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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文化的冲击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影视文化的冲击加入WTO后也使影视业内了解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广电产业走向创新之路的必然要求。此间,成与败的合作都为下一步外资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积累了经验。外资文化产品与文化资本进入我国市场更多的还是品牌意识上的渗透,加入WTO在短期内对电视产业影响不大,但从长期发展看会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 影视文化的冲击

加入WTO后也使影视业内了解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广电产业走向创新之路的必然要求。在WTO的各项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对广播电视产业有着深远的影响。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讲,传播业是核心版权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各发达国家都将版权产业特别是核心版权产业视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一个电视台来说,其真正核心的竞争力是通过持续的创新满足受众的需求。文化产业有着浓厚的思想内涵与地方特色,是一种相对个性化的产业,为了维持文化领域的独立性,广播电视业必须利用本土资源制作出完全意义上的创新节目。

20世纪末,西方电视机构通过跨媒体、跨行业的兼并活动,形成了一些规模巨大的综合性传媒公司,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使它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与国外强大的传媒集团相比,我国电视媒体明显地暴露出“小、弱、散、乱”的劣势,各类电视台的数量最多的时候达到3000多家,居世界第一,比欧美12个发达国家电视台的总量还多。虽然经过整顿数量大为减少,但实力弱、内部管理不规范的弊端没能有效解决。以广东省为例,该省广播电视行业在全国领先,无论是设备规模、节目播出时间、制作节目数量,还是资产总额、总收入、纳税额在全国各省市都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00年底,传媒产业资产总额约700亿元,总收入630亿元。而人口、面积与广东类似的英国,传媒产业年产值却将近600亿英镑,约合人民币8000亿元。

我国加入WTO时,政府做出承诺:在音像和娱乐软件分销服务方面,承诺在不得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情况下,加入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分销。还有就是承诺自加入WTO时起,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外资文化媒体对于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入难度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由于我国对外资电视媒体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外资电视不得在我国全频道落地;我国公民不得随意架天线接收外资电视节目。外资媒体一般以渗入方式进入中国大陆。他们一方面扩大市场影响,一方面等待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以便搭建可供表演的舞台,并在摸索如何从等待中突破。如ESPN在北京台的播出;“MTV天赖村”中国有线电视台共同合作;全球媒体购买巨头盟诺成立中国公司;凤凰集团在内地的大力度发展;星空传媒与湖南电广的全面契约。此间,成与败的合作都为下一步外资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积累了经验。

根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办法》,我国对境外电视媒体主要有以下限制:首先是有线范围的落地,及广电总局只允许三星级以上宾馆、涉外公寓和确有工作需要的单位接收广电总局批准落地的加密电视频道;其次是加密电视频道在以上区域落地的推广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代理执行;另外境外电视媒体不能在大陆有效益,指资金收转必须在境外进行,但汇进汇出往往增加成本,因此要委托国内的公司代为收取。

这就意味着,外资电视传媒只能以节目进入我国,即使能进的节目还要受到频道资源稀缺而带来的残酷竞争。多年来,我国严格控制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电视台虽然可以通过卫星接收引进体育、风光、动画、少儿、教学、音乐等题材的境外电视节目,但境外电视节目必须经过重新制作和审查,且在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的播出量不得超过总量的15%。外资文化产品与文化资本进入我国市场更多的还是品牌意识上的渗透,加入WTO在短期内对电视产业影响不大,但从长期发展看会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广电集团化趋势明显,效益短期内难有根本性改变,三网合一与频道专业化将促使电视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竞争格局尚未明朗,仍有较大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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