制、打压新闻托拉斯的手法悄然发生了改变。1929年对于申、新二报报业资本兼并的行为,国民党是通过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加以阻止。到1934—1935年,对“四社”则采用强行收买的经济手段进行劫夺,致使其终遭瓦解。因为“此时,国民党中央统治相对巩固,更强调实行新闻统制,党化新闻事业的主张和鼓吹法西斯主义的报刊均已出现”(101)。然则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国民党政府都不会允许独立于其党报系统之外的,尤其包括民营报业托拉斯在内的舆论阵地的形成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股权风波和“四社”解体是旧中国制度环境下的必然结局。“因此,中国资产阶级报业,终其在大陆存在的历史,也始终未能形成一个新闻托拉斯体系”(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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