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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新闻不是商品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报纸新闻不是商品关于报纸是否是商品的问题,曾经在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但是,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共识。报纸是商品,并不意味着报纸新闻也是商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在理论上弄清楚。由于报纸是商品,想当然的推断出新闻是商品,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实践支持,是极其错误的。承认新闻不是商品,并不是否认市场机制对新闻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报纸新闻不是商品

关于报纸是否是商品的问题,曾经在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但是,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共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纸是商品,是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报纸是商品,并不意味着报纸新闻也是商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在理论上弄清楚。否则,将会引起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影响报纸商品功能的发挥。

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活动是由国家确定其范围,由国家支付费用,实行“实报实用”的纯供给制的办法。只讲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并把二者对立起来。这种一切都由国家包下来的新闻活动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这种大环境下,作为信息产业重要部门的报业也必须走向市场,其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资源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市场机制对包括新闻在内的报业产品及其活动都起着调节作用。这样,作为非商品化的新闻活动也必须走向市场,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

目前,对于新闻活动纳入市场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不是商品,它属于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新闻工作者采编、传播新闻,引导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种政治工作。新闻媒介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活动不能纳入市场。否则,就是否定新闻的党性原则。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纸是商品,那么作为报纸核心资本的新闻当然就是商品,理所当然的就应纳入市场,按价值规律办事,实行等价交换。编辑、记者等都是商品生产者,他们在进行新闻这种商品的等价交换中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有偿新闻是商品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不足为奇,不可避免的。第三种观点认为,新闻不是商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新闻活动起着调节作用。

在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只承认新闻的阶级性,不懂得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活动的内在规律以及新闻活动同市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新闻的党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在新闻内容中得以集中体现,应该将其放在首位,不能以经济冲击或取代政治;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生产规律对新闻传播的能动作用。为此,应在社会效益监控体系和经济因素管理系统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

第二种观点是市场经济的幼稚病在新闻活动中的表现,持这种观点的人既不懂新闻,又不懂市场。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品可以通过生产该物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核定成本的价值量。商品的价格通常按成本原则,由生产成本加上一个合理的盈利值来确定,盈利值扣除国家税金就是利润。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报纸都是以低于制作成本的价格出售,不足以抵偿制作成本所造成的亏损,或是由政府财政部门以定额或差额补助的形式来弥补,或者是从广告客户的广告刊登费中得到补偿。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报纸是商品取决于报纸广告是商品。报纸虽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但因为有出售版面(实际上是出售受众)而赚取的广告费用,实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的原则,经营得法的话还可以获得利润。由于报纸是商品,想当然的推断出新闻是商品,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实践支持,是极其错误的。其次,认为记者和新闻线索提供者有稿酬,就说明新闻是商品,这是站不住脚的。所谓稿酬,就是新闻出版机构在发表报道文章、著作、译稿、图画、照片等作品时付给作者的酬金。在我国,发表新闻作品的稿费通常是比较低的,一般是千字40元左右,图片也是每张100元左右。这个稿酬是作者付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劳务费,而不是出卖新闻信息的价格。至于新闻线索,它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简要信息。新闻线索一般比较简单、粗略,有些比较完整,甚至还有细节,但这不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们可激发记者的新闻敏感性,记者由此而跟踪进行采访。记者根据新闻线索进行采访后,或最终完成新闻报道,或因线索和事实本来出入较大,而又缺乏新闻价值而予以否定。由此可见,新闻线索不是新闻,普通市民或者新闻线人通过新闻热线等多种方式向报社提供新闻线索从而获得的报酬,只是劳务费的一种形式,并不能由此认定新闻是商品。再次,必须认清有偿新闻的实质。按照《新闻学大辞典》的解释,有偿新闻是新闻机构向要求刊登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向刊登新闻者收费。中国新闻管理部门对新闻机构的非经营部门开展这种有偿服务持否定态度。况且,有偿新闻是消息来源向媒介既提供“新闻”,又提供货币,这根本不符合商品交换的原则。报纸上的有偿新闻,实际上是信息来源用金钱贿赂媒介出让版面,发表不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由有偿新闻现象的存在来说明新闻是商品,简直是荒谬之谈。

第三种观点是一种科学的观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认识和把握新闻活动规律的表现。在特殊条件下的某些非商品性的产品,可以采取商品的形式实现其价值。

新闻活动是一种阶级性很强的社会活动,任何一个阶级的新闻活动都必须体现本阶级的意志,必须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作为无产阶级的新闻活动当然要反映无产阶级的利益。根据新闻的这种阶级性原则,任何一个阶级的新闻首先是为了满足本阶级利益的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任何一种新闻的使用价值都是为了满足生产这种新闻的阶级的自身需要,而不是为他人(或其他阶级)。马克思主义的商品原理告诉人们,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使用价值都是为了别人,自己希望得到的只是商品的价值,这就是说,为满足他人需要(或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可见,新闻产品不是商品,那种把新闻视做商品的观点是错误的。

承认新闻不是商品,并不是否认市场机制对新闻活动的调节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一切社会生活都起着调节作用,新闻活动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市场机制当然也起着调节作用。市场机制对新闻活动的调节作用并不是表现在对新闻内容的选择上和新闻活动方向的确定上,而是表现在对新闻活动经费的使用上。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活动所用经费同市场没有关系,一般都是通过政府部门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是由供求状况决定的,这样,同样多的经费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所发挥的作用就不相同。比如,在商品的市场价格比较低的情况下,所需要的各种器材费用、场地租金、服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开支都比较低,用较少的费用便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同样多的经费开支,就不能组织召开同等规模的新闻发布会,或者根本不能召开新闻发布会。种种事例说明,市场机制已对新闻活动起着调节作用,我们应该面对这种现实。

既然市场机制对新闻活动起着调节作用,在新闻活动中,一方面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抹煞新闻的阶级性;另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市场机制对新闻活动的调节作用,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新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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