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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下的出版产业政策体系分析(—年)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解决国有经济的改革问题和扭转“价格双轨制”的负面效应,我国的改革战略开始转向,由“增量改革”战略转为“整体推进”战略。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今后的改革是实行“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战略,要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财政、金融、外汇、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突破。为建立这个体系,政府主要在财税、金融体制方面做了改革。

“增量改革”战略在我国取得的成功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中央领导人不满足于非国有经济领域的成功,开始将改革重点推向国有经济领域;二是“价格双轨制”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因为“价格双轨制”在改革初期有利于改善计划经济体制主导下的资源配置效率,但时间一长,其劣势逐渐表现出来,即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利用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进行寻租,扰乱了市场公平交易的秩序。

为进一步解决国有经济的改革问题和扭转“价格双轨制”的负面效应,我国的改革战略开始转向,由“增量改革”战略转为“整体推进”战略。这种尝试早在1986年赵紫阳提出“价、税、财配套改革”思路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其间政界、学界和企业界提出了不少方案,比较著名的有如下两种:一是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的“企业改革主线论”,即他认为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价格改革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我国目前的改革重点应该是企业所有制的改革,将规范化的股份制和非规范化的承包制结合起来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二是吴敬琏、周小川等人提出的“整体协调改革论”,他们认为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如果将其弊端归于“权力集中”,而试图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来实现其根本性的转变是不会成功的,合理的做法是建立以自主经营的企业、自由竞争和合理的宏观调控为基础的市场体系,来弥补计划经济在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缺陷。但“整体推进”的改革战略在初期受到通货膨胀政治风波的干扰,一度陷于停滞的状态,直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整体推进”的战略才重新启动。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今后的改革是实行“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战略,要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财政、金融、外汇、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突破。[1]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具体的措施是企业股份制的推行和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可以采用股份合作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现代企业要发展股份制,认为股份制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同时认为股份制有利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自此以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规模铺开,比如,1991年国内试点股份制企业3 220家,而到2000年国内的内资股份制工业企业达到了18 301家。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方面,所谓“抓大”就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所谓“放小”就是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搞活国有小企业。在政策保障上,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进行结构调整;1997年党的十五大也提出了要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2]

国有企业改革战略的实施,使得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具体发展情况如下:一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逐步得到了完善,使得国有企业开始从计划经济下的企业转化为以市场需求为基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二是优化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结构和资源配置,通过“抓大放小”战略,我国出现了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比如1997—2002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由3家上升为11家。同时通过改革,也搞活了一批小型国有企业,比如,1999年以前我国中小型国有企业连续亏损6年,而到2000年实现73亿元利润。三是国有企业的盈利增加,比如,我国国有企业1998年、1999年的净利润是490.4亿元和115.6亿元,而到了2000年、2001年分别达到了1 776.16亿元和1 641.7亿元。[3]

在1992—2002年间,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国有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正是由于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民营经济的发展获得了更多的空间,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的“抓大放小”改革。在此期间,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92—1996年,党和政府开始进一步重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的观点,希望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的地位,但是这个观点随后遭到了一部分支持旧体制的政治家和理论家的猛烈攻击,使得民营经济的改革受到了很大的阻挠,这种局面直到1998年后才有所改观;二是1997—2002年,1997年前后的时间内,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重重,全国出现大面积的国有企业亏损,加上1997年出现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国有企业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为了减轻国有经济的负担,政府开始实施“抓大放小”战略,这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空间。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的民营经济由“体制外”正式进入“体制内”,到1992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此观点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4]在此阶段,民营经济开始飞速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是在经济比重方面,民营经济的比重由1997年的32%提升到2002年的43%;二是在社会贡献方面,2002年,在民营企业就业的人口达到整体就业人口的90.3%,当年缴税比重达到了37%。[5]

在政府管理改革方面,此期间政府的主要目标就是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为建立这个体系,政府主要在财税、金融体制方面做了改革。在财税体制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在1980年前后逐步建立起了行政性分权的“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这个体制在运行初期发挥了积极的效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该体制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为:一是财税的分成率是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谈定的,很难做到公平,所以造成地方财税收入的“贫富不均”;二是财税的行政性分权进一步造成了国内市场的区域性行政垄断;三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分成,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博弈,所以地方政府都倾向于少缴多留,从而使中央的财政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大大增加。为解决“财政分灶吃饭”财税体制的弊端,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现有税制,建立“分税制”的方法:一是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分税制改革;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的改革绩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厘清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体制;二是财政收入增加,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促进了国内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公平的环境。

在此期间的金融改革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利率机制和汇率机制三个方面。在金融机构方面,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的分离,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随后政策性的银行开始成立,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其次是深化中国人民银行体制的改革,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机构的中立性、公正性与独立性,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了部分省级分行,建立跨省级的大区行,减少原省级行政机构的干预;还有就是国有四大银行的进一步商业化改革,主要是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进行的。通过一系列的银行组织体系的改革,我国最终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行政管理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完整金融机构体系。[6]利率是整体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环,在此阶段,利率的改革方向是向市场化过渡,自1996年以来,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向此目标努力,包括建立央行基准利率、建立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放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等。在外汇体制方面,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的目标,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提出了建立外汇收支的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建立外汇市场、实行汇率适当浮动等办法,自此我国的外汇制度也开始向市场化的方向过渡。[7]

在对外贸易方面,外贸体制上的革新是此阶段的一个特点,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1994年7月1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对外贸易的法制化阶段,随后我国又出台了《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一系列对外贸易法规,形成了我国完善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二是逐步取消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制,下放了我国企业进出口的权限;三是放松了进出口的管制,比如1992年取消了进口调节税;四是改革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体制,将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我国外贸体制之所以要深入改革,除了自身经济发展的要求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融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对与WTO不相适应的外贸法规进行了修改,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外经贸通行准则相结合的外贸体制。[8]

外贸体制改革的直接效应就是带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的对外依赖程度增加,这点可以从我国外贸额占GDP的比重看出来,199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占GDP的35.3%,而到了2001年则占到了44%;二是外贸结构的不断优化,这点可以从进出口的商品结构看出来,在此阶段我国进口的商品结构逐步由初级原材料商品转换为有技术含量的商品,比如机电产品,1994年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占外贸总额的29.4%,而2001年则占到了44.6%;三是贸易区域多元化,我国与国外的交往地区越来越多。同时外贸体制的革新也间接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变化:一是使我国经济开始向开放型经济转变;二是提升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9]

过渡时期的出版产业政策为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持,但是并不是说出版产业政策体系已经完善,相反,经过发展反而暴露了出版产业发展的一些矛盾,比如,国有出版企业的经营效率问题、非国有出版企业的发展定位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解决。

1992—2002年的出版产业政策体系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为逐步建立出版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相应的制度基础,同时继续深化出版产业的改革。该时期出版产业政策体系的价值取向,可以从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看出来,里面提出了“在新的形势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出版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整个出版业的发展从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总的工作方针是: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10]。这种价值取向也具体体现在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出版产业结构政策和出版产业组织政策之中,下面将做具体的分析。

一、出版产业发展政策

1992—2002年出版产业发展政策主要体现在出版产业技术政策和出版产业财政政策方面。也有少许出版产业布局政策和出版产业外贸政策出台,比如,在出版产业布局政策方面,1992年1月27日新闻出版署颁布了《关于调整少数民族省(区)图书发行折扣的补充规定》;在出版产业外贸政策方面,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其中也提到了“加强和扩大出版工作的对外合作和交流,鼓励和扶持出版物的出口工作,拓展版权贸易,给一些路子正、实力强的出版单位提供出口权,让更多的出版物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11]但在此阶段,这两大政策总体数量不多,不是此阶段政策体系的重点,所以1992—2002年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只就出版产业技术政策、出版产业财政政策进行分析。

(一)出版产业技术政策

1992—2002年出版产业技术政策主要内容是对新技术发展的支持,以及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

1.对新技术发展的支持

在对新技术发展的支持方面,首先是对出版产业整体科技发展的规划,其中比较重要的政策就是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和1997年4月1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新闻出版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提出“努力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装备出版业,扶持新兴的电子出版业的发展”[12]。《新闻出版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提出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发展此阶段的新闻出版科技:一是目标和方针,即在出版各个流程里面积极开发、采用和推广现代技术,提高科技水平;二是提出了此阶段出版各个流程里面具体的技术发展目标;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来保证此阶段科技发展目标的完成。

其次是对具体技术的研发与推广,这主要体现在印刷领域,比如,1992 年6月6日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研发的“新型PS版及其配套产品”中间试验通过国家验收,还有1994年11月7日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与苹果公司合作设立“苹果彩印技术中心”。同时在印刷领域新技术发展的一个特征是数字技术的引入,我国政府也资助研制了数字印刷技术,比如,1992年6月1日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研制成功的“‘科印’乐谱电子排版系统”通过技术验收,还有1993年1月5日“汉字库技术电子出版系统”、1994年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研制的方正彩色电子出版系统、1996年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大型数字化中文字库制作系统”同样也通过了政府的鉴定与验收。

2.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

1992—2002年出版产业技术政策的第二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推广行业标准,具体内容可见表4-1所示。行业标准在此阶段也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标准的具体制定,二是标准具体的管理、实施。具体的标准制定涉及出版的各个环节,在编辑方面,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标点符号用法》等;在发行方面,1993年4月1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图书征订代码》等;在印刷方面,1994年2月26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批准〈电子雕刻凹版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等三项印刷行业标准的通知》。在标准的具体管理、实施方面,如1993年8月9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1999年3月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在全国各出版社实施图书在版编目(CIP)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表4-1 1992—2002年出版产业技术政策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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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版产业财政政策

表4-2 1992—2002年出版产业财政政策列举

在此阶段,由于前期“利改税”政策的实施,我国政府开始对企业征收各项税赋,但是出版产业具有文化属性,属于我国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扶持的产业。此阶段的出版产业财政政策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宏观方面主要是从出版产业发展的整体上给予财政支持;微观方面则是从单项的税收上给予出版企业支持。

在宏观方面,1993年3月22日国家税务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提出了“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系统各单位所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凡为本单位宣传文化事业服务的,除国家统一规定不准减免税的产品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免税款用作宣传文化事业经费”[13],然后详细规定了出版的编辑环节、发行环节、出版特殊图书品种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也提出了“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14]。199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政府要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具体的措施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每年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要逐步健全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度;三是要积极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四是要切实贯彻宣传文化事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五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资助。[15]

在微观方面,1992年3月6日国家税务局颁布的《关于县和县以下新华书店及农村供销社销售图书减征营业税的通知》,提出由于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的图书发行业务发展缓慢,发行网点数量少,不能满足农村读者的需要,为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今后两年内对县(含县级市)和县以下新华书店及农村供销社销售图书业务的营业税减半征收。[16]1994 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局颁布的《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详细规定了出版产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具体范围:在出版图书方面,包括党政读物、教材、科技图书等;在发行方面,对于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增值税征收,同样实行“先征后返”。

二、出版产业结构政策

1992—2002年出版产业结构政策主要内容是为了促进读者急需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的出版与发行;形式上,此阶段的出版产业结构政策更加注重宏观的规划。此阶段的出版产业结构政策依据出版流程的标准,可以分为出版环节与发行环节两个方面政策,具体内容见表4-3。

表4-3 1992—2002年出版产业结构政策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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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版环节,进一步依据内容范围的标准,我们将其分为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是对此阶段的整体出版进行规划,微观方面主要是对某一种类的图书进行规划。在宏观方面,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里面提出此阶段出版产业结构的发展方针,即“在新的形势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基本思路是……推动整个出版业的发展从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17];同时里面还提出要制定书、报、刊、音像事业发展的“九五”规划。随后,新闻出版署针对“九五”期间我国书、报、刊、音像事业发展的具体规划,颁布一系列政策,比如,1995年3月15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关于制定“九五”期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1995年10月20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关于制定“九五”(1996—2000年)重点音像制品出版规划的通知》、1998年3月1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关于调整“九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由于此阶段新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也开始关注电子出版物的发展,1998年3月4日新闻出版署颁布《“九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里面提出了电子出版物的基础和国家重点工程选题333种,确定了25个重点工程,这是我国第一个电子出版物的国家规划。1998年3月11日新闻出版署颁布《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里面提出了要快速、健康地发展我国新闻出版业,而且提出了书报刊的具体发展目标。

在微观方面,此阶段的出版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对某一类图书的鼓励政策。在古籍整理方面,1992年5月25日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颁布《中国古籍整理出版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里面提出10年内整理出版古籍2000种,确定“八五”期间的重点古籍共1040种;1999年6月15日新闻出版署决定成立“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由于友先任组长,负责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在少儿图书方面,1995年12月14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确定了少儿出版的“5155”工程,即建立5个儿童图书出版基地,出版15套大型系列儿童动画图书,办好5个儿童动画(漫画)刊物;还有1995年10月26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在广西北海召开“九五”全国重点少儿读物出版规划会议,会上提出了“九五”期间全国重点少儿读物出版规划的要求。在民族出版方面,1996年1月9日中宣部、国家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关于加强民族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里面对新形势下的民族出版工作发展与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在科技出版方面,1996年10月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里面对此阶段的科技出版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人才培养、支持方法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在发行方面,此阶段由于整体的发行体制改革,针对某一类图书发行政策出台的不是很多,主要有1996年8月2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出版署针对农村图书发行工作而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图书、音像制品发行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出版物的重要发行渠道,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与其配合,利用好供销合作社的渠道,以扩大农村出版物的发行。

三、出版产业组织政策

1992—2002年出版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出版产业的宏观调控机制、规范出版市场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出版企业的改革。党和政府出台的几项重大出版政策中都强调了此阶段出版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内容: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里面提出“在新的形势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出版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总的工作方针是: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18];199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里面提出“出版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出版物质量,多出好作品、不出坏作品……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目前总量过多、结构失衡、重复建设、忽视质量等散滥问题……”[19]此阶段的出版产业组织政策,将从建立出版产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和国有出版企业的改革措施两方面来做分析。

(一)建立出版产业宏观调控机制

经过过渡时期的产业发展,出版产业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格调不高、粗制滥造及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时有出现;制黄贩黄、盗版、走私和非法出版屡禁不止;出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管理规定的现象不断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出版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有的甚至干扰大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20]。为发展出版市场经济,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建立基础的出版产业宏观调控机制是有必要的。此阶段的出版产业政策涉及建立出版产业的宏观调控机制是非常多的,具体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整体的出版产业角度来建立管理机制,二是规范微观出版企业的市场行为,三是完善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具体见表4-4。

表4-4 1992—2002年建立宏观出版产业管理机制的政策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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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出版产业管理机制

在产业整体管理方面,此阶段的出版产业政策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出版产业内部的各个流程建立管理规范;二是继续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此阶段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对各个出版流程进行规范。首先是我国政府在此阶段出台了很多产业管理的条例和规定,来规范出版产业的发展。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里面对我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即“符合音像事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21]。1997年1月2日国务院颁布《出版管理条例》,里面提出了制定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22],同时从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出版产业的保障与奖励和违反规定后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出版行为进行规范。1997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印刷业管理条例》,里面规定了印刷企业的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方面的印刷市场行为。1999年11月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里面从出版物的发行审批、出版物的发行管理和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三个方面对出版物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数字出版方面,1997年12月30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里面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里面从互联网出版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等几个方面对互联网出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产业管理条例与规定的出台为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规范,这些条例和规定在其后随着出版产业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比如,《出版管理条例》出台后,在2001年12月25日又对其进行了修订。

其次是在具体的产业行为方面,出台了关于图书质量的治理、图书发行工作的管理、版权的保护等的政策规定。在图书质量治理方面,1994年5月26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的通知》,里面提出了书号总量控制的目的,“近年来,由于一些出版社大量超分工出书,甚至买卖书号,导致书号使用量激增……超出了出版社编辑出版和图书市场的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了图书质量……根据上述情况,为了尽快改变不利的局面,现决定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必要的控制”[23],里面对今后书号使用的具体原则和具体的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97年3月3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里面提出了该规定制定的目的,“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24],还对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图书质量的管理、奖励与处罚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确保图书质量,1997年6月26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图书质量保障体系》,里面认为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出版各个部门参与,通过科学、有效的编辑出版责任机制、出版宏观调控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管理机制进行治理;1998年12月2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该通知制定的目的就是“书号使用总量宏观调控是出版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优化出书结构,提高图书整体质量,压缩低质平庸图书品种,增强书号总量宏观调控能力”[25],该通知还提出了书号总量核定与核发的原则和办法、书号总量调控原则和办法、书号核发程序和管理办法等具体措施。

20世纪90年代,我国书刊市场迅速发展,由于发展过快,政府管理跟不上,书刊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制黄贩黄屡禁不止、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问题比较严重、无书刊批发权的单位和个人违规批发书刊等。所以政府有必要出台一些政策来对这些问题进行治理,比如,1998年8月14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加强书刊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里面提出了“批发进场、零售归市、售前送审”的书刊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过程中,开始对我国国内外的版权进行保护。国外方面,由于我国在前期加入了国际著作权条约,所以为了履行承诺,我国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里面对国际著作权条约的保护范围、外国作品的定义、外国著作权人的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对我国出版企业使用外国作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国内方面,除了传统著作权的保护外,我国政府还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变化,对数字版权进行保护,比如,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1997年3月25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的通知》,里面对各种非法出版活动提出了治理措施。比如,对于“买卖书号”的行为,一旦发现出版社有此种行为,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出版社要停业整顿;对于黄色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治理,该通知提出要加大打击力度,各地新闻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其他行政部门积极合作,坚决贯彻此前颁布的《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26]199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通知》,里面提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对非法出版物案件要及时审理,重点打击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非法出版活动。

2.规范出版企业的市场行为

由于前期发展速度过快,政府相应的管理没有跟上,整体的出版市场发展有些乱,出版企业时有违规行为出现。为加强出版企业管理,党和政府在此阶段出台了系列出版产业政策对企业进行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出版企业的企业行为建立规范;二是整顿出版企业的市场违规行为。

在为出版企业的企业行为建立规范方面,主要有出版单位人才管理、业务管理等。在人才管理方面,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出版企业的用人制度的建设。1992年7月29日,新闻出版署颁布《新闻出版署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出台的目的就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各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7],里面还对聘用制干部的聘用条件和程序、聘用合同的管理、聘用制干部的待遇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1996年1月29日,新闻出版署颁布《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该规定出台的目的是加强对国有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1998年1月26日,新闻出版署颁布《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里面对1996年颁布的《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进行了细化。比如,该细则认为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实现其保值增值;三是管理企业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财经法纪;四是要提供正确的会计与经济信息;五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28]1995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中宣部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出台的目的是提高出版队伍的人才素质,培训出版单位主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使受培训者在完成规定课程和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9]

在业务管理方面,党和政府主要是对当时出版产业中出现的出版物质量低下、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在出版物的出版方面,政府加强了出版物审读和内容的管理。比如,1994年5月1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所指的图书审读是指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物的社会效果进行检查,侧重于检查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内容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以治理当时的图书质量问题;2001年2月22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期刊编辑过程管理,以保障期刊出版质量。在出版物内容管理方面,1993年2月25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治理当时一些出版单位随意出版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内容的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泄露了党和国家的秘密,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该规定重申此类出版物必须严格执行送审制度。在类似的图书内容管理方面,还有1995 年8月17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关于出版“目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

在业务管理的其他方面,有出版物首发式、出版合同、稿酬等方面的规范。1992年2月9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大力压缩出版物首发式的规定》,当时有很多出版单位不从出版物的内容出发,只讲形式,不重实效,盲目进行首发式活动,浪费出版资源,该规定就是治理此类问题的。在出版合同方面,1995年1月14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对外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该通知对于对外出版外国图书合同进行了管理。在稿酬方面,稿酬制度的改革在前期和此阶段一直都在进行,1999年4月5日国家版权局颁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30]。

整顿出版企业的市场违规行为是此阶段政府规范出版产业发展的另一种手段。1992年2月25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图书只能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图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非图书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图书发行活动。1993年6月29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里面对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定义和职责做了明确的说明。1994年11月14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里面明确禁止出版单位对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对于买卖“版号”的问题,中宣部、新闻出版署于1995年10月25日联合颁布《关于禁止“买卖版号”的通知》,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1月29日颁布《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3.完善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

建立出版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在此阶段完善了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行为等方面。在新闻出版署的组织机构建设方面,1998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出版署颁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里面对新闻出版署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原有职能被加强,扩大原有组织机构以加强对全国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等方面的管理;二是新增一些职能,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和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被划归到新闻出版署;三是职能的转变,即新闻出版署与其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脱钩。[31]2001年4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新闻出版署升格为正部级单位,以增强其对出版市场的管理。在管理行为方面,新闻出版署通过在1998年6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1998年6月12日颁布《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来规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

(二)国有出版企业的改革措施

1992—2002年出版产业政策价值取向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继续深化改革。其改革的具体目标、原则、措施,可以从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看出来。

在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方面,该报告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符合出版规律的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改革的原则是,有利于调动广大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两个文明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出版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出版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32]

在改革的具体方法和具体措施方面,该报告提出对于出版事业的改革要围绕培育市场、规范市场展开,具体的方法上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配套进行。在出版企业改革方面,要努力探索解决出版单位“只生不灭”的问题,促进优胜劣汰,做好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出版物质量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出版物质量为中心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和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各种出版物的质量评估制度。在出版企业经营范围方面,鼓励利用社会人才、资金增强出版力量的试验,鼓励自费出版,规范协作出版。在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国有书店要转换经营机制,努力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倡导出版物发行代理制,逐步形成若干个辐射全国的代理中心;尽快建立全国省市级新华书店的计算机销售网络,提倡专业书店、连锁书店和大型商场售书;推行各种购销形式,把提高一般图书的销售量作为县级新华书店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努力开拓农村市场。在国有书刊印刷企业改革方面,该报告提出的具体内容是“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推动定点书刊印刷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搞好主业,搞活经营;实行内联外引,利用海内外资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进行组建出版、印刷、发行集团的试点”[3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此阶段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依然可以分为经营方式的改革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1.国有出版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

在国有出版企业经营方式改革方面,此阶段内的具体措施有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放开、发展出版企业的集团化、跨地区经营、发行体制改革和发展连锁经营等方面,具体的政策可见表4-5。

表4-5 1992—2002年国有出版企业改革政策列举

续 表

经营范围的放开方面,1992年7月25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调整科技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里面对科技出版社的出书范围进一步放宽,“科技出版社的出书可以立足本专业、面向大科技。科技出版社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出好本专业的图书,在此前提下,可以发挥本社优势,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技图书”[34]。1992年11月17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调整挂历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里面对挂历的出版与发行权限范围有所放宽:在出版方面,挂历主要由美术、摄影专业出版社出版,其他专业出版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出版数量不多的,宣传本行业、本部门改革开放和事业发展面貌的挂历;在发行方面,“具有总发行权的新华书店可以从事挂历的一级批发业务;出版社可以从事本版挂历的一级批发业务;其他发行单位和个人按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方式从事挂历经营活动”[35]。1993年9月1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调整书刊印刷企业承印范围的通知》,该通知扩大了书刊印刷企业的承印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可以承印全国范围的出版物,扩大了承印范围;二是领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非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可以承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式出版物,同时经过新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还可以承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类书刊。[36]在出版社自办发行方面,1995年5月23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出版社建立图书发行机构的暂行规定》,里面鼓励出版社建立图书发行机构,“鼓励和提倡出版社联合建立门市部发行本版图书,突出专业特色,加强零售和邮购工作”[37],同时还规定了出版社所建立的图书发行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等方面。

在发展出版企业集团化方面,1994年5月18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出版企业组建集团在当时是改革尝试,该通知肯定了这种企业组织改革的新形式,“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是改革的新尝试……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其集团的成员以新闻出版单位为主,也可吸收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单位”[38]。2002年6 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出版企业集团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里面认为“推进集团化建设,是新闻出版业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规模优势的重要举措”[39];同时鼓励集团进行多媒体的经营和实施“走出去”战略;该通知还对集团的领导体制和建设规划进行了详细说明。2002年8月2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印发〈发行集团组建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里面肯定了新华书店集团化改革的形式,并对新华书店组建发行集团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跨地区经营方面,2002年6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新闻出版业跨地区经营的若干意见》,对于出版企业跨地区经营,该意见进行了肯定,“鼓励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和选择一些中央与省级报业集团跨地区经营,有利于对出版资源进行有效开发,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40];该意见还对出版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形式、审批过程、行政管理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在跨地区经营的形式方面,该意见认为“跨地区经营目前主要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的方式进行。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和发行集团间实行兼并重组、合作联营,或与试点单位进行合作联营”[41]。

在发行体制改革方面,1996年6月1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里面提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发行体制改革,出版系统的各个方面也要满腔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发行体制改革。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要进行总体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配套进行”[42];里面同时强调要深化对完善图书市场网络体系、推行多种购销形式、完善市场规则、转换国有书店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建立完善的图书发行体制,促进图书市场的发展,比如,在推行多种购销体制方面,该意见认为图书的多种购销形式有利于调整购销关系,扩大图书的销售,所以应该推行能够促进产销结合、扩大发行的购销形式,推行适合出版社和书店共同发展的购销形式,“包销是保证国家对计划产品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推进图书购销代理制……寄销是一种需要大力推广的形式,有条件的出版社和发货店应积极试行、推广。鼓励出版社和发货店单独或联合创办读者俱乐部,发展图书直销,开发市场,扩大销售”[43]。

在发展连锁经营方面,由于连锁经营是当时一种先进的企业经营方式,所以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意引进这种形式,来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1997年8月12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连锁店经营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有实力的连锁店经营图书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连锁店,可以开展图书的零售业务,但不能从事图书批发活动……鼓励开办图书专业连锁店……”[44]2002年7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支持在出版企业内推广连锁经营的形式,并从如下七个方面来推进和规范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工作:一是详细介绍了连锁经营的基本形式;二是阐述了发展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三是说明了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四是说明了重视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五是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和人才培养;六是要改进对连锁企业的审批与监管;七是要努力营造发展连锁经营的良好环境。

2.国有出版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

此阶段对国有出版企业管理方式上的改革,主要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还有书价改革等,详细内容可见表4-5。

在出版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1994年5月10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里面详细阐述了出版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革,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四是加强经营决策,不断拓宽市场;五是加强经济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六是深化劳动、人事和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在国有书店管理制度建设方面,1996年6月1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里面提出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确定发行企业改革的目标,建立科学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使国有书店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出版市场主体,国有书店的具体改革内容是“要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把改革、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发行企业形成有利于市场竞争、增加效益的经营机制”[45]。

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方面,1994年5月10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里面明确提出出版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出版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聘用或解聘经营者或职工;具体的改革内容是出版企业可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出版行业特点,来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要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企业管理的特点,进行工资改革。[46]1994年5月31日,人事部、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里面提出了实行新工资办法,工资的具体构成包括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同时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47]

图书价格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版产业的改革热点之一,其中最为重要的政策就是1993年4月8日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的通知》,里面规定除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包括法律、法规、著作、文选)外,一般图书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确定,这个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图书定价体系正式建立。

本章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和第三章第三节中的“评价方法”一样,首先是采用了“表3-7出版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来收集整理数据。表4-6、表4-7、表4-8中1992—1999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出版年鉴2000》;2000—2002年的主要数据是依据《中国出版年鉴2001》《中国出版年鉴2002》《中国出版年鉴2003》整理而成,其中“出版社(家)”和“发行网点”这两个数据是依据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www.ppsc.gov.cn)发布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整理而成,2002年的“书刊印刷”“销售册数”“销售金额”“利润”数据是依据《中国新闻出版统计资料汇编2003》整理而成的。

表4-6 1992—2002年出版产业生产能力指标

续 表

表4-7 1992—2002年出版产业销售能力指标

表4-8 1992—2002年出版产业利润水平指标

我们以1992年的数据为基础,将其出版产业发展指数定义为100,然后将此阶段各年的数据与1992年的出版产业数据进行比较,再对各种指标采取平均加权的方法,从而得出此阶段历年的出版产业发展指数。详细公式如下所示:

公式1:主要通过与1992年出版产业数据比较后,得出各年的出版产业发展相对数据;其中Pn代表各年的出版产业发展相对数值;An代表每年的出版社数量,A1代表1992年的出版社数量;Bn代表每年的出版图书种数,B1代表1992年的出版图书种数;Cn代表每年的出版图书总印数,C1代表1992年的出版图书总印数;Dn代表每年的出版图书总印张,D1代表1992年的出版图书总印张;En代表每年的书刊印刷总产值,E1代表1992年的书刊印刷总产值;Fn代表每年的发行网点数量,F1代表1992年的发行网点数量;Gn代表每年的图书销售册数,G1代表1992年的图书销售册数;Hn代表每年的图书销售金额,H1代表1992年的图书销售金额;In代表每年的出版环节利润额,I1代表1992年的出版环节利润额;Jn代表每年的印刷环节利润额,J1代表1992年的印刷环节利润额;Kn代表每年的发行环节利润额,K1代表1992年的发行环节利润额。

公式2:以1992年的出版产业发展相对数据为基础,并将其出版产业发展指数定义为100,然后得出每年的出版产业发展指数;其中Zn代表每年的出版产业发展指数,Pn代表各年的出版产业发展相对数值,P1代表1992年的出版产业发展相对数值。

再次,根据公式1和公式2得出了出版产业的发展指数和相对增长率,然后得到表4-9、图4-1和图4-2。

表4-9 1992—2002年出版产业发展情况

在宏观层面,从这三个图表可以看出,本阶段的出版产业总体上还是保持着增长,1992—2002年出版产业的平均相对增长率达到了7.97%,所以此阶段出版产业政策体系实施的政策价值取向——通过建立出版产业宏观调控体系,实现出版产业以规模数量增长转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微观上看,也可以看出本阶段的增长很不稳定:1993—1994年增长缓慢,其中1994年是负增长,这和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陷入困境有一定的关联,反映到我国出版产业,此时出版产业政策中有关出版企业改革的不多,主要是在整顿市场秩序;1995—1998年是高峰增长期,主要的原因是在这个阶段,我国政府开始对出版企业进行改革,加强了出版企业的市场化改革;1999—2001年是平稳增长期,此阶段出版产业政策的核心依然是整顿出版运营秩序,改革步伐放缓,对于出版产业的激励作用不是很明显,所以出版产业在此阶段增长速度一般。

图4-1 1992—2002年出版产业发展指数

图4-2 1993—2002年出版产业相对增长率

总体来看,本阶段出台的政策特点是规制内容过细,对出版市场行为管理过严,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出版产业市场化的改革步伐,也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出版企业合理发展的要求。这点可以从199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看出来,该报告的第四条“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宏观管理体系”中提出:“对出版事业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要抓导向,抓总量,抓结构,抓效益。鉴于前些年出版单位数量和出版物品种发展过快,今后几年,要对新建出版单位和书报刊音像制品的总量进行适度控制。原则上不与外资合办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48]出版产业发展过快,应该采用市场手段去调整,不能过多地采用政府干预,特别是不能减缓出版产业市场化的改革步伐,比如,不和外资合办书报刊等。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65—71页。

[2]李晓西:《中国经济改革30年:市场化进程卷(1978—2008)》,第140—145页。

[3]同上,第149—151页。

[4]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59—170页。

[5]李晓西:《中国经济改革30年:市场化进程卷(1978—2008)》,第156页。

[6]李晓西:《中国经济改革30年:市场化进程卷(1978—2008)》,第207—209页。

[7]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198页。

[8]李晓西:《中国经济改革30年:市场化进程卷(1978—2008)》,第169—170页。

[9]同上,第172—177页。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13]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百度公司,法律法规。

[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百度公司,法律法规。

[1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百度公司,法律法规。

[16]国家税务局:《关于县和县以下新华书店及农村供销社销售图书减征营业税的通知》,百度公司,法律法规。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1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百度公司,法律法规。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1]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2]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3]新闻出版署:《关于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4]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5]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6]新闻出版署:《关于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7]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8]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29]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0]新闻出版署:《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1]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4]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科技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5]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挂历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6]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书刊印刷企业承印范围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7]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建立图书发行机构的暂行规定》,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8]新闻出版署:《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39]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0]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出版业跨地区经营的若干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1]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出版业跨地区经营的若干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2]新闻出版署:《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3]新闻出版署:《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4]新闻出版署:《关于连锁店经营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5]新闻出版署:《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6]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7]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法规。

[4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百度公司,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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