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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报业产业观中的“矛盾”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报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没有“矛盾”的,如果产生矛盾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解决的最佳办法就是法律。(二)报业事业与报业产业的“矛盾”人们对于报业事业属性认识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而提出产业属性不过20多年,所以当提出报业产业化经营以后,人们在观念上就认为报业的事业性与其产业性是不能共处的,是相互对立的一对矛盾。

五、现代报业产业观中的“矛盾”

现代报业产业观中的“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对: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不仅是现代报业理念中的一对“矛盾”,而且是我国所有媒介产业实施转制后碰到的一种“矛盾”,所不同的是表现形式不一样,比如报纸媒介,这对“矛盾”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报纸的准印权与报纸版面的使用权;二是报纸版面的所有权和报纸版面内容的编排权。比如电视媒介,这对“矛盾”具体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视节目的准播权和播出内容的审定权;二是电视频道的所有权与电视频道的使用权。报纸的准印权和报纸版面的所有权、电视节目的播出权和电视频道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正如土地、山川、河流、湖泊属于国家所有一样,是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能占有的。但是,如何经营这些版面或频道,凡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经营者自主经营与管理,国家不直接干预。正如有人比喻的那样:土地是国家的,但在土地上种什么农作物,除国家政策和法律不允许种植的农作物外,其余都可以由种植者自主决定。例如,罂粟花这类植物是禁种的,除国家特许的种植部门外,其他任何农业生产部门都不能种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样的道理,对于报纸版面内容的安排和对于电视频道的设置,经营者是有自主权的,但它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经营。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报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没有“矛盾”的,如果产生矛盾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解决的最佳办法就是法律。

(二)报业事业与报业产业的“矛盾”

人们对于报业事业属性认识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而提出产业属性不过20多年,所以当提出报业产业化经营以后,人们在观念上就认为报业的事业性与其产业性是不能共处的,是相互对立的一对矛盾。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不仅有碍于报业事业的发展,而且有碍于报业产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对于报业的“断奶”政策,其事业性活动要靠其产业经营的收入来实现;报业的产业功能需要报业的事业性作用来保证。可见,报业产业性是报业事业性作用实现的基础,而报业的事业性是报业产业功能实现的保证。正因为这样,国家在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中明确提出了“事业”与“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的指导思想,以便保证包括报业产业在内的各类文化产业健康地发展。

(三)重塑市场主体与政府主管的“矛盾”

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的市场意识不断加强。但是,在媒介产业系统,市场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树立起来,所谓大市场小政府的管理模式是很难行得通的。在这种思想观念条件下,重塑市场主体地位就会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冲击,于是人为地把市场主体与政府主管对立起来。其实,市场主体与政府主管之间是不矛盾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就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市场与政府本来就不是一对矛盾,把二者对立起来,完全是人为的因素。所以,重塑市场主体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人们市场意识的过程,就是解决政府如何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过程。一旦人们的市场意识真正树立起来了,政府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自觉性提高了,市场主体与政府主管的“矛盾”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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