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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融资的现状及创新思路*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产业融资的现状及创新思路*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赵建军内容提要:融资困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其中,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扩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更是成为业界人士探讨的热点。北京、湖南、陕西、杭州等地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瓶颈,改善文化发展的金融环境,纷纷出台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文化产业融资的现状及创新思路*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赵建军

内容提要:融资困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本文从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着手,分析了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和融资现状,剖析了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上市、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几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基本思路和具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风险投资;银行信贷

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全文发布后,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文化创意已经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其中,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扩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更是成为业界人士探讨的热点。为此,文化部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投融资指导机构来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共同促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银行、证券、产权交易等金融机构也表现出对文化产业的浓厚的兴趣,纷纷采取实际行动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总体看来,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已经开始破题,文化产业融资难有望得到缓解。

一、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环境

文化企业融资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其一是银行贷款,文化企业与银行形成借贷关系,这是一种人们熟知的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其二是风险投资,由风险投资公司用募集资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于企业,也就是俗称的风投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三是上市融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这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其四是发行债券,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

随着政府宏观政策的放松和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越来越好。

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地实施决策,及时地调整了宏观政策的取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年多来,我国货币信贷总量快速增长,金融市场流动性充裕,为文化产业融资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今年4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第一个政策性指导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等等。

为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文化部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关于扶持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3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推荐了3批文化产业申贷项目,目前已放款和批贷的项目约20个,涉及金额约60个亿。

北京、湖南、陕西、杭州等地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瓶颈,改善文化发展的金融环境,纷纷出台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制定切合北京实际的利率定价办法,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灵活的差别化定价策略。对于国家、北京市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以依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给予适当优惠。

2009年8月,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等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六条”具体措施,要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专利权、版权、著作权、收益权、销售合同等无形资产质押以及其他权利质押贷款;对并购、重组的文化企业,可提供并购贷款、过桥贷款等。

2009年10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指导意见》,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进行金融支持和信贷投入。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

二、文化产业融资的现状

为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为文化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政府和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银行贷款方面,据央行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发放支持文化产业(包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发展的人民币贷款余额780.83亿元。各商业银行也纷纷针对文化企业特点,推出创新产品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对文化创意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推出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招商银行首次为电影《集结号》发放项目贷款5 000万元。工商银行以电影版权质押方式为《十月围城》、《大兵小将》、《一路有你》3部电影制作发行发放贷款5 500万元。渣打银行以预售期权为《满城尽带黄金甲》做抵押贷款。

信用担保方面,各地政府出台了许多担保优惠和风险补偿政策措施,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文化产业发展。2006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了“上海东方惠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期投资1亿元,后来增资到1.7亿;之后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惠金文化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东方惠金由此成为国内首家为文化创意类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和风险投资引导服务的产业性资金。2008年,杭州市印发《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该市担保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联合或独立融资担保,除可享受该市正在修改完善的融资担保相关政策外,将再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方式分为担保费补助和担保代偿损失补助。2008年4月和2009年3月,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至100%给予贴息支持,对从事文化创意产业贷款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股权投资方面,江苏将成立20亿元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资金构成上,江苏省财政厅将出资10亿元,而另有10亿元将通过市场融资方式获得。北京市正在筹备设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初始规模3亿元,将连续安排3年,每年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运作,即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同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风险投资方面,目前文化领域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网络文化产业。以网络视频为例,2004至2007年,中国境内已有17家网络视频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融资总金额将近1亿美元,其中4家企业获得两轮融资。此外,网络游戏的高利润、高成长性和清晰的盈利模式,使其成为被风险投资机构看好的产业之一,风险投资近几年对网游行业的投资在成倍增长。

上市融资方面,2009年10月28日,中国创业板正式诞生,华谊兄弟作为第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文化企业,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目前,已经在国内上市的文化企业有16家,主要集中于国有的出版传媒和广电企业,市值大约1 000亿元人民币,占总市值的比重不到0.5%。已经在海外上市的文化企业大约15家,主要集中在网络文化产业方面,市值大约5 500亿元人民币。

产权交易方面,2009年6月,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创立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外高桥保税区正式揭牌。除了文化产权交易所,此前上海已经先后创设了国家动漫游戏产权交易中心和上海版权产权交易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于2009年11月份正式挂牌,将建立文化产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体系,为文化与资本联姻提供广阔的平台。

三、文化产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文化与金融的对接已经全面启动,文化产业融资已经迈出了积极步伐,但是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难点。据文化部对民营骨干文化企业的调查,在接受问卷调查的300家文化企业中,认为融资很难或难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6.7%。在融资方式上,超过80%的民营文化企业主要依赖自身积累,这表明民营骨干文化企业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多数企业感到融资困难。

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本身对资金缺乏吸引力

(1)行业投资风险大。不少投资人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文化产业无形资产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以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完善,使该领域投资难回收、风险难控制。碰到好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像《集结号》、《疯狂的石头》,可以获得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的收益,但要是运气不好,就可能颗粒无收。这种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的不确定性。一位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戏称文化产业为“人脑+电脑+烦恼”的投资,而其旗下的全资担保公司则“一开始就是经营‘次级贷’的”。(1)为规避风险,国内很多资金仍然把目光锁定在利润空间已经很小的传统行业,而对文化产业的利润视而不见。

(2)市场化、规模化程度偏低。2003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来,有关部门紧紧抓住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这个中心环节,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产业的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大大增强。但由于我国文化建设长期以事业方式运行,目前合格的市场主体偏少。文化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其相关核心业务和资产,还未形成自由交易的市场制度。另外,文化产业长期以来因条块分割管理模式而导致的行政割据、行业壁垒、渠道和资源垄断等问题比较突出。文化单位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分别居于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链条不完整等,不仅制约着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更影响到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

(3)行业政策缺乏稳定。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且,文化产业提供的是精神性产品,对于社会的思想道德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一旦政策有变,企业面临的风险巨大。因此,文化产业的政策风险不容忽视。

(4)盗版猖獗。比如,目前网络免费下载成为网络音乐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由于利用网络的便捷和隐蔽性,免费下载的查处变得更为困难。另外,有专家发现,排名前10的动漫网站,全部传播盗版漫画或动画。其中,盗版漫画的作品数超过30万册,盗版动画时长超过1万小时。(2)

2.间接融资困难重重

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建立,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高达80%以上。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投融资格局中,信贷资金也占有较大比重。但是,作为最主要的融资渠道,银行业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则明显不足。

当前,阻碍银行对文化产业放贷的因素有:

(1)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不适应文化产业。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阶段,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银行在对工业企业贷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其信贷政策、管理系统、机构和人员配备是以现有的工业行业来设计的。与传统的工业企业相比,文化企业大多具有以无形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其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版权和收费权,缺少土地、厂房等能作抵押的不动产。对于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的银行来说,以土地、厂房、设备为抵押,比起以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为质押,似乎让人放心得多。

(2)无形资产评估、处置难导致贷款抵押、担保难。近年来,一些银行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等也在试图为文化企业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但在实践中却遇到了障碍。据了解,目前真正通过版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还没有一家,所谓的版权质押贷款都有其他严格的附加条件。我国缺乏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缺乏权威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的随意性很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值难以得到银行的认同。同时,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流转市场和渠道还不畅通,一旦贷款不能按期偿还,作为抵押物的无形资产难以及时处置、变现。银行因此戏称版权质押“看不见、摸不着、压不住”,为了控制风险,不得不同时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包括要求企业负责人同时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或要求第三方担保,这就增加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

(3)部分文化行业投资周期长,回报慢。一些大型文化项目如主题公园、游乐园、剧院的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够明显,商业银行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从自身经营效益角度考虑,放贷非常谨慎。

3.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产业低成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发达国家把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取得过很好的经验,如美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得益于吸收全球投资并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但我国文化企业能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并不多。

文化上市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目前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只有30来家,其中16家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市值仅仅1 000亿元左右,占总市值比重不到0.5%。文化企业发行过企业债券的只有中影集团等寥寥几家。

(1)文化企业上市、发债难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政策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有严格要求,准入门槛较高。由于文化体制改革还不深入,文化资源整合不够,企业经营规模偏小,运作管理不规范,大多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导致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二是整体上市困难重重,关联交易难以避免。按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外资和民营资本不能进入文化传媒的核心环节,所以,很多文化传媒企业只能选择非核心业务上市,不能整体上市。目前上市的传媒与文化产业类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广告、节目制作、文化旅游、有线网络运营等经营性业务,所谓的文化传媒股不少远离文化传媒的核心业务。部分文化上市公司在上市几年时间里就迅速由绩优股转变为业绩平庸的企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制不彻底,没有实现整体上市,企业与关联的广电、媒体集团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现象比较突出。

(2)风险投资进入有限。除了网络文化领域之外,风险资本对文化产业领域的介入还不深入。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性限制。目前风险投资大多具有外资和民营资本性质,我国对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文化行业有限制,特别是从文化安全的角度考虑,对外资进入文化产业尤其谨慎。在广播电视、出版传媒和内容制作等方面,对外资和民营资本准入管制比较严格,政策面上存在着诸多限制。

二是收益性限制。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而要实现高收益至少应当具备高增长率和规模效应。在文化产业的核心领域,如演艺娱乐、出版传媒、广播电视,企业业绩增长比较平稳,并不具有高成长率。同时,我国的文化产业由于体制原因,缺乏完整的产业链条,难以形成纵向分工,无法确保规模效应。

三是退出渠道限制。目前深圳创业板已经推出,但目前能够有幸进入的文化企业仅华谊兄弟、中青宝,在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纷纷跃跃欲试的情况下,能挤进创业板的文化企业恐怕寥寥无几。

四、破解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创新思路及对策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货币是现代产业的血液。如何打破融资瓶颈,破解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文化产业做强做大,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为破解文化产业融资难题,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采取更加有力举措:

1.提升文化企业自身素质和信用等级

“打铁先需自身硬”,文化产业要提高融资能力,首先必须提高自身实力。要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引进一批对文化产业有投资兴趣的战略投资者,依托其资本优势和管理优势,迅速增强文化企业的规模实力。同时,文化企业也要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2.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出于文化安全和价值导向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对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有着严格的限制。目前的文化产业投资主体还是以国有为主导,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并没真正形成。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单一,投融资渠道不畅,扩大再生产主要依赖于自身积累,这种状况制约了文化产业的生机和活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面临诸多限制。《决定》明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可见,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非公有资本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排斥在外的。对于关系文化安全的进口领域,非公有资本也无缘参与。

2005年,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除外)、文艺表演团体、电影进口和发行及录像放映公司。

反观美国,政府对于财团以及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限制不多。以传媒为例,美国的主流媒体大多由各大财团控股。比如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作为美国第一家广播电视网,拥有和运营着13家电视台,在美国收视率一直位居前列,其母公司就是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而通用电气又是由美国老牌财团摩根财团控股的。通过与财团的合作,美国文化产业获得了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跨国公司在美国文化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好莱坞最具实力的电影制片厂之中,哥伦比亚三星的老板是日本的索尼公司,福克斯的老板则是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在流行音乐产业,日本的索尼、荷兰的宝丽金、德国的贝塔斯曼音乐集团(BMG)等在美国市场上赚取了大量钞票。(3)

因此,应进一步开放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广阔的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在确保文化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逐步吸收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提升我国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鼓励多元投资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方向性引导,保证各类文化产品不偏离主流价值观。

3.充分挖掘无形资产的价值,提升文化产业融资能力

文化企业丰富的无形资产是一个巨大的宝藏,但目前并没有被金融机构所认识并加以利用。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丰富但却难以抵押变现的现实,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文化产权的交易平台。创建文化产权交易所或者与已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文化产权合理的价格,增加文化产权变现的途径,激活文化产权的巨大价值。

(2)建立文化产权的评估体系,鼓励发展文化产权评估机构,为文化产权交易转让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

(3)文化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比如可以以文化企业丰富的无形资产如电影版权、著作权、经营特许权、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在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已运用于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包括电子游戏、音乐、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几乎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4)我国文化企业应积极利用这种先进的融资方式,变现债权来改善现金流通状况,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4)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新产品,加大信贷投入。由于文化企业具有固定资产少、无形资产多的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缺乏土地、房产等抵

② 余晓泓:《美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及启示》,《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2期。押物,因而各银行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拓宽贷款抵押范围,引入知识产权、版权、收费权等新型抵押物,尝试开办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版权抵押贷款、电影电视制作权抵押贷款、收费权抵押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

4.建立文化产业担保和保证机制

设立文化产业担保公司,为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提供融资保证。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处于较低等级,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这是其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信用担保是由专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在企业不能偿还时由信用担保机构代为偿付的一种信用服务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的问题,当前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已运转良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首要任务是开展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5)文化企业绝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并且相比一般中小企业,其固定资产更少,因此,建立针对文化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更显必要。

(1)加大对文化产业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通过担保公司作为中介从银行获贷,不但减少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为银行提供了对文化企业的考评措施。要做实注册资本、扩大资本规模,使其做大做强,增强其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能力。

(2)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每年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代偿和坏账处理,但由于担保收费较低,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能够从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对于可能发生的赔付来说,犹如杯水车薪。现在,中央财政和不少地方建立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可从专项资金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发生的最终代偿给予一定的补偿。

(3)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业。政府的资金有限,仅靠政府的担保基金,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应加快发展民营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开办互助性、商业性投资担保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同行业企业联合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业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引入再担保机制,降低担保机构风险。文化产业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政府应给予再担保补贴和担保业务补助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5)建立“完工保证”机制。可以借鉴工程担保完工保证的做法,建立文化产业完工保证机制。如电影完工保证就是要保证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作品)能够在预算内依照剧本和拍摄计划,按时完成交片给发行商。如果项目操作遇到问题,担保方要么预付经费给制片方以便完成电影,或者接管项目自行完成;要么放弃这部电影,赔偿投资人已经支付给制作方的经费。银行可以凭完工保证,为文化企业进行融资。

5.积极创造条件让优质文化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1)符合发债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可运用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进行低成本融资。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美国债券市场的规模是股票市场规模的1.2倍,而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远小于股票市场。应引导文化企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采取自有资产、应收账款抵押以及企业互保、专业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提高文化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大力发展像信用评级机构,给文化企业客观公正合理的信用评级。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选择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文化企业,打包发行成长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解决由于文化企业规模小而不具备发行资格的难题。

(2)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根据文化企业的自身条件和需求情况,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大型文化企业,应积极申请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高科技中小文化企业,可通过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可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采用收购、兼并、托管、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达到“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目的。

6.发展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对风险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对所投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待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风险投资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投资行为。据统计,美国90%的高科技创新企业是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如苹果计算机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风险投资已成为推动美国高科技发展的强大推动器。

发展风险投资,对培育壮大与高科技紧密相关的新兴文化产业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文化领域风险投资存在市场准入限制多、投资主体单一、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应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增加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完善风险投资政策体系。

(1)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者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仍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国家财政的投入约占70%,另30%为企业自筹,而这30%中也有一部分来自银行。资金来源的单一,妨碍了文化领域风险投资的活跃。

(2)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通过投资实现价值增值后,必须寻找退出渠道,将收益变现并投入到下一个项目,如此循环往复,才能实现良性循环。风险投资能够顺利退出必须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一是支持文化企业上市。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建立了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渠道不断扩宽。但文化类上市企业数量偏少,比重偏低,不利于风险投资通过股票市场顺利退出从而实现价值增值。因此,要创造条件,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在股票上市融资。二是大力发展文化产权市场,通过企业产权转让,让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三是鼓励战略投资者进入文化企业,即由战略投资者收购风险基金在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

(3)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政府提供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在美国,凡是资本金超过1 000万美元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均可以向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对其进行投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后按一定的比例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资本投资,然后选择适当的时候在金融市场公开出售所持股份,及时收回投资。(6)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在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 073亿韩元,其中政府350亿,民间1 723亿。(7)另外,可对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用税后利润进行增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府还可给予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亏损,降低其风险。

The Status and Innovating Thoughts of the Financing in Cultural Industry

Zhao Jianjun

Abstract:Financing difficulties have been bottlenecks which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The thesis focuses on main channels of the financing in cultural industry,analyzing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status of financing of cultural industry,dissecting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which are existed,and from the aspects of coming into the market,venture capital,bank credit and enterprise bonds,the thesis addresses basic approaches and specif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promoting the financing in cultural industry.

Key words:cultural industry;financing;venture capital;bank credit

【注释】

(1)*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08CG76),项目负责人:赵建军。

(2)温婷:《从国资风投到产权交易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破题》,《上海证券报》2009年7月7日。

(3)梁钢:《盗版“黑洞”让网络动漫有市无价》,《京华时报》2009年3月4日。

(4) 余晓泓:《美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及启示》,《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2期。

(5)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页。

(6)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第155页。

(7)张寅:《韩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中国投资》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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